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拆遷系列之:公理終將戰勝強權之揭開拆違的面紗

【事實概要】

1998年,在招商引資政策的引領下,經與南明區後巢鄉麥稈衝村民組協商並支付相應費用、辦理相關手續後,貴陽市南明區某某塑料廠正式成立。經過十幾年的發展,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經營質量穩步提高,如此輝煌業績卻戛然而止於貴陽市南明區五里衝片區危舊房、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面對徵收方極其不合理的補償條件以及權勢的威脅壓迫,他們沒有妥協,選擇了為正義而戰。因為他們相信法律,一個“理”字更成了他們最後的堅守,而廠房的命運也在這血雨腥風般的搏擊後有了新的轉機......

北京文薪拆遷律師團依法接受貴陽市南明區某某塑料廠的委託,全權代理其位於貴陽市太慈村麥杆衝丫口自建廠房徵收糾紛一案。

貴州拆遷系列之:公理終將戰勝強權之揭開拆違的面紗

【辦案掠影】

一、貴陽市南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把委託人的合法房屋界定為違章建築,並且要求委託人限期拆除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嚴重侵犯委託人合法權益。

2012年,貴陽市南明區五里衝片區危舊房、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將委託人的自建廠房納入徵收範圍之內。為求速戰速決,徵收實施單位可謂是絞盡腦汁,甚至聯合南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將委託人的合法房屋扣上了違章建築的帽子。

事實上,委託人位於貴陽市太慈村麥杆衝丫口的2032平方米廠房建於1999年,並且已向相關部門繳納了土地使用費,在該房屋上註冊了法人機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工商、稅務、公安等相關行政機關都對該房屋的合法性予以認可,並向委託人頒發或下發了各種許可文書,這些足以表明委託人房屋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財產。

同時,南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向委託人下達的南行限決字【2013】573號《貴陽市南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限期拆除決定書》適用法律錯誤。委託人的房屋建於一九九九年,而南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作出處罰決定的依據卻是二零零八年才頒佈實施的《城鄉規劃法》,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其依據《城鄉規劃法》針對委託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是嚴重錯誤的違法行為。

二、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執行拆除委託人房屋的先予執行申請的裁定嚴重違法。

委託人於2013年5月15日收到南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行初字第21-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準予執行貴陽市南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提出的拆除委託人房屋的先予執行申請。因該裁定存在諸多違法情形,委託人立即向南明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複議申請書。

首先,本案不符合准予先予執行的相關法律規定,更不屬於該裁定中所述的為解決權利人生產、生活、工程進度急需的情況。涉案房屋為委託人的合法房產,且南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並無拆違行政處罰權限,其無權對委託人的合法房屋進行強制拆除,更無權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覆》的規定,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該批覆明確說明:“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精神,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也就是說,對於違章建築的強制拆除權限,法律已經賦予了相關行政機關,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執行權限範疇。

隨著複議申請的遞交,委託人的房屋得以暫時擺脫違法強拆的命運,同時也揭露了此次拆違背後的真實意圖。最終,在文薪拆遷律師團辦案律師的努力及委託人的配合下,拆遷方主動提出和解,本案以委託人成功簽訂滿意的遷補償安置協議為句點完美收場。

【律師說法】

公理終將戰勝強權,這是代理人及委託人共同的信念。身為守法公民,理應為城市的發展建設儘自己的綿薄之力,積極配合政府的徵收工作更是不容推辭的義務。但是這一切應當以公平公正為前提,絕非強權霸勢,委託人不會在違法行為的要挾下低頭。同樣,面對廣大被徵收人,倘若徵收實施單位能夠按照法律的規定給予被徵收人合理的補償,我相信所有人都會全力配合徵收工作。因此,我們真誠期望各地負責徵收工作的領導能夠利用平民化的視角來看待問題、解決問題,這也是所有被徵收人最卑微的心願。

貴州拆遷系列之:公理終將戰勝強權之揭開拆違的面紗

結語:徵地拆遷,因利益的存在而更易滋生醜惡,類似事件比比皆是,想要維護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我們需要聽見您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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