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警:明年4月30日前仍可爲既有電動車上牌,市民不必近期「扎堆兒」辦理

新京報快訊(記者裴劍飛)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電動自行車需登記掛牌後才可上路。昨日(10月10日),新京報曾報道《新規實施在即 電動車扎堆上牌》,調查發現,國慶長假過後,已經有不少市民“扎堆兒”前往交管部門的非機動車登記站為電動自行車上牌,在部分登記站領牌甚至需要排隊數小時。

今天(10月11日)下午,北京市交管局發佈提示信息稱,既有的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一直持續到2019年4月30日,市民這幾天不必“扎堆兒”辦理。對於市民關心的“超標車如何辦理臨時標識”等一系列問題,北京交警表示,近期將馬上發佈通告,公佈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間登記和管理辦法,以及申領辦理流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