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沒買成 4S店不給退定金

提醒:籤協議“定”字要慎用

汽車沒買成 4S店不給退定金

■賈先生向4S店交的購車定金收據。

石家莊市民賈先生在4S店看上了一款汽車,交了3000元定金,由於資金不到位而放棄了購車,那他的定金還能要回來嗎?近日,賈先生拿著定金收據來到4S店,店方真的就以“定”字為由,拒絕了退還。

車展大促銷 交定金反悔退還難

市民王女士來電反映稱,10月2日,她愛人賈先生在省會文化廣場附近看車展,看上了一款奔騰X40汽車,汽車銷售人員稱現場交定金有優惠,指導價84800元優惠後為73000元,於是在現場和國和騰朗4S店,賈先生分別交了定金共3000元,以貸款的形式購買車輛。由於放假期間上不了車牌照,雙方約定節後拿著收據到國和騰朗4S店提車。賈先生回家後,愛人覺得孩子正在上大學,正是花錢的時候,決定放棄購車計劃,之後來到4S店要求退定金,而當時的汽車銷售人員卻說是“定”金不能退。王女士認為,他愛人支付定金時,4S店財務人員在開收據時沒有告知定金不能退,覺得不合理,“為什麼不寫成訂金?有玩文字遊戲的嫌疑。”

銷售人員稱“收據都是這麼寫”

昨日12時許,記者隨王女士來到位於省會談固東街與裕華路交叉口附近的國和騰朗4S店,汽車銷售人員稱他們經理去外地開會沒在,有事情等他回來再處理。在財務窗口,王女士詢問工作人員開收據時為什麼寫成“定金”而沒有寫“訂金”,該工作人員稱他們寫收據全部是按照銷售人員提供的定單上的內容填寫的。

汽車銷售人員介紹,賈先生交定金購車沒有簽定單,只有貸款申請表,至於財務人員說是按照定單上寫的,可能是由於每天單據太多沒記清。銷售人員稱,他們平時所有的收據都是用“定”字來寫定金收據的。

購買貴重物品考慮清楚再付定金

針對王女士的愛人賈先生的情況,河北北方國立律師事務所姚驍雄律師認為:“定金”與“訂金”不同。定金是有具體明確的權利義務分配的法律概念,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其實是擔保的一種;而“訂金”並非法律概念,一般理解為預付款。“定金”與“

訂金”都是以一方預先支付為前提,有一定的保證性。

但相比“訂金”,“定金”有其獨特的法律特點,主要體現為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和雙重擔保性:1.定金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簡單說來,一定要有“定金”這兩個字,且不能錯寫成“訂金”,才發生定金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是從合同,定金金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也就是說買套100萬元的房子,定金金額不能超過20萬元。2.雙重擔保性意味著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在此,姚律師提醒廣大市民,商家促銷活動,尤以購車購房等大宗購物為例,商家為防止客戶後悔,一般都是簽訂的定金合同,或者繳費條上顯示的“定金”二字,若交了定金自己後悔,是不能退還的。因此,購買貴重物品,尤其車房,考慮清楚再付定金,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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