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正式退休金補發是怎樣計算的?有什麼公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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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正式退休金補發是怎樣計算的?有什麼公式嗎?

有的。

所謂退休中人,是指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巳經參加工作,改革以後才陸續退休的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由於廣大中人在改革前的工作時間沒有繳費,也沒有建立個人賬戶。而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都是計算退休待遇的重要數據,所以國家把中人改革以前的正式工作年限算作視同繳費年限,並以一筆過渡性養老金來補償中人。這樣,中人的養老金便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湖南省退休中人養老金的具體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與退休年齡相關的計發月數(50歲退休為195,55歲退休為170,60位歲退休為139);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指數化視同繳費基數x視同繳費年限x1.4%。

為了讓中人的退休待遇和老人的退休待遇一致性,給中人設置了10年的過渡期,在10年過渡期內,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採取老辦法和新辦法兩種辦法對比計算,限高保低。

老辦法的退休待遇是這樣的:

按照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資標準和當地的退休生活補貼數額,計算出本人的2014年基本退休金。然後再根據退休老人這幾年養老金上調的比例,逐年進行上調,使每個年度退休中人的待遇都與老人的標準保持一致。

新辦法的退休待遇是這樣的: 釆取老、新兩種辦法進行對比計算後,如果用老辦法計算的待遇比新辦法計算的待遇更高,就按照老辦法的待遇發放; 如果用新辦法計算的待遇比老辦法計算的更高,高出部分就要用10年過渡期的調節比例按照每年10%的比例進行調節,逐年遞增。

舉例說明: 老張是湖南省某事業單位的員工,2018年5月退休。用老辦法計算,老張的退休待遇為3800元; 用新辦法計算,老張的退休待遇為4600元。新辦法的待遇比老辦法計算的待遇多了800元。2018年是10年過渡期的第4年,800元x40%=320元。再把老辦法計算的待遇與調節後的多出待遇相加,3800+320=4120元。

這個4120元就是老張2018年5月退休時每個月最終可以領取的養老金。

以上就是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正式退休金的計算公式和計算方法。

同樣的道理,如果老張退休前當地中人正式養老金方案還沒有出臺,那他退休時就會統一按照2014年9月份以前的工資標準來計算預發養老金。當老張所在的地方公佈中人正式養老金方案並實行新待遇標準後,就會根據老張正式養老金的標準,對他逐年的預發養老金實行多退少補,絕對不會多一分,也不會少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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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是指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編制內工作人員。這部分人員的正式退休金是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繳費指數=(Xn/Cn-1+Xn-1/Cn-2+……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實繳,其中X代表本人繳費工資,C代表相應年度本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N代表繳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年限×過渡係數。

同時,針對“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其養老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新辦法待遇月計發標準=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


以上就是中人養老金的新計算方式,目前已經有部分省份開始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而對於之前預發養老金通過與新方式比較後,對差額部分將會進行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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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計算公式非常麻煩。

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為了保證新辦法計算公式和老辦法計算公式的順利過渡,國家確定了十年過渡期。

過渡期內,在發放老辦法待遇的基礎上,額外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的高出比例。第一年發放10%,以後每年增加10%。相當於承認絕大多數人的新辦法退休待遇要比老辦法待遇高。

老辦法計算待遇,是以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資和職稱決定的退休生活補貼所確定。然後每年進行一定的單獨調整。

使用14年工資的原因,暫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職工的基本工資變更很大。一些人的基本工資增加了一兩千元,按照相同比例計算的話,這樣9月退休的老人和十月退休的中人退休待遇會相差上千元。


但是,後期由於國家規定的單獨調整的工資增長率暫時沒有發佈,所以導致一些中人的退休待遇,沒有及時調整。2016年的工資增長率是2017年6月發佈,2017年工資增長率是2017年10月發佈。所以,各地到2018年才逐步具備退休中人老辦法待遇理順的因素。

中人的退休待遇還要對新辦法退休待遇進行計算。按照各省發佈的事業單位視同繳費指數計算表,對有關人員進行有關繳費指數進行測算後就可以計算出來。

其實退休待遇的補發也是非常簡單的,就是按照真實的養老金數額,減去已經發放的數額,然後予以補差。

目前,浙江、山東、甘肅等一些地區已經完成了中人退休待遇理順工作。許多退休中人都增加了六七百元乃至八九百元的待遇。我父親是2017年退休,增加了6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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