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期|「捕訴合一」之問:七位法學家對話吉林檢察官

“捕訴合一”之問:讓實踐說話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邀請法學專家赴吉林檢察機關調研“捕訴合一”側記

“‘捕訴合一’後,審前羈押率是多少?”今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吉林省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就“捕訴合一”曾作深入交流,陳衛東向楊克勤拋出這樣一個問題。

8月22日至23日,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邀請7名法學專家,前往吉林省檢察機關開展實地調研。

聞之不若見之。陳衛東應邀赴吉,楊克勤給出的答案與眼見為實的吉林檢察機關實踐,讓他有了意外的收穫。

帶著疑問而來

一個月前,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與最高檢就曾聯合邀請8名法學專家前往江蘇檢察機關,就“捕訴合一”進行調研。一個月後,又來一場調研。

“‘捕訴合一’是一項牽一髮動全身的改革,做好頂層設計,需要多聽一聽基層的聲音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

主持這次調研活動的最高檢副檢察長童建明在22日上午第一場座談會時說明了這次再調研的來意。

為什麼選擇吉林?早在2014年6月,吉林省檢察院就選擇長春市南關區檢察院等6個地方開展“捕訴合一”工作試點。2015年9月試點在全省三級檢察院全面推開,至今已實施近三年。要想檢驗改革效果,這裡最有發言權。這次,調研組去到了吉林省檢察院、長春市檢察院和延吉市檢察院。

本次調研活動邀請的7名法學專家,除了與吉林檢察機關有著“一問之約”的陳衛東,還有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太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姚莉、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汪海燕、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閔春雷、華東政法大學華東檢察研究院教授王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奮飛。

學界對“捕訴合一”的爭論一直存在,7名專家來時或多或少都帶著疑問,兩天三場調研座談,頻頻向檢察機關發問。

“捕訴職能的分合是在實踐中探索的一項改革,不能簡單地反對和歌頌,而應是實事求是地對待問題。”姚莉的發言很客觀,她認為,在“合”的優勢下,需要考慮怎麼預防可能出現的問題,如何避免以起訴的標準去衡量批捕,捕、訴應有不同的標準,等等。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從制度設計上進行區分,設計科學的指標體系。

“分與合都有一定道理,我不抱任何偏見,先來看看效果。”黃太雲對“捕訴合一”是否成功有自己的評判標準:案件的證據質量、偵查監督力度是否有提高?羈押率提高了還是降低了?在保證公正的前提下,司法效率如何?司法隊伍專業化有沒有加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是不是更到位?

“一項制度的成功與否需經過實踐、時間的檢驗。捕訴是分還是合,體現的是思維邏輯的不同。主張分的,側重於程序法思維,主張合的則側重於實體法思維。對於‘捕訴合一’,我們可以求同存異,更關注程序法的要求。”閔春雷說。

22日下午,參加座談會的除了調研組的7名刑事訴訟法學專家,還有一位“特別”的專家——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蔡立東。

“我從事民商法研究,陳老師看我來這裡是不是有點怪怪的?”發言之前,蔡立東與陳衛東打趣。“我是有點疑問。”陳衛東笑著回應。

除了個人對“捕訴合一”感興趣,蔡立東還受吉林省檢察院邀請,參與“捕訴合一”課題組,直接做過調研論證。“檢察機關的職能在調整,改革如何進行要看時代背景和運行的環境。”根據近年的實踐經驗,蔡立東如是說。

問號變歎號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在第一場座談會上,楊克勤詳細回答了陳衛東的疑問:“開展‘捕訴合一’三年來,吉林檢察機關審前羈押率連續三年下降,分別為54.79%、51.58%和48.39%。試點較早的南關區等四個檢察院,連續三年平均審前羈押率都比全省平均值低13.62、8.73和8.84個百分點。”

‘捕訴合一’從理論上推論只會提升審前羈押率,因為檢察官不僅需要考慮到批捕,更要考慮起訴。三年來,吉林省檢察機關審前羈押率卻呈下降趨勢,改革帶來了深刻變化,讓我們有了新的認知,這是一個意外收穫。”陳衛東說,刑事訴訟是實踐性很強的司法活動,百聞不如一見,從吉林的情況看,改革後訴訟的質量和效率均有大幅提升。

楊克勤還介紹說,經過抽樣評估測算,吉林省檢察機關每起案件瑕疵問題從三年前的平均6.39個下降到了現在的2.77個,全省檢察機關批捕、起訴辦案時限平均分別縮短了12.3%和12.4%。備受關注的長生疫苗案,長春市高新區檢察院組成“捕訴合一”辦案團隊,依法提前介入,幫助統一證據標準,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至審查起訴,僅用了17天。

一組組數據是對“捕訴合一”制度最好的證明。王戩感慨,吉林省檢察機關的分析數據讓大家對“捕訴合一”有了新的看法,這一經驗的推廣是有基礎的。

這些數據怎麼做到的?在調研期間的三場座談會中,多位一線辦案檢察官、法官、公安幹警、律師等人的講述,揭開了數據背後的故事。

“對於‘捕訴合一’,我既是實踐者又是觀察者。”吉林省檢察院刑事檢察部主任檢察官周凱東說,目前吉林已經培養出近千名捕訴全面人才。

延吉市檢察院刑事檢察部主任檢察官於淼是近千名捕訴全面人才之一。他在辦理一起非法行醫案中,在審查批捕階段認為應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同時向偵查機關列出了20條需要補充偵查的內容,使偵查機關能夠及時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對容易發生改變的證人證言及時獲取、固定,不但大大縮短了辦案期限,更有利於在公訴階段有效地指控犯罪。

對於“捕訴合一”後給法庭審理帶來的變化,吉林省高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博海燕說:“在辦案過程中,我們發現起訴犯罪的證據質量明顯提高。之前辦理案件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證據無法取得的情況。”

“檢察官在審查逮捕環節指導偵查人員對證據的收集,不僅有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證據,也有證明無罪、罪輕的證據。”延吉市公安局法制大隊案件審理委員會副主任李振波談到“捕訴合一”帶來的變化,向調研組吐露了心聲:“我局辦案幹警普遍反映,現在辦理一起刑事案件比以前難很多,難就難在程序的規範性和證據的標準性更高了,但正是這種難,讓我們整體水平有了長足的進步。”

對於很多專家學者關注的檢察官權力如何制約的問題,延吉市檢察院控申刑執部主任檢察官孫京善回答:“三年來,我院在控申接訪中還沒有接到過實行‘捕訴合一’制度後審結刑事案件的申訴,相反卻受理多起改革以前的刑事申訴及國家賠償案。”她同時說,執行檢察部門的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管理部門的評查、紀檢部門的監督,都有助於保證案件質量,約束檢察官的權力。

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方面,吉林省律師協會刑法委員會委員、吉林恆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辛明認為,“捕訴合一”後,檢察官審查起訴和審查逮捕的工作更為細緻,聽取律師意見更為充分了。延吉市司法局法律服務監督管理科科長馬馨宇表示,存疑不捕的案件大大上升,辯護過程中實現不捕,能極好地體現律師辯護效果。

調研中,多位檢察輔助人員講述了“捕訴合一”以來自己的心得,他們的關鍵詞幾乎都是“成長”。“改革後我被分到了辦案組,在日常的輔助工作中,全面接觸學習批捕、起訴等環節操作實務,從中感受自身不足,迅速提升了業務能力。”吉林省檢察院刑事檢察部檢察輔助人員崔錫華渴望著儘快成為業務能手。

“我們要避免單純理論上的推導。吉林檢察機關的實踐讓我印象深刻。通過公訴引導偵查取證,將法院審判階段證據的標準通過審查批捕向偵查階段傳導,有利於案件的辦理。但也要重點關注如何依法有效引導。”黃太雲說。

建言頂層設計

汪海燕在調研第一天提出了疑問:“捕訴合一”制度設計的價值取向是什麼?他認為,不僅僅為了提高效率,也應體現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價值取向,在規則制定上要多考慮如何確保公正。他給檢察機關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調研進行到第二天,調研組成員對“捕訴合一”有了更多更深刻的認識,解開了一些困惑,也還有一些問題依然待解。23日下午,調研接近尾聲。專家們發言時,更多講的是推行“捕訴合一”如何做好頂層設計,搞好“精裝修”的問題。

王戩先打開了話筒:“‘捕訴合一’存在檢察官權力過大等一些隱性問題,是否應把所有制度作系統性的總結、梳理,研究如何跟現有制度結合,更好地防範隱患?‘捕訴合一’提高訴訟效率,但如果案件數量大幅增加是否批捕時間會更緊張,是否會擠壓公訴的工作?能不能對辦案軟件進行優化?”一連串的問題是建議也是鞭策,這是她對放大“捕訴合一”改革效果發表的看法。

“如果說選擇了遠方,接下來就要風雨兼程的話,需要認真考慮具體怎麼推開這項改革,才能最大限度地防範改革可能引發的問題。”李奮飛的開場白,為探討改革的嚴肅氣氛增添了些許詩意。兩天的調研中,他更多是一個冷靜的觀察者。在調研行將結束之際,他也表達了對此項改革的看法:“‘捕訴合一’可能容易導致審查起訴的把關功能弱化;或會影響檢察機關在刑事審前程序中的角色扮演。在刑事審前程序中,檢察權的主導地位有三重屬性,分別是偵查質量的評價主體、司法資源的調控主體、訴訟權利的保障主體。此項改革的推行,或有望對偵查產生更為積極的影響,但也可能影響另外兩重屬性的發揮。這些問題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完善。”

陳衛東把他的擔心轉化為積極的建言:鑑於批捕權的行使具有司法屬性,檢察官在行使批捕權時不能簡單化,建議強化批捕環節的司法因素;要在人權保障,特別是犯罪嫌疑人權利的保障、辯護律師權利的保障上下功夫,針對如何更好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制定專門的規範,用程序保證律師的權利落到實處;在改革中要堅持司法模式,相關配套措施和保障性措施應及時跟進。

率隊調研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鉞鋒對調研成果給予積極評價。他說,“捕訴合一”改革方向是正確的,改革的效果怎樣,是否有利於司法公正、人權保障、隊伍專業化,如何進行制度配套,怎樣進行完善,是下一步應當思考、推進的問題。建議檢察機關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監督機制、考評機制,放權不放任;全面提升檢察官專業素質,在培訓方面加強針對性。

參與一個月前江蘇調研的一位老檢察,在這次調研結束後,信心更足地作了這樣一個頗有意味的比較:“如果說前一次專家們在江蘇調研,更多的是疑問,要不要推行‘捕訴合一’?那這一次在初秋的吉林,給我的感受更多是在研究怎樣把‘捕訴合一’推進落實得更好!”

第436期|“捕诉合一”之问:七位法学家对话吉林检察官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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