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動東北:96年系列持槍搶劫殺人團伙緝捕紀實(17)

震動東北:96年系列持槍搶劫殺人團伙緝捕紀實(17)

撫順市在瀋陽以東偏北的方向,距瀋陽僅40公里,中間有高速公路相連。撫順是東北的煤都,撫順的露天採煤區在全國都是很著名的。但現在撫順煤礦已到了它的老年期,多數作業區都已枯竭。隨著煤礦的興衰,撫順的有色金屬冶煉業,電力工業等很發達,但近年也都出現了不景氣現象。當然,這是國營大企業在經濟改革中所要經歷的必然階段。

我要說的是,經濟的不景氣,對社會治安有著直接的影響,相對來說,公安部門所擔負的擔子,就要比經濟平穩發展地區要重一些。這也是一種客觀的存在。

3月11日,秦皇島槍擊民警案發生的當天下午,秦皇島一行人在陶貢文支隊長的帶領下,便風塵僕僕趕到了撫順。在撫順市公安局利警支隊張成昆副支隊長的配合下,當天晚上,他們就確認了王升學為“3.11”槍擊民警案的四名案犯之一。

王升學的確認主要有以下幾條依據:

第一,經核查,王升學的身份證號碼與秦皇島海港區五號崗所登記的身份證號碼完全相同。

第二,在撫順公安局張成昆等人的協助下,秦皇島方面已蒐集到王升學的照片,並傳真到秦市,經過五號崗值班民警辨認,均確認他為四犯之一。

第三,經過與王升學所在的工作單位撫順鐵路站段瞭解,王升學於10天前向單位請假外出,至今未歸他有作案時間。

這是一個最重要的收穫,是摸清四歹徒蹤跡,偵破整個案件的突破口,獲得這一消息,使秦皇島的同志十分興奮。其他三名犯罪分子在五號崗亭及旅店所登記的身份證號碼,經與撫順公安局有關部門核查,證明是偽造的。

自第二天起,秦皇島專案組就兵分兩路,一路圍繞已知的犯罪嫌疑人王升學展開工作;另一路嚴密搜尋有關另外三人——即趙平、李偉,王巖的情況。

專案組通過撫順市公安局戶卡室,排出了符合犯罪分子基本條件(主要是年齡條件)的叫王巖的同名同姓者60餘人,調出了他們每人的近期照片,送交秦皇島公安局“3.11”案件指揮部,請崗亭民警和其他目擊者辨認,其中一人被五號崗值班警察李連貴辨認出來。

該人照片再送其他三名負傷民警和公安協勤人員辨認,也均予以確認。

專案組遂對王巖做了重點調查,獲得以下疑點:

一、參過軍,有持槍經驗;

二、有持槍搶劫的前科,曾被我公安局收審;

三、與王升學為同一單位職工,上下班同坐一輛班車,有關係密切之可能;

四、秦皇島案發時不在家,至今下落不明;

以上四點,再加上秦皇島目擊者李連貴從眾多照片中將其認出,後又經其他目擊者確認,因此,依據這些情況,專案組確認王巖為四歹徒之一。

這裡我要事先說明一下,因為案件線索千頭萬緒,都攪在一起來描述,其好處是可以使我們讀者也同辦案人員一樣,經歷那個極為複雜的過程,其壞處是不容易把事情說得很清楚。所以,有些根節,還是事先交代一下為好。

在後來,隨著對案情不斷地深入瞭解,證明,最初把王巖列為四名犯罪嫌疑人之一,是錯誤的。這曾使我們的偵察工作走過一段彎路,因為一些情況核對不上,牽扯了專案組很大力量。事情巧就巧在,此王巖不僅與使用該假名的“保鏢”名字一樣,長相也與對方有著某些相象之處。加上當時的現場情況是,“保鏢”大多數時間坐在車裡,與值班民警照面的時間很短。在那樣的短暫時間內,雖然對方留下了印象,但記憶這東西也會發生偏移。或許開始時看著有些像,一旦你確認下來,就會越看越像,這其實是一種心理暗示方面的修正在起作用。

還有一巧,這就是被排認出來的王巖又恰恰是個有犯罪前科的分子,面且,具有關部門掌握,他恰恰有持槍搶劫的犯罪歷史...這的確是有些不可思議,因為這麼多的巧合因素都加在一起,概率幾乎為零。你想象都想象不到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就存在著,這是毫無辦法的事情。

所以,在很長的時間裡,秦皇島方面,始終堅持王巖就是四名犯罪嫌疑人之一的見解,是有著他們的原因的。

關於趙平和李偉,專案組前期也做了大量工作。他們由撫順公安局戶卡室調閱名叫“趙平”和“李偉”的同名人,其中,叫李偉的有1200餘人,叫趙平的有807人,專案組逐一進行排查。

因為工作量太大,為了加快工作進度,“3.11”案件指揮部又從秦皇島增派4人趕赴撫順工作。

經過排查,所有同名者均被查否。專案組不得不做出“趙平”、“李偉”均為化名的結論。

警方已確認的情況如下:

犯罪嫌疑人之一

王升學,男,33歲,漢族,系撫順鐵路局前甸火車站助理值班員。

體貌特徵,身高1.74米,體態較胖,圓臉型,濃眉毛大眼睛,單眼皮,高鼻樑,皮膚較黑,分頭,離家是穿黑藍色西服一套,腳穿42號棕色平板皮鞋,撫順口音,面部有少量粉刺。

王升學於1983年,他19歲的時候,因流氓盜竊罪被勞教三年。

家庭情況:已婚,妻子做商業工作,父親系工人,已退休。母親與父親離異,後遠嫁到丹東。在撫順的兩個哥哥一個姐姐均為工人,繼父是幹部,與王家來往較少,有一同母異父的妹妹。

犯罪嫌疑人之二

王巖,男,漢族,25歲,系瀋陽鐵路局大官屯車輛段工人。王巖曾於1987年—1990年在部隊當兵,復員後始終在鐵路局工作。

1995年7月因持槍搶劫、詐騙等罪,被鐵路公安局站前執法大隊收容,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王巖在拘留所內生了一身的賴瘡,渾身淌水,臭氣沖天,因傳染性很大,被准許保外就醫。王巖在家中治療期間,趁機潛逃。

體貌特徵,身商1.73米,體態較瘦,“一面倒”髮型,皮膚較白,三角眼睛,

家庭較好,父親退休後開出租車,母親是某公司幹部,姐姐做乘務工作。

現在還沒時間分析他們的犯罪原因,但粗淺地可以看出,他們的家庭都不是很複雜。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很大程度上與他們的社會交往和社會影響有關,

當然,我們後來會知道,王升學不是這一犯罪團伙的首犯,按照張成昆的說法,他是其中最“水”的一個,在很長時間裡他都是我們的爭取對象,他也幾次表現出自首的苗頭。但由於種種因素吧,後來他卻演繹出另外的故事,那時候,他叫我們所有人都大吃一驚。

抓住蛛絲馬跡,歹徒露出原形

偵察工作中,要使犯罪分子露出原形,把已知的線索篩過又篩,從中找出蛛絲馬跡,一層層地揭開“妖孽”的畫皮。秦皇島乃至撫順的偵緝人員,做的就是這樣的工作。

專案組的另一組人員的工作圍繞者犯罪嫌疑人王升學展開。

他們採取了謹慎、周密的工作方針。最初,因考慮到犯罪分子可能潛回撫順,或者有可能與家庭取得聯繫,因此,他們的工作是在秘密的情況下進行的。

隨者時間的推移,保密工作已經沒有了直接的意義,專案組才對他的家庭和親友進行了直接的偵察和走訪,向他們交代政府的有關政策,要求他們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舉報及對犯罪嫌疑人的說服工作。

專案組很快摸清了王升學的家庭情況、主要社會關係情況、親戚朋友的走動情況,然後分類排隊進行分析。這一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因為,王升學的同夥可能就在這些與他平時接觸密切的“聯繫人”之中。

第二,倘若王升學藏匿起來,其落腳點,也可能在這些人中。

偵察員在對王升學家庭進行走訪的時候,從他家女孩的口中瞭解到這樣一個細節:王升學於1996年3月8日出門,這與秦皇島市所掌握的他們一夥人於3月9日住山海關,3月10日住秦皇島的行動線索相吻合。3月8日王升學離開家的時候,是被一個叫孟叔的人叫走的。

這一線索十分重要,顯然,這個“孟叔”有著重大嫌疑。偵察員隨即與王妻進行了核實。王妻說,孩子說的孟叔叫孟義,王升學3月8日臨走前,盂義曾過來找過他。

根據這一線索,孟義很快被納入專案組的偵察視線。經過調查,得知孟義是王升學的鄰居,兩人關係十分密切。孟義曾有搶劫前科,被判刑12年,被送到大西北服刑,1993年刑滿釋放。在發案前孟義與王升學一起外出,至今下落不明。

專案組的偵察員在撫順刑警支隊張成昆副支隊長等人的協助下,獲取了孟義的照片,送到秦皇島公安局交由五號崗的民警辨認。四名目擊者均確認,此人正是手持“五四式”手槍的歹徒,化名趙平或者李偉。

犯罪嫌疑人之三:

孟義,男性,34歲,漢族,無職業。

體貌特徵:身高1.70米左右,體態較胖,四方險,留平頭,濃眉毛,皮膚較白,鼻子較大,撫順口音。

孟義於1981年8月(18歲)因打架,被勞動教養,後因漏罪(搶劫罪)被加刑12年,送赴新疆服刑。

家庭情況,父母及兩個哥哥均為工人。

現在我們可以知道,孟義,就是四人中的“頭兒”,他飄忽不定,為人兇狠,而現在我公安偵察人員已經挖到了他的老根。

按說,秦皇島專案組在撫順的工作開展得十分順利,特別是在前期工作中,勢如破竹。他們在一週的時間內,已經掌握住四名犯罪分子中的三人。而對沒有落實的第四人,他們集中兵力,加大了偵察的力度。

孟義的情況顯然要比王升學複雜得多,他曾在大西北服刑,社會交往面十分寬廣。要搞清第四名犯罪嫌疑人,就必須對包括孟義、王升學、王巖等人的社會關係,朋友網絡等所謂“聯繫人”和“結交人”進行更為全面的梳理。

1996年3月18日(“3.11”案件案發一週),秦皇島市公安局副局長劉榮華親自來到撫順,聽取專案組的工作彙報,並對下一步的偵破工作做了重要指示。

他提出,要以孟義為重點,打開尋找第四名犯罪分子的突破口。這一指導思想後來被證實是正確的。

3月20日,專案組在排查孟義的關係人和結交人時,發現一名叫李漢垣的可疑分子,根據如下:

一、李漢垣有盜竊罪和搶劫罪的犯罪前科;

二、李漢垣與孟義交往密切,自1981年便有過共同犯罪的歷史;

三、孟義使用過一部手提電話,原為李漢垣的電話。後李漢垣用該電話號碼下了一個“崽”,現在李的女友手中;

四、李漢垣至今下落不明。

因此,李漢垣被列為重點嫌疑人。

撫順方面沒有找到李漢垣的照片,秦皇島方面採用偵察手段獲得一張李漢垣照片,但形象較為模糊。送回秦皇島交由五號崗亭四名當事人辨認,儘管辨認上有困難,仍從該照片李漢垣的眼睛上予以認定。

犯罪嫌疑人之四;

李權垣,男,33歲,漢族,無業人員。

體貌特徵,身高1.76米,自由式髮型,皮膚較黑,小眼睛,顴骨較高,穿棕色皮夾克。

李漢垣1981年因流氓鬥毆,被勞動教養3年,勞教期間發現漏罪(搶劫罪),但因積極揭發同夥孟義等人的犯罪事實,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7年,送瓦房店勞改大隊服刑。

至此,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均確定了下來。

秦皇島派赴撫順專案工作組夜以維日地工作,由於工作部署得力,措施恰當,也由於撫順公安方面積極配合工作,他們在不到10天的時間裡,基本上確定了四名案犯的身份,可以說他們的偵察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也為後來的追捕和破案,奠定了基礎。

當然,他們並不知道這四名犯罪分子在瀋陽犯下的罪行,瀋陽方面也不情楚秦皇島“3.11”案件與瀋陽“串聯一號”案件的聯繫。偵察工作有時候就像走夜路,又像是潛藏在地下的暗河,現在他們還沒有發生碰撞,但追根潮源,遲遲早早他們是要匯合在一起的。

(未完待續)

摘自《原罪》

如有侵犯,敬請告知,此篇禁止轉載,一經發現,立即舉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