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山西省檢察機關發佈十大精品公訴案件,涉長治1件

10月10日,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全省檢察機關首屆十大精品公訴案件評選活動情況,併發布山西省檢察機關十大精品公訴案件。

山西省檢察機關發佈十大精品公訴案件,涉長治1件

據悉,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公訴是檢察工作的核心業務之一,是檢察機關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主要途徑,也是集中展示檢察工作成效、提升檢察形象的重要窗口平臺。

山西檢察機關十大精品公訴案件評選活動在我省檢察機關尚屬首次,彰顯了檢察機關積極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鮮明政治立場。彰顯了檢察機關堅持以辦案為中心的法律監督理念。這10起案件中有監察體制改革後山西省監察委員會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的第一起案件,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三晉第一案,有全國第一起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定罪量刑的典型案件,也有被害人多達數百人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這些案件涵蓋了保障社會經濟發展大局、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求的多方面,是近年來山西檢察機關辦理的優秀案件的一次集中展示,也是我們著力狠抓司法辦案、全面提升公訴工作品質的一個縮影和代表。

▋案件1:魏文軍等三十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承辦單位:晉中市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11年,魏文軍成立龍泉莊園,因為資金短缺,和其他主犯共謀非法集資,分工負責,以建設莊園游泳館、養老院、墓地為誘餌,僱傭業務員團隊公開向社會宣傳,以簽訂半年期借款合同方式吸收資金,按照30%給集資人回報,按照18%給業務員提成,並將大部分資金用於支付高利、個人揮霍,且有轉移財產、銷燬合同等行為。2014年8月,龍泉莊園資金鍊斷裂,無法償還本金,集資詐騙金額達1.67億元。

二、訴訟過程

該案由晉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偵查終結。2015年9月16日,晉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7年9月23日,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魏文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其餘同案三十二人作出刑期不等的判決。宣判後,魏文軍等三人提出上訴。2017年12月14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案件要旨

該案屬於典型的涉眾型犯罪案件,隱蔽性強、追贓難度大、維穩壓力大。晉中市檢察機關認真研究案件特點,提前介入偵查,實行“三同步原則”,即偵查與審計同步進行,報案與彙總同步進行,維穩與追贓同步進行。為確保庭審順利進行,該案共召開三次庭前會議,組織協調會20餘次,專門組織公檢法司、宣傳、醫療等部門部署維穩,配備400警力維持庭審秩序。開庭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司法監督員20餘人旁聽案件審理,網絡全程直播庭審過程,20餘萬人觀看了庭審直播。法庭上,公訴人答辯焦點提煉準確,公訴意見以理服人、以情動人,多名被告失聲痛哭,當庭鞠躬道歉。該案是晉中市同類案件追贓效果最好的一起案件,目前第一批涉案資金清退工作正在進行當中。

四、啟示意義

該案作為省檢察院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晉中市檢察機關清楚的認識到辦理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困難,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通過黨委、政府整合力量,嚴密防範案件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同時公檢法形成辦案合力,上下聯動,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基礎上,加強司法人文關懷,積極為被害人追贓挽回損失,力爭案結事了,體現了檢察機關嚴厲打擊金融犯罪,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決心和態度。

▋案件2:白瑞豐故意殺人、田佔昌等四人盜竊爆炸物案

承辦單位:晉中市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02 年左右,被告人白瑞豐(原晉中市安監局副局長,此前一直在和順縣擔任煤管局局長)與被害人劉軍之妻不正當男女關係被劉軍發現,後劉軍便藉機多次向白瑞豐索要錢財。2015年9 月左右,劉軍又向白瑞豐索要錢財,被告人白瑞豐覺得無法繼續承受劉軍向其索要錢財,便產生了與劉軍同歸於盡的想法。2015年11月初,被告人白瑞豐以上墳為由讓被告人田佔昌等人為其準備炸藥和雷管。2015年11月10日上午,被告人白瑞豐打電話約劉軍在榆次區晉商公園西門附近見面。當日11 時左右,劉軍到達現場後,二人發生爭吵,被告人白瑞豐引爆了隨身攜帶的爆炸物,致被害人劉軍當場死亡,白瑞豐受重傷。經鑑定,被害人劉軍系因爆炸致炸碎傷後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訴訟過程

該案由晉中市公安局偵查終結。2016年5月18日,晉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7年5月10日,晉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白瑞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白瑞豐提出上訴。2017年10月27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案件要旨

因該案涉案人員系當地在職官員,案發地點又位於市中心敏感地帶,該案引起當地群眾和媒體廣泛關注,社會影響極大。如何迅速破案,查明案情,平復輿論是該案處理的關鍵。晉中市檢察機關實行捕訴一體化辦案模式,一是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扭轉思維定式,迅速準確鎖定犯罪嫌疑人;二是第一時間提出對炸點周邊土壤取樣的建議,確保關鍵證據鑑定的順利進行;三是要求偵查機關查清被害人是否有過錯,確保量刑準確適當;四是將釋法說理工作貫穿於辦案始終,向被害人家屬詳細講解法律適用、量刑規範、裁判理由,平復其激動心情,消除其對抗情緒,最終被害方家屬接受一審判決,未提出抗訴申請;五是加強庭審法治廉政宣傳教育,以案說法,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四、啟示意義

該案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對公訴指控的罪名、認定的事實、量刑情節、量刑建議全部採納,社會各界對裁判結果充分認可。被害人的女兒還給檢察機關寫來信件,認為檢察機關忠於事實和法律,維護公平正義,這是檢察機關的誓言,更是其堅守的信仰。由最初的激烈對抗,到被害人的理解認同,再到社會各界對裁判結果的平靜接受,該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理性平和文明公正執法的職業精神。

▋案件3:郭海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受賄案

承辦單位:長治市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郭海利用擔任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山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兼任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13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600餘萬元。

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郭海任山煤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期間,為追求山煤集團的銷售業績,在未對陳某某“德正系”公司進行全面資信調查的情況下,主導集團下屬公司與“德正系”公司開展有色金屬貿易。2014年4月,“德正系”公司資金鍊斷裂,造成山煤集團損失43億餘元。

二、訴訟過程

2017年3月21日,郭海被山西省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2017年6月11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後指定長治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7年6月22日,長治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7年7月15日,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被告人郭海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宣判後,郭海未提出上訴。

三、案件要旨

該案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第一起案件,備受社會關注。針對該案證據龐雜、案情重大疑難、涉及國際貿易領域專業性強的特點,長治市人民檢察院組建公訴辦案團隊,科學分工、默契配合、高效審查、攻堅克難,圓滿完成案件審查起訴任務。同時充分發揮庭前會議作用,預判準確,研判充分,取得良好的庭審效果。

四、啟示意義

該案的成功辦理,體現了公訴人默契、高效的團隊配合和專注嚴謹的敬業態度,對重大疑難複雜職務犯罪案件的辦案組織、審查思路、出庭方法積累了寶貴經驗,為監察體制改革全面推行後檢察機關與監察委員會辦案銜接,在懲治和預防腐敗犯罪工作中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提供了可複製的有益借鑑。

▋案件4:洪發科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承辦單位:忻州市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洪發科,山西省曲沃縣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先後擔任山西省經貿委副主任、經委副主任、經委主任、經信委主任及陽泉市委書記。在任職期間,其利用本人或他人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900餘萬元;洪發科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經責令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摺合人民幣共計3700餘萬元。

二、訴訟過程

2015年9月18日,該案由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忻州市人民檢察院管轄。2016年4月13日,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2016年6月29日,忻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6年11月3日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洪發科有期徒刑十七年。宣判後,洪發科未提出上訴。

三、案件要旨

該案交辦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後,市院高度重視,抽調公訴部門精兵強將,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針對案件特點,提出具體明確引導意見。一是該案涉案款物多、種類雜、數量大,建議偵查部門建賬設卡,為價值鑑定提前做好準備。二是涉案案件事實多(81起),製作了35張圖表,將複雜事實表格化,一一對應,更加條理直觀。三是充分聽取被告人及辯護人意見,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四是主動邀請辦案人員出庭觀摩庭審,並參與了庭後評議。宣判後,洪發科認罪服判,當庭表示不上訴。

四、啟示意義

洪發科被評價為山西貪腐的典型、頂風違紀的典型、為官不為的典型。作為黨的領導幹部,北大畢業的“高材生”,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洪發科等系列貪腐案件的成功辦理,充分反映出檢察機關適應監察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環境作出了應有貢獻。

▋案件5:任某平、張鵬、陳思榮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案

承辦單位: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14年初,被告人任某平通過QQ群結識了被告人張鵬,二人共同預謀由張鵬開發“黑米”系列搶購軟件,用於搶購小米、華為在淘寶天貓官網推出的針對普通消費者的秒殺搶購手機,二人又通過網絡聯繫到被告人陳思榮,由陳思榮幫其製作網站進行宣傳並在網上進行銷售,賺取使用搶購軟件的買家搶到秒殺商品後商品差價的提成部分,至案發時,被告人任某平、張鵬非法獲利11萬元,被告人陳思榮非法獲利6500元。經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物證鑑定中心檢驗,被告人制作的黑米天貓軟件為惡意程序,該軟件具有以非常規的方式發送請求給淘寶網站服務器、發送非常規的驗證碼、多次繞過或避開淘寶網站的防火牆、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功能。

二、訴訟過程

該案由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偵查終結。2017年8月10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7年11月2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被告人任某平等三人刑期不等的緩刑,並處罰金。宣判後,被告人未提出上訴。

三、案件要旨

該案是全國第一例以該罪名定罪處罰的案件,對偵辦機關和公訴機關提出了全新的考驗。為辦好該案,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檢察院一是整合專業化辦案資源,與偵查機關形成合力,定期召開專門會議共同研判疑難問題;二是主動邀請阿里巴巴法務、網絡技術人員、法學教授、律師等專業人士,有針對性的開展專家諮詢,出具專家指導意見,強化辦案的專業性;三是嚴格按照“兩高一部”關於對壓縮文件的提取、儲存、封存的規定,建議偵查人員對提取的電子證據進行補強,確保關鍵證據規範有效。

四、啟示意義

該案的成功辦理,為司法實踐提供了“判例”樣本,使司法機關認定了此類行為的性質及刑法的可罰性,有效預防了以惡意軟件作為工具的下游犯罪。該案判決生效後,《檢察日報》《中國警察網》《法治週末》及阿里巴巴官網等主流媒體對該案都進行專題報道,對有製售、使用搶購軟件行為的群體起到了震懾、警示作用,同時體現了檢察機關在維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依法經營的互聯網經濟秩序中精準定位,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案件6:侯金髮等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墓葬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案

承辦單位:運城市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自2009年到2011年間,侯金髮、侯金海、侯金亮、侯金江四兄弟分別通過實施開設賭場、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強迫交易、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聚斂了大量錢財。同時,該犯罪組織受到原聞喜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景益民的包庇縱容,導致當地盜掘古墓葬犯罪活動猖獗,文物流失損毀嚴重。自2010年之後,侯氏兄弟不斷壯大組織勢力,逃避司法機關的打擊,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成立了多種經濟實體,將團伙成員安排其中並擔任主要職務,同時不斷吸納、招募社會閒散人員和兩勞釋放人員加入該組織。該組織在侯氏兄弟的組織領導下,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88起,控制了聞喜境內的毒品、賭博等行業,稱霸一方,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社會影響。

二、訴訟過程

該案由運城市聞喜縣公安局偵查終結。2017年9月9日,運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8年2月1日至4日,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了起訴書指控的全部罪名,對各被告人分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八年不等刑罰,並處資格刑、財產刑。各被告人提出上訴。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案件要旨

該案打響了我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第一槍,是公安部、高檢院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該案涉案人員多、涉嫌罪名多、犯罪活動持續時間長,又有當地公安局主要領導充當其“保護傘”,偵辦難度大。運城市檢察機關高度重視,一是挑選政治過硬、業務精通的公訴骨幹成立公訴團隊,提前介入,科學引導偵查機關分案偵查,確定調查方向;二是以起訴證據標準引導偵查機關調查取證,有針對性地提出上百條補偵意見,規範取證程序,完善證據鏈條,確保公訴精準有力;三是公訴團隊放棄休息,全力以赴,認真審查200餘冊案卷材料,形成60餘萬字的閱卷筆錄和審查報告、44頁公訴書;四是科學制定庭審預案,明確分工,相互配合,庭審中沉著應對,釋法說理透徹,法庭教育深刻,充分展示了公訴團隊敢於擔當、規範執法的良好精神風貌。

四、啟示意義

運城市檢察機關深刻領會黨中央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深入研究立法本意,認真審查分析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個特徵之間內在聯繫,最終認定該案系以血緣關係為基礎、以侯氏家族勢力為支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同時,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深挖徹查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背後的“保護傘”,重拳出擊,毫不手軟,依法嚴懲。該案的成功辦理,表明了我省檢察機關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與黑惡勢力鬥爭到底的堅強決心,也為我省今後辦理黑惡案件開了個好頭,做出了表率。

▋案件7:盧春飛、任曉琳侵犯商業秘密案

承辦單位: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11年7月,盧春飛、任曉琳共同設立山西中冶天誠成套設備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3年6月期間,盧春飛、任曉琳經預謀,決定利用任曉琳擔任太原翊曄礦山機器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原翊曄公司”)設計部負責人的工作便利,將太原翊曄公司為山西省曲沃縣立恆鋼廠等單位設計的軋機、風冷線、推出鋼機等主機設備所需的零備件圖紙、電子數據等商業秘密,通過非法手段竊取。盧春飛利用非法獲取的圖紙信息、電子數據,以山西中冶天誠成套設備有限公司、太原市東方亞泰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的名義與上述鋼廠簽訂備件加工的合同,將備件低價銷售非法賺取利潤。盧春飛、任曉琳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造成太原翊曄礦山機器設備有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122.9708萬元。

二、訴訟過程

該案由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偵查終結。2014年10月31日,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6年11月25日,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盧春飛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任曉琳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宣判後,任曉琳不服提出上訴。2017年2月14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案件要旨

該案是太原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被告人在工業產品加工領域工作多年,專業技術能力突出,且對犯罪事實全盤否定,查辦難度大,專業性要求極高。承辦檢察官通過“借智引力”,開展專家輔助辦案的模式,通過向工業產品設計、計算機數據應用、知識產權領域的專家學習請教,理清了辦案思路和取證要點,為偵查機關調查取證提供了明確的方向。正是在檢察機關的正確指引下,偵查機關蒐集了大量客觀證據,並由專業機構對客觀證據進行鑑定,案件取得重大突破,使得該案在“零口供”的情況下,仍能客觀定罪,依法公訴,強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同時為解決定損難的問題,首創計算損失方法,兼顧需方實際和有利於被告人原則,準確認定被害單位損失,得到雙方認可。

四、啟示意義

該案從證據的調取與審查、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到案件的最終處理,為商業秘密權利人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嚴厲打擊了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充分彰顯了檢察機關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的保護力度,為支持和服務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了良好法治環境。

▋案件8:張虎虎、劉雪松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案

承辦單位: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3日至19日期間,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張虎虎攜帶從網上購買的一套“偽基站”設備與被告人劉雪松一起,駕駛晉L37D61微型客車先後在太原市、晉中市、忻州市等地,冒充中國建設銀行向沿途群眾發送大量詐騙短信,誘騙被害人向其上線打款、轉賬。當二被告人在忻州市忻府區作案時,被當場抓獲。經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出具技術報告證明,在上述“偽基站”影響範圍內的用戶手機接受其所發短信時會造成一定時長內通訊中斷,共計影響用戶8000餘個。

二、訴訟過程

該案由忻州市忻府區公安局偵查終結。2017年7月4日,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7年9月13日,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虎虎犯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劉雪松犯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三、案件要旨

該案是忻州市檢察機關落實司法體制改革以來檢察長出庭公訴的第一案。由於該案定性難,法律適用難,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檢察院組建公訴團隊,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共同研究案件疑難問題,最終精準定性,成功起訴。開庭時,組織全省公訴部門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觀摩庭審,積極開展庭審觀摩研討,查找問題,提出建議,互相學習,共同提升。案件辦結後,及時組織幹警編制辦案手冊,統一法律適用、證據採信,為辦理該類案件提供辦案指引,延伸了公訴職能,對社會綜合治理起到了積極作用。

四、啟示意義

該案犯罪涉及地域廣,社會危害性大,屬於近年來出現的新型犯罪,具有高科技性、新穎性、隱蔽性、流竄性,以及案發後取證難的特點。該案的成功辦理,不僅嚴厲打擊了干擾國家的無線電管理秩序、危害國家通信安全的行為,而且有效保護了群眾的財產權,維護了社會公共秩序。辦案的同時,注重總結辦案經驗,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體現了檢察機關既當“護法的衛士”,又當“普法的先鋒”的新時代新要求。

▋案件9:姜研同詐騙罪案

承辦單位:太原市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間,被告人姜研同明知無充足貨源的情況下,通過自己的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發佈大量銷售“耐克、喬丹牌”全球限量版籃球鞋的虛假信息,以貨源充足、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為誘餌,以“期貨”交易的模式,採用給部分被害人出售少量鞋,隱瞞其實際上沒有真實貨源而是以高價買進低價賣出的方式,虛構其經營能力,同時承諾沒有貨物將以高於市場價格退款,進而採用了拆東牆補西牆的手段騙取被害人信任實施詐騙。該案被害人涉及二十餘個省市自治區336名,涉案金額共計1425.0921萬元。

二、訴訟過程

該案由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偵查終結。2016年6月22日,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7年6月7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姜研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罰金三十萬元。宣判後,姜研同提起上訴。2017年11月27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案件要旨

該案中,承辦檢察官創新引導取證方式,通過向涉案被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發協作函的方式,由其代為受理被害人報案,隨後郵寄送達,偵查人員再根據證據材料逐一電話與被害人核實數額和證據。這種取證方式節約了司法成本,訴訟資源得到了高效利用,同時也符合“兩高一部”司法解釋中有關間接證據規則精神。在偵辦過程中,偵查人員還與承辦檢察官克服無法調取相關付款發貨數據和司法審計費用過高無法審計的現實困難,認真、細緻的逐筆整理出了被害人損失數額明細,準確判斷詐騙數額,剔除報案材料中的“水分”,確保實體公正,準確量刑。開庭時,被告人姜研同對損失數額沒有異議,並當庭認罪悔罪。

四、啟示意義

案件審結後,太原市檢察機關克服就案辦案思想,認真做好案件辦理的後半篇文章,堅持打擊與預防並重。一是太原市人民檢察院與太原市電視臺聯合制作的《龍城檢察》節目對此案進行了跟蹤報道,在揭露和證明犯罪的同時更加註重預防此類利用網絡進行詐騙的案件,該節目被《法治中國60分》選中並進行了展播,基本覆蓋了全國衛視電視臺和城市地面頻道,在全國範圍內產生了巨大的反響。二是承辦檢察官積極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理論研究所開展的互聯網金融案例調研課題,通過對案件的深入思考撰寫了案例和評析,旨在真實反映辦理該類案件的思考和不足,為今後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了實例和參考。三是通過辦理該案,建議完善司法機關與大型網絡服務商刑事案件協作機制。在“互聯網+”時代已經來臨的今天,互聯網犯罪的上升是必然趨勢,儘快與網絡服務商建立高效、便捷的刑事案件協作機制,確保該類案件成功辦理的同時,也對打擊和遏制互聯網犯罪具有實質意義。

▋案件10:崔百歲、郝志明、賈曉波信用卡詐騙案

承辦單位:高平市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17年春節過後,被告人崔百歲、郝志明、賈曉波三人因為經濟拮据產生了在銀行ATM機上竊取公民信用卡信息出賣牟利的想法。隨後,崔百歲到廣東省深圳市購買了竊取公民信用卡信息的設備。同年2月底至3月初,崔百歲、郝志明先後到內蒙古、河南省、山西省等地進行了踩點安裝並測試了設備,最終將作案地點選擇在了山西省高平市。同年3月31日至4月6日期間,崔百歲、郝志明二人多次駕車來到山西省高平市建設銀行、信用社等銀行ATM機上安裝設備,併成功竊取到70餘名,160餘條被害人的信用卡信息,隨後,崔百歲通過網絡將上述信息傳輸至馬來西亞、泰國等地。同年4月下旬,境外人員根據信息製作偽卡盜刷了15名被害人卡內人民幣56202.93元,三人共分獲贓款23950元。

二、訴訟過程

該案由高平市公安局偵查終結。2017年11月28日,高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7年12月13日,高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三被告人以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宣判後,各被告人提出上訴。2018年2月13日,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案件要旨

該案在辦理過程中面臨偵破困難、取證困難、定性困難等系列難題,承辦檢察官積極創新辦案理念,立足檢察職能,一是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嚴格把關,固定完善證據,依法從快打擊犯罪,有力的震懾了犯罪分子;二是跟進監督偵查機關開展偵控工作,成功鎖定其他同案犯,擴大了打擊效果;三是及時公開案件,積極回應民眾關切,消除人民群眾的恐慌;四是主動延伸檢察職能,強化跟進監督,針對社會綜合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了檢察建議。

四、啟示意義

該案是晉城市首例偽卡盜刷全鏈條職業化跨國犯罪團伙案件,從出售側錄設備到踩點安裝設備,從竊取公民信用卡信息到製作偽卡盜刷,各個團伙之間分工明確,犯罪鏈條環環相扣,可以說被害人在不知不覺中就遭受了財產損失,社會危害極大。通過辦理該案,表明了檢察機關積極回應公眾關切,打擊犯罪的堅定決心和態度,維護了法律公平正義,維護了當地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來源:山西日報 鄧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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