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訴白山市江源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區中醫院環境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白山中醫院新建綜合樓時,未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汙水處理設施就投入使用。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調查發現白山中醫院通過滲井、滲坑排放醫療汙水。經對白山中醫院排放的醫療汙水及滲井周邊土壤取樣檢驗,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均超過國家標準。白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在白山中醫院未提交環評合格報告的情況下,對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為合格。白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白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於2015年5月18日為白山中醫院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為違法;白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履行法定監管職責,責令白山中醫院限期對醫療汙水淨化處理設施進行整改;白山中醫院立即停止違法排放醫療汙水。

【裁判結果】

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在白山中醫院未提交環評合格報告的情況下,白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合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該校驗行為違法。白山中醫院違法排放醫療汙水,導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存在重大汙染風險,白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未及時制止,其怠於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白山中醫院未安裝符合環保要求的汙水處理設備,通過滲井、滲坑實施了排放醫療汙水的行為,產生了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存在重大環境汙染風險的損害結果,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遂判決確認白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於2015年5月18日對白山中醫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合格的行政行為違法;責令其履行監管職責,監督白山中醫院在三個月內完成醫療汙水處理設施的整改;白山中醫院立即停止違法排放醫療汙水。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衛生行政許可及醫療汙水汙染地下水水體、土壤等環境要素的保護問題,系檢察機關提起的全國首例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對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程序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實踐。人民檢察院依法創新環境公共利益司法保護方式,積極提起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監督行政管理相對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並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責任,避免了重大環境汙染事件的發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人民法院採取了行政公益訴訟與民事公益訴訟分別立案,由同一審判組織一併審理、分別裁判的方式,在行政訴訟中將白山中醫院作為行政訴訟第三人,充分保障了行政管理相對人發表意見的權利,同時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依法確定白山中醫院的民事責任,對於妥善協調同一汙染行為引發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具有示範意義。

【點評專家】

肖建國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

【點評意見】

這是基於環境汙染引發的全國首例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行政公益訴訟判決與民事公益訴訟判決由法院同一合議庭於同日分別作出,兩案當事人都服判息訴,判決均已發生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提起後,被告行政機關積極採取補救措施,籌措資金,監督中醫院汙水處理設施的整改工作。可見,該案對於矯正行政機關在履行法定職責時的懈怠行為,強化依法行政理念,防止行政相對人因違法排放醫療汙水而造成重大環境汙染風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良好。

本案凸顯了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審理程序上的巨大優勢,即:在兩種訴訟中存在著某些共同的事實和證據問題時,通過附帶訴訟的方式,由同一審判組織在同一程序中查明這些事實、認定這些證據,既可以節省時間,又能夠避免相互矛盾的判斷。當然,對於兩種訴訟中相異的事實及證據,合議庭可以行使訴訟指揮權,將兩種程序分開處理,同時或先後分別

作出兩個判決。不過,該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是一家公立醫院,自身承擔著救死扶傷的公益職能。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違法排放醫療汙水”,可能引發公眾對醫院是否會因此受到影響關門整頓,病人無法正常診療就醫、生命健康權受到損害的質疑。因此,附帶訴訟的判決說理中,只有闡明保護環境公益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裁判內容的可執行性和妥當性,裁判結果才具有正當性和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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