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懂法守法成爲新常態

龍哥已不在江湖,江湖還有他的傳說。27日晚,江蘇崑山,寶馬男劉海龍駕車與一電動車產生糾紛,他持刀砍人,沒想刀落地上,自己反被人殺死。事件瞬間刷屏,引發輿論大潮。

作為死者,劉海龍並未得到大家的關心和同情,相反惹得一片眾怒。在群眾眼裡,他紋著兇獸、戴著粗鏈、藏著刀具……一幅黑、惡、狂、暴的樣子,就不是個善類。短短兩天,劉海龍數次犯罪的“黑歷史”被公之於眾,就連那唯一的“光鮮”——見義勇為獎,也被打了大大的問號。未等法院判決,輿論已一邊倒地給劉某貼上“死有餘辜”的標籤,案件的另一方騎車男於某則是“為民除害”。

嫉惡如仇是人心向善最樸實的表現,群眾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劉某究竟犯有多少罪、犯有多大的罪,還得以違法事實作依據,由司法部門來調查認定,而不是群眾看看他的模樣,因為符合公安“打黑除惡”群體特徵,就可以給個結論。退一萬步講,就算劉某罪大惡極,依法當誅,也不該由於某揮刀執行。

記者發現,群眾觀點具有一個明顯特徵,就是憑著個人感情的自由主義和想當然的主觀主義輕而易舉下結論。而且,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盲目發聲的人群還在不斷擴大,不自覺地製造著輿論熱點。公眾當然有就一社會事件發表評論的自由和權利,但捕風捉影、妄加揣測肯定不行。

法律是維繫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違法者必然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和制裁。劉某究竟犯了什麼罪,於某到底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法律自有公斷,理當也不該受到其他任何因素的干擾。我們唯一可做的就是靜下心來學學法,真正建立對法律法規的忠誠和信仰,養成一種從法律角度、用法律眼光看問題、想事情的思維習慣。做到了這一點,你就再也不會輕易發聲,再也不會感情用事。

讓懂法守法成為一種新常態,人人都依法行事,社會文明就是一個大的跨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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