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商標註冊成功!我龍傲天表示不服!

話說隔壁老王

根據百科顯示:隔壁老王,全世界大部分華人認識的人物之一。

他有多種身份,可以是你老婆婚外情的對象,也可以是你家小孩的爸爸,也可以是你作為洩憤的對象,還可以當作笑話的主角。

但是網絡各種“隔壁老王”的傳說,使得這個詞就不是那麼的正派。聽到“隔壁老王”這四個,總會會心一笑。

隔壁老王”商標註冊成功!我龍傲天表示不服!

不過,你知道麼?"隔壁老王"被註冊商標了!!!查詢得知,截至9月2日“隔壁老王”相關商標註冊達89件,最新日期申請日期6月20日。而且,相當部分的商標申請已經註冊成功或是進入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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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王字面的含義是指隔壁姓王的人,主觀上講沒有任何貶義的意義,也不存在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雖然被賦予了網絡含義,但是還沒“壞"到“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程度”,將其註冊商標並不違反《商標法》規定,所以可以註冊為商標。

商標註冊規則

越來越多的人熱衷將網絡熱詞作為商標以博取熱度,但是並不是所有名字都可以作為商標的。“叫個鴨子”能註冊成功,但是“叫了個雞”就不行;“王尼瑪”也能註冊成功,但是“MLGB”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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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商標註冊的第一步,那麼如何起一個商標的名字呢?

規則之一、有備無患

就像愛車人喜歡有備胎一樣,公司裡常常要保持一定量品牌名(已經註冊或構思中),萬一有危機出現即可隨時遞補。在遭到政府單位咔嚓之後,立即更換新品牌,將風險減低到最小。

規則之二、不能暖昧

椰汁是果菜汁市場中的王牌,於是成了模仿的對象。臺灣南部有一家廠商也是生產果菜汁,卻取名為 “ 椰汁蜜 ” ,無心之過倒也惹來商禁風波(就是因為跟人家太類似了,麻煩馬上跟著來)。

規則之三、名符其實

商品名注重一眼望穿,一秒鐘內讓人家知道您在賣什麼東西,較討人喜歡,也可省下很多廣告費。美國有 “ 白色城堡 ” 這麼個品牌,你猜它猜什麼?是家喻戶曉的內褲!一般人實在很難連想它會與衣服有關。有人告訴筆者 “ 萬客隆 ” 她老搞不懂,每次約會都弄錯地方,很傷腦筋。而猛打廣告的 “ 喜之郎 ” 、 “ 吃了再說 ” 都明顯有吃的意境,在命名規則裡不會讓人誤想或不易辨識。

規則之四、一目瞭然

商品名想達到短小精悍境界,又好念好記,往往可遇不可求。 “ 康師傅 ” 就是個精悍的典型例子,好念好記之外,還有心理的附加價值在(不曾是品牌品,而且意味著健康)。 “ 椰汁 ” 的出爐的確叫人興奮,興奮它的大膽、新潮、好念又好記,尤其商品意味很濃,就像椰子汁般的香純。

規則之五、便於設計

通常較重視廣告的企業界都會請設計公司設計商品名的標準字。以前文案人員總是不關心字好不好看、好不好造型,所以往往新命名出來的標準字不是很臃腫就是很怪異。印刷之後的商品能不能看,事前最好也考慮一下,以免壞了百年大計。

名稱是事物的專有標誌,只有名實相符,才能準確地反映事物的特徵,才能讓人叫著順口,聽著順耳。這就是古人所說的 “ 名正言順 ” 的含義。因而 “ 名符其實 ” 是命名的重要原則。

無論是屬於哪一類的取名,無一例外,都不脫離以下原則:

1) 好說、好念、順口;

2) 好記、讓人過目不忘;

3) 能被人從眾矛品牌之中一眼發現;

4) 產品的用途、功能與獨特性。一目瞭然;

5) 易引起人的美好聯想;

6) 創意富有特色,不與他人雷同;

7) 產品有後勁,有進一步深開發的可能性;

8) 生產與廣告一體化,產品與名稱系統化;

9) 商品有格調,有品味;

10) 能獲取名及商標註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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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知名人士的名字作為商標註冊,比如姚明、范冰冰;不能故意讓品牌跟“國”字號搭邊,比如國酒、國釀;不能使用行業的通用名稱,比如手機、優盤;不能搭順風車模仿知名的品牌,比如雷碧雲碧。蹭熱一時爽,但是還要要注意其合法性,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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