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啦
近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委印發了
《關於調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基礎養老金標準等待遇的通知》
根據通知
從2018年1月1日起,深圳調整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等待遇。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每月最高漲至420元;困難群體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的,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0元。
此次調整從2018年1月1日起計發
參保條件
社會養老保險包括“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同時符合3項條件的深圳市戶籍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區(含新區)自願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年滿16週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
繳費標準
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按年繳費,設置10個繳費檔次,從120元至3600元不等,鼓勵多繳多得,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參保。
對按時繳費的參保人,政府在其個人繳費的基礎上加以補貼。參保人養老待遇由
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終身支付。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在政府補貼基礎上,政府再按每人每月120元標準,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此次調整待遇涉及“3筆錢”01
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
從2018年1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深圳市戶籍不滿8週年的,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自其具有深圳市戶籍滿8週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參保人繳費15 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所需費用除中央財政補貼外,其餘部分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02
涉及困難群體的參保繳費及養老待遇
此次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納入深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範圍。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市、區財政按最低繳費標準代繳全額養老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03
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的情況
第三是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的,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5000元,所需費用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市、區財政共同承擔的補貼,先由市財政統一補貼,再由市、區財政結算。點擊星標
或置頂,第一時間看好文
◤
往期精彩回顧
從前海到寶安中心區只需13秒!前海景觀橋工程年底通車
在園兒童成長補貼開始申請啦!非深戶也有份!
閱讀更多 濱海寶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