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個行爲危害極大!蘭州交警開始專項整治!

為進一步有效淨化蘭州市道路行車環境,營造良好、整潔、安全、有序的交通氛圍,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

從7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蘭州市集中開展機動車駕乘人員拋灑物品和機動車遺灑、飄散車載貨物專項整治行動。

注意!這個行為危害極大!蘭州交警開始專項整治!

車窗拋物

車窗拋物是一種陋習,而且是一種很常見的陋習。

馬路上,我們經常會看到果皮、飲料瓶、菸頭等垃圾從飛馳而過的汽車中拋出。也許有人會說,不過就是在車上丟點垃圾嘛,至於這麼小題大做嗎?

注意!這個行為危害極大!蘭州交警開始專項整治!

其實不然

車窗拋物

汙染了環境

車窗拋物是

環衛工人的“殺手”

注意!這個行為危害極大!蘭州交警開始專項整治!

統計數據顯示

道路上隨意丟棄的廢物,已成為環衛工人作業時死傷的直接誘因之一,環衛工人因冒險進入車道撿垃圾而被撞身亡的悲劇在全國時有發生。

車窗拋物

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危及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蘭州市新一輪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已經開始,為樹立廣大駕乘人員自覺遵守的良好社會氛圍,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蘭州公安交警將重點在高速公路、城區道路、國省道路開展駕乘人員拋灑物品和機動車遺撒、飄散車載貨物專項整治行動。

蘭州市各交警大隊加強路面巡檢力度,加大違法行為的發現和查處力度,執勤人員隨身攜帶照相機或執法記錄儀,對發現拋灑物品和遺灑、飄散貨物的違法行為,第一時間進行拍照取證固定證據,或者通過監控固定證據,給予處罰。

交警支隊還將通知相關企業加強企業管理,杜絕貨運車輛拋灑車載物;高速公路交警大隊針對各收費站加強管控力度,與收費部門的配合,特別是對貨運車輛裝載貨物未進行包裹,可能會出現遺灑、飄散運載貨物的,

在收費站入口進行源頭管理,在落實處罰措施後,監督駕駛員進行消除違法行為,否則嚴禁駛入高速公路,做到發現、處罰、糾正、消除有機統一。

注意!這個行為危害極大!蘭州交警開始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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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機動車拋灑物品和遺灑、飄散貨物的處罰,主要分為兩種情形:

一、車上的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之規定,首次應當予以警告處罰,警告後拒不改正的處20元罰款。

二、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之規定,對駕駛員給予不記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車窗拋物”不僅關乎一個城市的文明水平

更與每一位在路上的生命息息相關

倡導文明出行,拒絕車窗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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