有人說人販子應該被判死刑,不然出來還會拐賣孩子,對此你怎麼看?

佛仙緣18704551416


只要有市場,就一定會有人去鋌而走險,風險越大,收益就越大。所以即使人販子抓住就判死刑,也不可能杜絕拐賣人口,甚至還有可能催生更多的人犯罪。因為當施以重刑的同時,犯罪成本會大幅增高,所以收益也必定會因為犯罪成本的大幅提高而巨幅提高,而在空前巨大的利益下,一定會有人,甚至有更多人去涉險。

所以要想治理,還是要從黑色交易鏈下手。拐賣兒童的獲利,無非有三種方式,一是人口直接買賣,二是器官買賣,三是奴役勞力獲利(多以傷殘乞討或賣淫的形式)。而黑色交易鏈,也無非是上述三種方式的組合(比如一一,一一二,一二,一二三,一一一三,等等)。所以要想治理,必須嚴打這三種交易方式,切斷黑色交易鏈,從源頭治理,而不只是處死人販子這麼簡單。

對於單純的人口直接買賣,可以通過完善孤兒院設施和完善領養制度以及相應法律來杜絕。當然,現實中以人口買賣為最終目的的事是很少的,大多數都是以後兩種為最終目的的,這也是人們深惡痛絕的原因。

對於器官買賣,則要嚴厲整治醫院亂象,加強監督監管,打擊黑醫院,打擊器官交易,同時普通民眾也應該加強監督和舉報的意識

對於奴役勞力,首先國家應該繼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強殘疾人保障,同時增加相關就業崗位,為民眾樹立起有困難,找國家,乞討就是詐騙的理念,從根源杜絕乞討。拒絕僱傭童工,違者嚴處,普通民眾應該行使監督權。加大掃黃掃賭掃毒力度(這也是導致人口拐賣的重災區,是真正應該施以重刑的對象)。

從這三個方面下手,把黑色交易鏈切斷了,拐賣兒童自然而然就得到整治。說了這麼多,也是想讓人們知道,對某種犯罪的治理,絕不是簡單的施加重刑就能解決的,真實的有效的治理要具體的多,也複雜的多。所以綜上所述,我的結論就是,源頭治理,才是正道。孤立的只對人販子施以極刑,除了解氣,沒有任何現實意義,甚至還會適得其反。


教育有話說


中國的死刑分為注射死刑和槍斃死刑等。很多人覺得,對人販子必須用死刑,但這實際上只不過是個美好的幻想罷了。


我國法律規定了死刑的運用範圍,在國家層次上有危害國家安全罪;在社會層次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時還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等等,其中我們最熟悉的領域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上的規定,其中共有六種死罪:


1.故意殺人罪;2.強姦罪;3.故意傷害罪;4.姦淫幼女罪;5.綁架罪;6.拐賣兒童婦女罪

是的,死刑納入了拐賣兒童婦女罪。但很多人販子被逮捕後並未實施死刑,究其原因,在同樣的罪裡也有輕重。例如故意殺人罪,除了死刑外,也有死刑緩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因此死刑並不能完全針對拐賣兒童婦女罪。

也就是說,在法律層次上,並不是所有的人販子都該被執行死刑。但是從道德層次來講,人販子只適合死刑,而且是大卸八塊的那種,心肝肺腎脾可供科學研究,也算是為自己的行為贖罪。


貓妖cat小紅娘


最可惡的就是人販子,通過非法手段而獲取鉅額的利潤,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從法律上講,他是踐踏法律,按律該從重處罰,沒有什麼輕和重,他們圖自己的快樂和物質上的滿足,從而以破壞別人家庭來達到自己的條件,從道德上講,他是罪該萬死,千刀萬剮都不為過,因為他傷害的不僅僅是一個家庭,同時也傷害的一個幼小的心靈,好的被拐賣到別的家庭,還能過上好日子,如果被販賣到其他犯罪分子手裡,非法買賣身體器官,想想都可怕!或者是導致他們手腳殘疾,身體組織的不同程度的破壞,不僅毀了這個孩子的家庭,也毀了這個孩子的一生,所以,面對人販子,不能給他們太輕鬆的判罰,他們的內心本來就是窮兇極惡,毫無人性的人,判輕了,出來了,說不定還會重操舊業,與其讓他再次傷害別人,還不如直接一兩百了,要麼就終生監禁,要麼就是一顆子彈解決他,免得再次禍害人類。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說:“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它就保證被到處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人也是樣,利益誘惑越大,他們就越敢踐踏一切!!!!!


田園之鄉是我家


《回答判人販子死刑的必要性》

有磚家講之所以不能判人販子死刑,是因為怕他們在被捕時狗急跳牆,孤注一擲從而對人質構成生命危險。

這種觀點論據本人實在不敢苛同。

你們總是擔心假如對人販子一律判死刑,人販子就會感到到橫豎都是死,因而會在被捕落網前殺了人質。

但是我想問磚家和立法者,殺人罪判死刑,普天之下人人皆知。如果按照你們的邏輯思維推斷,是不是也該取消死刑了呢?因為殺人犯殺了人之後也明知會死,為什麼不多殺幾個甚至是大開殺戒濫殺無辜?這個問題你們就不用擔心了嗎?

瞻前顧後投鼠忌器會起到震懾作用嗎?

自古以來一句殺人償命,就是一條公義法理,一種事先震懾。人人都知道其中的厲害,因而在有犯罪念頭時,會考慮殺人的成本,那就是償命!因為代價太大,所以不敢輕易去做,不敢以身試法。

人販子亦然。如果法律上一律定義人販子為死刑,那些蠢蠢欲動的人販子就會事先估量成本。他們也會因代價太大而不敢輕易去嘗試的!

人販子之所以這麼多年來橫行無忌猖獗一時是因為代價還不夠大,還沒能大到能令其付出死的代價。沒出事,盆滿缽滿;出了事大不了坐十年八年牢。因為罪不至死,所以他們才鋌而走險!

人的約束力都是有限的,只有死才是最絕對的震懾,也唯有死的震懾力才能正本清源!


寂寞高手獨倚欄


我怎麼看?我是反對判死刑的!要公安調查,要檢察起訴,要法院判決,還要複核。至少得一年多時間!我主張:直接打死!誰贊成誰反對!



紅色軍艦鳥


如果不殺的話,這些惡人就會氾濫,這個買賣就會盛行。

看看我們現在的社會,幼兒園門口,學校的門口就像監獄一樣,上學和放學都站著一排警察和保安,國家就這樣的重視,但是還是不斷的出事,還有人街頭搶孩子、偷孩子。

大家都知道,現在養孩子多麼的容易,特別是獨生子女,傾盡了全家人的心血,一旦發生事故,家裡多少人會一直生活在悲哀中,可以說一輩子都不得安寧,甚至傾盡一生的精力到處尋找。同時也造成了很多家庭的破裂。

法律怎麼解釋我不知道,但是,這樣傷天害理的作為必須嚴懲,只有嚴懲,才能震懾,才能讓百姓有點安全感,以後我們不想繼續看到央視的為緣尋找這樣的欄目。


河川小溪1


我不建議判人販子死刑。我覺得人販子適合判人販子家人被合法販賣。雖然感覺人販子家人沒犯法,但他家人真的一點都不知道人販子一天到晚在幹嘛?對此,對人販子家人不抱有任何同情心。合法販賣了人販子家人,讓人販子也體驗到失去家人的痛苦。然後人販子判無期徒刑,死了,太便宜了。這一年讓他做最苦最累的活。然後這一年讓他知道自己的家人被販賣後受苦受累的情況,每天都讓他看到視頻。一年期後,還沒崩潰的話。直接永遠關在一個躺不下的黑屋子裡。只能站著或者蹲著。四面都有塊防彈玻璃隔著的電視,滾動播放他家人被靜音後受苦的視頻。沒有人跟他說話,每天他聽不到任何聲音,除了一天給一頓科學上來說含量餓不死人渴不死人的食物和水後。剩下就一直讓他這麼待著……。直到死亡結束。而且我覺得把人販子的所受的經歷直接從一開始就錄像,然後剪切好後。往外直接宣傳。讓失去家人的家屬可以得到一絲慰藉。更讓那些還在從事拐賣人口的畜生,知道什麼叫做喪盡天良的惡果。寫了,這麼多,知道都是廢話。但是對人販子和強姦犯一直都是最痛恨的。全部都是做了一件改變她人一生命運的惡行。判死刑根本不足洗脫他的罪行。


我沒電時你們要趕緊跑


必須用對付毒販子的方法對付人販子,否則我國社會有孩子者必人人自危!絕大多數孩子一旦落入人販子手中一生就毀了,許多該子被人為致殘成為乞丐,淪為人販子賺錢的工具,甚至成為摘取器官的對象。我敢說,街頭帶著殘疾孩子或抱著嬰兒行乞者,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別人的孩子!當今社會,家有殘疾孩子的困難戶國家都會給予低保,一般吃飯都無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誰會帶著自己的親骨肉上街行乞!再說,有力氣帶著殘疾孩子行乞,怎麼沒力氣幹活掙錢養孩子?人販子的殘忍惡毒令人髮指,這樣的罪惡之徒如果都不判死刑,天理何在!


餘康高620


人販子最沒人性、最殘忍、最傷天害理,他造成的人間悲劇、家庭痛苦無法形容!對這種罪犯不能有絲毫的憐憫!凡有偷盜、搶劫、拐騙、販賣行為或動機者,應該一律槍斃,殺一儆百,才能形成法律的威懾作用,才能不給社會留下隱患,才能讓丟失兒童的人間悲劇不再發生!


松風竹雨1


拐賣婦女兒童一人的,判無期,不得減刑;拐賣婦女兒童一人致人受重傷的,判死緩;拐賣婦女兒童兩人以上的或團伙作案的,判死刑立即執行,不得緩刑。

收買婦女兒童一人的,判收買人和利益關係人都判十年,不得減刑;收買婦女兒童一人的致人受重傷的,都判二十年,不得減刑;收買婦女兒童兩人以上的,判無期,不得減刑。

這種犯罪主觀犯罪意識強,社會危害大,必須用重典。

重典之下,相信對人權的保護髮展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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