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如果范冰冰湊不齊8.8億……

轉發自:【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检察官说|如果范冰冰凑不齐8.8亿……
检察官说|如果范冰冰凑不齐8.8亿……

剛剛過去的這個國慶,無論你是在加班、宅在家裡、還是在哪度假,相信都被范冰冰要補繳8.8億而刷屏了。

检察官说|如果范冰冰凑不齐8.8亿……

天啊,8個多億什麼概念?有吃瓜群眾攤開自己的工資條粗略算了一筆賬,如果月收入為人民幣8000元,不吃不喝得八千多年才能賺夠8億元……雖然范冰冰刊登了致歉信並表示“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但看來范冰冰財力雄厚,兩天後網上即傳出小視頻:范冰冰已湊足並繳納了8.8億,快步走出了稅務局的大門……

检察官说|如果范冰冰凑不齐8.8亿……

不知有沒有吃瓜群眾曾刷著手機替有錢人擔心:如果范冰冰湊不齊8.8億,會怎麼辦?如果范冰冰東拼西借,好不容易湊足了,但已晚了,規定期限已過,會怎麼辦?如果……

作為紮根一線的辦案人員,下面就以深檢君曾辦理的幾則逃稅案件,跟大家八一八啊檢察官說|如果范冰冰湊不齊8.8億……

检察官说|如果范冰冰凑不齐8.8亿……

問題一

我補繳了,但湊不齊,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范冰冰在致歉信中表示將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那麼,如果盡全力之後,超過規定期限仍然沒有籌措到足額的資金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金將會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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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的規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在我看來,此處的“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及受行政處罰”應當是指足額補繳稅務機關依法下達的追繳通知中的全部款項。假如范冰冰的確有補繳一部分稅款,比如說只補繳了4個億,那依然要追究刑事責任,其補繳部分稅款的行為將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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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深圳市某網絡公司涉嫌逃稅罪一案,涉案金額為人民幣128萬餘元,該公司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繳納了稅款、滯納金及罰款人民幣32萬餘元,但仍有人民幣95萬餘元未繳納。雖然該公司在公安機關立案後於2017年3月繳清了剩餘的款項,但是依然已涉嫌犯罪,經深檢君的小夥伴對該公司及其兩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提起公訴,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公司及兩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均構成逃稅罪,依法對公司判處了罰金,考慮到兩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有自首情節、已將全部稅款等繳清,因而減輕處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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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

我再等一等,如果公安來真的,要追究我刑事責任,我再一次性把所有款項都繳交了,不就行了嗎?

敲黑板!!!補繳時間是重點。假如范冰冰還是不願意補繳,或者有僥倖心理,先拖一拖吧,如果公安來真的,我再賣個幾十套房子,錢管夠,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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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任的告訴你,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七條規定“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因此,正確的答案是:遲交和少交一樣,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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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深圳市某公司涉嫌逃稅罪一案,稅務機關在2013年3月向該公司下達了追繳通知,公安機關於同年6月立案偵查,而該公司一直到2017年1月才補繳全部的應納稅款、滯納金及罰金合計人民幣4756萬餘元。經深檢君的小夥伴以涉嫌逃稅罪提起公訴,法院對該公司判處了罰金,對該公司直接責任人員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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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

我能否註銷涉嫌逃稅犯罪的單位,以逃避刑事責任的追究?

據說,范冰冰偷逃稅案發後,多家由藝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陸續宣佈註銷。那麼,如果的確存在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為,註銷公司真的是正確的打開方式嗎?註銷公司真的可以逃避刑事責任的追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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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涉嫌犯罪單位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的應如何進行追訴問題的批覆》:“涉嫌犯罪的單位被撤銷、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的,應當根據刑法關於單位犯罪的相關規定,對實施犯罪行為的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對該單位不再追訴。”可見,雖然被註銷的公司可不再追訴,但是,實施了逃稅行為的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仍然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負責任地提醒您,註銷公司用處不大啊,如果存在偷逃稅款的情況,唯一正確的打開方式就是依法及時、足額的向稅務機關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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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

是否只要稅務機關不來查,我不就沒事了麼?

認真的網友已經發現,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只有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當納稅人超過了稅務機關追繳文書中規定的繳納期限而不接受處理時,司法機關才能追究刑事責任。那麼,是不是隻要稅務機關不查處,即可成功逃避刑事責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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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至此,部分存在偷逃稅款情況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可能已經蠢蠢欲動,甚至想的是怎麼“打點”一下,讓稅務機關不來查處。在此也提醒這些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快住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自願檢舉稅收違法行為,對單位和個人實名向稅務機關檢舉稅收違法行為並經查實的,稅務機關根據其貢獻大小依照該辦法給予獎勵。

检察官说|如果范冰冰凑不齐8.8亿……

可見,不僅稅務機關有依法履職的作為義務,其他單位及個人均可對稅收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就像范冰冰“陰陽合同”偷逃稅案中的崔永元一樣,雖然相關稅務機關未能在事件曝光前及時查處,但在接到群眾舉報後,稅務機關迅速介入。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還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在范冰冰偷逃稅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進行了問責。

检察官说|如果范冰冰凑不齐8.8亿……

目前,范冰冰“陰陽合同”偷逃稅案已暫時告一段落,但是,隨之引發的關於我國稅收法律規定的討論並未停止。我們相信,范冰冰“陰陽合同”偷逃稅案不僅對影視行業的企業及從業人員起到了較好的教育、規範和引導作用,對其他人員也都有很好的借鑑和警醒意義啊。檢察官說|如果范冰冰湊不齊8.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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