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遇到一個未滿14歲的孩子拿刀追砍,打又不敢打,跑又跑不過,這種情況你會怎麼辦?

守護正能量的發哥


現在確實面臨到一個這樣的難題,你跑又跑不過他,反過來砍他吧,對方又是未成年人,他砍你,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你砍他,恐怕是要進去吃“公家飯”了。

這一切的糾結,只因我國有一部未成年保護法,法律規定,14歲以下的,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不用負刑事責任。18歲以下的,酌情定刑。法律的初衷是保護未成年的合法權益,但是隨著社會的變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顯然這部法律有值得修改和提高的地方。首先,現在的14歲兒童,絕大多數由於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經發育的人高馬大,和成年人無異,如果走到大街上,他不說年齡,你還真不知道他多大,再加上現在互聯網發達,他什麼樣的信息都能接觸到。因此,可怕的是,那些孩子就仗著14歲以下不用坐牢,而公開的肆無忌憚。最可怕的是,社會上有些個人和組織,碰到而些問題,專門找那些發育成熟,體格健壯,還未成年的孩子,給他們一些好處,讓他們衝而一線。所以,未成年人保護法,應儘早修改。

回到題目本身,小編也真有意思,如果一個人都拿刀砍你了,你還有心思去問他你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有沒有14歲?碰到這樣的情況,在自身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堅決予以回擊。倘若對方虛張聲勢,你三下五除二就把他幹倒,打個110,讓他們處理好了。但是,如果你又幹不過他,又跑不過他,這時,千萬別給他碰硬,一切都要聽他但,以自保為主。未成年必競是未成年人,身體發育好,不見得心智發育好,這時,順著他,瞅好時機,再做決定吧!

最後,如果整天考慮著這些可能性微乎其微的問題,你還要不要工作了?要不要生活了?不累嗎?


淚比笑多2


不知道有沒有煙臺萊山的朋友,這個事情我親身經歷過,2007年,三個小屁孩把我跟女朋友堵在煙大市場南面那個街頭公園裡。一個15歲,倆17歲。後來就跟他們瞎聊,最後把我搜遍了身,沒找到錢,因為聊了幾個人都認識(其實他們認識我只知道幾個名字,其中有一個認識的已經進去了)所以沒搜我老婆,只把我倆的手機搶走了。走的時候一個喊了另一個的外號,蜜蜂。後來果斷報警,大約過了半月,刑警隊打電話讓我去拿手機,我老婆的手機被賣掉了,我的手機因為當時最流行款他們沒捨得賣留著自己用所以追回來了😁。我感覺遇見些小孩他們就是為了錢,慢慢跟他們聊一聊,套點有用的信息出來,錢都給他們都無所謂,回頭報警抓就是了。


AA泰城玩具


上高一的時候正月十五出去看煙花回來的路上被三個初中生的給劫了,我身上沒帶錢就被領頭的打了一磚頭,又被踢了好幾腳。我當時的反應就是捂住頭你們隨便打!當時不敢還手不是打不過,是怕把他們打壞了惹麻煩!事後實在氣不過,買了一根棒球棍藏在衣服裡去找他們,。找到後我趁著夜色跟在他們身後正要拐進衚衕好下手的時候,看到一對夫妻牽著一個小男孩從我面前走過,一下子就想起了我父母!他們只有我一個兒子!我還要長大工作賺錢給父母養老!最後一個人默默流著淚回家了,把棒球棒燒掉後就當什麼也沒發生過!從那以後我脾氣變得特別好,遇到在生氣的事都微笑面對!


殺手10086


首先講個故事:我們這有個老闆,開了個連鎖酒樓,家大業大,黑白兩道都趟過。話說他還就真碰到過這樣的事,一中學生,為了一口氣,拿把刀威脅他,他的處理方式值得借鑑:拱手說了句,你牛逼,你是爺。然後走人,那個愣頭青心理上得到了滿足,以勝利者的姿態走了。

所以,從這個故事中你學到了什麼?

但是,在《西遊記》中,八戒有一句名言:聽官法的打殺,信佛法的餓殺!人面對危險,第一反應是自衛反擊,如果顧慮太多,你就是受害者!面對的是手持兇器的歹徒(不管年齡大小),首先是自保,至於對歹徒造成多大傷害,歹徒的身份,年齡沒時間考慮,歹徒也不給你思考的時間!

比如,蚊子吸你的血,你管它是剛孵出來的幼蚊還是成年蚊,給它一巴掌拍不死也嚇它個半死,以後的事以後說。

最後,看看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

1 我會選擇等死,寧死不犯法;

2 你就往磚家家裡跑!

3 能投降不;

4 9年前剛退伍回家(某武警特戰隊)二半夜喝酒回來在自家小區遇見7個初中生拿著刀圍住我說:哥們借點錢花花唄。本人果斷把錢全部捐出來,並且把手機卡拔出來手機上交,然後順利閃人沒被絲毫為難。可見我大國青年還是盜亦有道的。


結束語:其實奉勸更多未成年人更應該珍惜生命,不要與法律打擦邊球。

其一,你殺了人雖然自己未死,但是一生揹負殺人犯罪名,人沒死人生路已經被堵死,揹負這樣汙點生不如死。

其二,殺人未成被反殺,別人可能判過失殺人或者正當防衛,你來世短短十幾年什麼人生樂趣都沒享受到值嗎?對得起父母痛不欲生的養育之恩嗎?細想想誰都沒必要走絕路,絕不能一衝動千古恨,悔之晚矣。

所以,珍愛生命,合理合法追求好的生活,享受生活才是王道。


遊戲大咖王


[捂臉]我也是5年退伍兵,探家期間因為我妹,和他們中學的四個男生打了一架,等打完之後我一直喘,有點氣虛了!一個個大一點的男生讓我一腳先踹地下起不來了,另外兩個拿著鋼管就朝我衝過來,我多過一個,另一個讓我把鋼管奪過來了,一頓暴打,絲毫沒有手下留情,第二天家長找學校了,找到我妹,那幾個男生知道我是他哥,所以當天我也去了,問我怎麼處理,我說你們孩子騷擾我妹,我替你們教育教育,然後我陪了一萬塊錢給他們。之後我妹在鎮裡縣城沒人敢騷擾我妹!包括現在我妹的男朋友都在我面前老老實實的。


劉小兵兒


未滿14歲不入刑,跟我正當防衛不衝突。簡單的說就是你被砍死他不必坐牢,但你反殺你也不必坐牢。那你跑不掉的情況下是反擊還是坐以待斃?14歲的叛逆小年輕什麼都不懂,下手沒有輕重。我為什麼要為別人的愚蠢付代價?反正都是死,那我也要把他拖下地獄。我們來做個假設,如果以後國家的法律判決都是先動手的被反殺無罪,那麼社會治安會怎樣?估計會兩個人拿著刀相互嘲諷,但就是不先動手。


不願透露姓名的黃子萬先生


其他先不說,就最近兩個新聞,一個是未成年的強姦同學,賠個錢一點事都沒,一個是13歲引同學到自己家肢解案,竟然也沒啥事。我真心覺得現在的未成年人是真的恐怖,我覺得現在中國人口這麼多,真心少一點,或者少多多也是沒問題的,為什麼還要保護所謂未成年?犯事就該判刑,應該取消所謂保護未成年法則,不過那個煞筆是因為心智問題包括給人誘導等等問題一律判刑,要麼就子罪父母還,死罪就父母受,誰叫有娘生沒爹教,一切介父母問題,我孩子才3歲,就懂得尊重老幼,做錯事懂對不起,不是天生的,是有我在教的。既然沒人教做一個正常成長的人,那還不如不要讓他成長為一個危害公眾的人好了。


廣州本地人


“法不強人所難”,事實上在立法層面,立法者早已考慮到這種情況的發生。

首先,我國《刑法》第17條對刑事責任年齡做了如下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承擔刑事責任”

注意:只要實施了上述八種性質的行為就應該負刑事責任,而不管其所涉及的罪名是什麼。如15週歲的人雖然非法拘禁他人不構成犯罪,但是在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即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事實上,對於性質惡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的保護措施僅是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一般不給予無期徒刑。因此對於他們也只是在法定刑幅度以內判處較低的刑法,甚至不能減輕(在法定刑幅度以下判處刑罰)處罰。

因此,大家在實際生活中擔心遇見的,只是未成年人的尋釁滋事,和低烈度的鬥毆打架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也保護的正式這種。但一旦有哪個不開眼的毛孩子真的將你置於十分危險的境地,不要害怕,不要猶豫,他敢怎樣對你,你也可以同樣反擊,造成的後果同樣適用於正當防衛甚至是特殊防衛條款。法律也會給這些三觀扭曲的熊孩子一個終生難忘的教訓。

再者,犯罪者永遠要比專家聰明。如果法律真的無底線地允許未成年人的一切犯罪行為,那麼毫無疑問社會秩序將會受到劇烈衝擊――販毒人員將會都是小孩子而不受懲罰,一些人甚至可以訓練和僱傭心智早熟小孩子來達到殺人的目的。但實際上,你真的見到這些情況的發生了麼?你現在真的能光明正大地靠這些讓你家的孩子走上發家致富的道路了麼?――並沒有,因為刑法已經有了具體的規定堵住了這些發財的路子了,只不過大家由於專業原因並不清楚而已。


素墨清歡


如何判定對方是14歲的未成年呢?對方一沒有把身份證亮出來,二沒有明確告知我他是未成年,按照小編描述的情況來看,這個未成年身型基本等同成年人,那麼以當時不知道對方實際年齡的情況下,我受到惡意攻擊,為求自保還手是不為過的,所以即使要承擔法律責任,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未成年提供他在打架過程中表明他是未成年的實際證據來,各位看官以為然否?


殺神武安君


在這裡強調的是14隨未成年人,那是因為14歲就算殺了人也不用負法律責任,我們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那遇到這種打又打不過,跑又跑不掉的情況下你該怎麼辦呢?

打不敢打,那是因為對方拿著刀,你怕受到傷害,跑又跑不掉是因為你跑不過對方,但俗話說兔子急了還咬人呢,何況你是一個人,怎麼說你也兔子強吧?面對生命即將遇到危險的情況下,那就手腳並用,身邊能用的上的東西都用上,什麼磚頭,石塊,解下腰帶等等進行反抗,對方也只有14歲,心智不成熟,沒啥經驗,也就憑著一股熱血拿著刀向你砍來。

不反抗死定了,反抗還有一線生機,想想崑山龍哥都會馬失前蹄,說不定對方在你反抗的時候一失手把刀掉在了地上,這樣你就可以進行反殺,這時候哪管它14歲,還是41歲,如果反殺成功,參考崑山龍哥案的例子,估計十有八九最後你也會被判定為是正當防衛,而無罪釋放。

至於很多人說你要是把對方砍死或者砍殘廢,你需要又是賠償又是坐牢的說法,也許以前是這樣的結局,但崑山龍哥案後,基本可以確定我們的法制化進城在不斷的推進,法律不會冤枉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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