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這種東西……

律師是國家的在野法曹;是國家賦予公民抵禦政府侵犯的自衛之劍;是全社會的法律僱傭軍;是法律人、政治人、文化人與商業人的四位一體。

律師的社會地位取決於民主法治之進程;律師的社會聲望取決於律師之修養與作為。

律師服務一切人但不向任何人出賣自己;律師服務一切機構但絕非資本的附庸或權力的打手。

律師要有政治素養但不要有政客氣;律師要有商業素養但不要有市儈氣;律師要有文化素養但不要有呆子氣。

天當然不是雞叫亮的;人卻常常是被雞叫醒的。法治之昌明,往往始於律師之抗爭。——正義“等”不來,你我當“為權利而鬥爭”!

律師沒有權力、金錢可倚仗,其安身立命之本乃在於法治的權威、人性的光芒與智慧的力量,否則必將墮落為“馬仔”與“掮客”的職業。

法律是“知行合一”的學問;律師是“知行合一”的職業。律師作為獨立而不孤立的法律騎士,當具勇士之果敢、謀士之韜略、紳士之優雅、隱士之淡定。

自由之學者、獨立之媒體、職業之律師是天然的職業同盟軍;是公民權利的忠實代表、社會理性不同聲音的忠實代表、集合私權制約公權的忠實代表。他們的職業權利是一個社會民主法治進程與人權保障最靈敏的晴雨表。

法治的追求再偉大也不應該是生活的全部。而且,多一份情趣也就多一份人性的涵養多一些人文關懷對生命對社會多一些通透,也更容易去掉一些戾氣,反過來對於一個人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事業,也是大有幫助的。

律師為何要“為壞人講好話”?

因為那“壞人”未必就是壞人、未必就有那麼壞;因為即使他真的是壞人,也要維護他作為人的基本權利與尊嚴。——關注佘祥林、聶樹斌們就是關注我們自己。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他們身受刑訊逼供而無力辯白的昨天,很可能就是你我同樣身受刑訊逼供卻無力辯白的明天。

依法維護當事人權益,是律師最大的正義。

法律人當心向正義而非以正義自居:律師與法官、檢察官們既不是親家也不是冤家,而同為法律人的本家;是法治這幕大戲中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不同角色。

公檢法與律師都不必然代表正義:依法偵破案件是警察的角色正義,提起公訴和法律監督是檢察官的角色正義,公正審判是法官的角色正義,而“為壞人講好話”則是律師的角色正義。刑訊逼供、玩弄證據、曲解法律、枉法裁判時有發生,需要體制內外不同角色正義間的相互彌補與碰撞。

律師的職業價值

律師的法律價值在於擔任全社會的法律僱傭軍:在刑事訴訟中保障人權;在民事訴訟中保護產權;在行政訴訟中制約公權。在非訴訟事務中提供合格法律服務。律師無論介入政治、經濟或是文化領域,都應當而且只應當以法律的方式為之。——否則,他就不再是律師,而是其他社會角色。

律師的

政治價值在於制約公權、保障人權,平衡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博弈。中國律師理當摒棄“貨與帝王家”的“招安式”政治夢想,徹底擺脫成為權力點綴的“奢望”,引導和集合公民意志形成相對強大的“公眾意志”從而有效而安全地防範與制止權力的濫用。——律師的執業活動同時也是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制約。批評權力,是律師的天職。

律師的商業價值在於幫助客戶創造社會財富、維護自身商業利益:任何商業模式都體現為參與者的遊戲規則,通過界定各方權利義務從而搭建商業平臺、凝聚社會資源、創造社會財富——無論是管理企業、融資併購,還是打贏官司;甚至,通過規則的力量(如IPO)完全可能“以小博大”、“小錢賺大錢”;律師的經濟價值還在於通過促進合規運營、控制風險降低社會整體運行成本、提升社會整體價值。

律師的文化價值在於作為“公共知識分子”與“專業知道分子”的責任與擔當。律師天生就是社會的公共知識分子,與人文知識分子相比,律師更接近真實的社會衝突、更少情緒化更多理性判斷、更具“知行合一”的行動能力。律師個體要成為有文化、有份量的人;律師行業要倡導和形成富於自身特色的成熟的職業倫理與職業文化;律師要使以公平、正義、規範為基本價值理念的律師文化成為社會主流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國王面前,我為人民辯護;

在人民面前,我為國王辯護。

律師身處雙重尷尬:說國王光著屁股需要勇氣;說百姓也光著屁股則需要更大的勇氣。法律人當具貴族精神:社會深刻變革之際,法律人的理性、良知與責任,就是要在權力的無度與民粹的暴戾之間,構建起理性的防火牆。當下現實社會環境之下,律師的堅守尤其需要勇氣與智慧。——但無論如何,在雞蛋與堅牆之間,律師當永遠站在雞蛋一邊。

互聯網傳播史實與事實,打破權力對真相的壟斷;互聯網普及科學與社會常識,打破權力對真理的壟斷;互聯網彙集民眾聲音形成“公眾意志”,打破權力對聲音的壟斷。——當下中國正處於從“權力政治”(威權時代)邁向“權利政治”(民主社會)的歷史轉折點,社會完成初步啟蒙後,更具行動力的“知行合一”的律師、記者便取代學者、作家成為推進社會民主法治進程的主導力量。律師以民權代言人的方式開始登上歷史舞臺是一種必然趨勢。

“國家興,法治興;法治興,律師興”是法治進程的普遍規律。

“律師興,法治興;法治興,國家興”是中國律師的特別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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