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限速60公里內路段若超速低於50%不處罰

今年以來,關於山東省內限速尤其是高速限速問題頗受關注,限速值忽高忽低,限速值斷崖式下跌等頻受非議。9月30日,山東省發佈新的測速取證規範徵求意見稿規定,凡是道路限速低於60公里的,如果超速低於50%不予處罰,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車速100公里/小時以下的以及橋樑、隧道、施工路段車速80公里/小時以下的超速違法行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處罰。

山東:限速60公里內路段若超速低於50%不處罰

山東新規稱,測速抓拍需提前200米設標誌提醒。測速取證設備應當設置在通行秩序較亂、交通事故較多或存在較嚴重交通安全隱患的路段。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立交橋匝道不得設置測速取證設備。新規還稱,高速上同一車輛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超速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同一交警大隊只處罰最嚴重的一次超速違法行為。

該文件2018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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