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嚴懲:海寧87歲老人傷情鑑定爲輕傷一級,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導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務,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依法嚴懲:海寧87歲老人傷情鑑定為輕傷一級,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該案發生後,關於男子的行為屬於尋釁滋事還是故意傷害,有些網友提出了疑問,這裡不再過多百度司法解釋,只用幾句簡單的說明供讀友釋疑。小編的理解是,涉嫌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主觀惡性大,上述法律條文中的“隨意毆打他人”就是這個意思。看看這個僅有18歲男子的行為,明顯就是隨意毆打87歲的老人,她僅說了一句善意提醒的話,就遭到了該“畜牲”的蹬踏、腳踢、用柺杖毆打,這種瘋狂的毆打行為主觀惡性極大,適用於尋釁滋事罪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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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標準上,對受害者造成同樣傷情的情況下,按照尋釁滋事罪量刑比故意傷害罪判罰要重。因為,構成故意傷罪的罪名,必須導致受害者構成輕傷二級以上,也就是受害者的傷情達不到輕傷二級以上,那麼故意傷害罪就不能成立,就只能按照毆打他人作出行政處罰。該案當中,老人的傷情鑑定結果構成了輕傷一級,如果按照故意傷害罪處罰,也就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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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傷情鑑定的分級,目前我們分為輕微傷、輕傷(二級、一級)、重傷(二級、一級)。老人的傷情構成了輕傷一級,已經接近重傷二級的傷情,可見被打的很嚴重,這也和前期警方稱老人身上多處骨折相吻合,估計老人出院後很難做到生活自理。根據這樣的傷情鑑定,再加上毆打70週歲以上老人的法定從重情節,對該“畜牲”的判決應該比較重,這也正是我們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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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男子已經被檢查院批准逮捕,即將進入下一個司法程序:法院判決。根據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該案當中,致一人輕傷,最終的法律判決基本可以猜測。當然,如果老人出院後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對住院期間產生的各項費用、未來生活帶來的相關費用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過,從該男子連工作都沒有的情況看,估計養活自己都非常困難,很難再拿出多少錢來賠償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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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小編堅決呼籲,對該“畜牲”從嚴、從快、頂格判決,決不能有半點姑息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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