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委原書記洪發科涉案金額披露:3700萬不能說明來源

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涉案金额披露:3700万不能说明来源

洪發科 資料圖

山西陽泉市委原書記洪發科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的部分案情,以一種非常規的方式揭曉了。

據微信公號“山西日報”報道,10月10日,山西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山西省檢察機關十大精品公訴案件。其中,洪發科案的部分案情首度被披露。另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第一起案件詳情也被公開。

洪發科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的承辦單位為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山西省檢察院介紹,被告人洪發科,山西省曲沃縣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先後擔任山西省經貿委副主任、經委副主任、經委主任、經信委主任及陽泉市委書記。在任職期間,其利用本人或他人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900餘萬元;洪發科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經責令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摺合人民幣共計3700餘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洪發科1956年11月出生,山西曲沃人,1977年1月至1979年8月就讀於北京大學地理系,2012年1月起擔任陽泉市委書記。2015年7月,洪發科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6年2月,山西省紀委公佈洪發科被“雙開”的消息。

此次,山西省檢察院介紹,2015年9月18日,洪發科案由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忻州市人民檢察院管轄。2016年4月13日,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2016年6月29日,忻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6年11月3日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洪發科有期徒刑十七年。宣判後,洪發科未提出上訴。

山西省檢察院還介紹,洪發科案交辦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後,市院高度重視,抽調公訴部門精兵強將,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針對案件特點,提出具體明確引導意見。一是該案涉案款物多、種類雜、數量大,建議偵查部門建賬設卡,為價值鑑定提前做好準備。二是涉案案件事實多(81起),製作了35張圖表,將複雜事實表格化,一一對應,更加條理直觀。三是充分聽取被告人及辯護人意見,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四是主動邀請辦案人員出庭觀摩庭審,並參與了庭後評議。宣判後,洪發科認罪服判,當庭表示不上訴。

談到案件啟示意義時,山西省檢察院方面表示,洪發科被評價為山西貪腐的典型、頂風違紀的典型、為官不為的典型。作為黨的領導幹部,北大畢業的“高材生”,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洪發科等系列貪腐案件的成功辦理,充分反映出檢察機關適應監察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環境作出了應有貢獻。

另外,十大精品公訴案件中,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第一起案件即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郭海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受賄案。

山西省檢察院介紹,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郭海利用擔任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山煤集團(即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兼任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13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600餘萬元。

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郭海任山煤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期間,為追求山煤集團的銷售業績,在未對陳某某“德正系”公司進行全面資信調查的情況下,主導集團下屬公司與“德正系”公司開展有色金屬貿易。2014年4月,“德正系”公司資金鍊斷裂,造成山煤集團損失43億餘元。

山西省檢察院介紹,2017年3月21日,郭海被山西省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2017年6月11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後指定長治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7年6月22日,長治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7年7月15日,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被告人郭海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宣判後,郭海未提出上訴。

山西省檢察院指出,該案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第一起案件,備受社會關注。針對該案證據龐雜、案情重大疑難、涉及國際貿易領域專業性強的特點,長治市人民檢察院組建公訴辦案團隊,科學分工、默契配合、高效審查、攻堅克難,圓滿完成案件審查起訴任務。同時充分發揮庭前會議作用,預判準確,研判充分,取得良好的庭審效果。該案的成功辦理,體現了公訴人默契、高效的團隊配合和專注嚴謹的敬業態度,對重大疑難複雜職務犯罪案件的辦案組織、審查思路、出庭方法積累了寶貴經驗,為監察體制改革全面推行後檢察機關與監察委員會辦案銜接,在懲治和預防腐敗犯罪工作中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提供了可複製的有益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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