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禁獵期秦嶺捕獵爲食用和出售野味 被判8個月緩刑一年

男子自制鋼絲獵套在秦嶺裡捕獵,由於當時正處禁獵期,該男子被認定為非法捕獵。

2016年2月9日,儲某某在未取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併發放狩獵證的情況下,為了自己食用和出售野味牟利,在家裡用以前的廢舊鋼絲繩製作了19個鋼絲獵套,於2月10日安放於提前踩好點的西漢高速公路大崖山隧道東側山坡。

2月22日,儲某某發現在半坡上有兩隻黃麂被套死,遂裝進編織袋揹回家中。3月4日又發現兩隻麂子(黃麂、青麂各1只)被套死,又裝進編織袋揹回家中。儲某某共獵獲麂子4只,連皮帶肉一起保存在自家冰櫃中。

2016年8月下旬,儲某某在查看土地溝舊宅老房種植藥材豬苓的生長情況時,發現屋後竹林內有野豬活動的痕跡,於是便將兩個自制的鋼絲獵套安放於自家老房的竹林小溪旁。

過了一段時間後,儲某某去查看時,發現有一頭野豬被套死,於是用攜帶的菜刀、小刀對野豬做了剝皮、內臟清除和剁塊處理後裝袋揹回,後保存於自家冰櫃中,伺機出售以求獲利。之後,警方發現儲某某的違法行為,儲某某被抓獲。

西安市長安區法院認為,儲某某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犯非法狩獵罪。根據相關法律,儲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

華商報記者 張成龍 實習記者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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