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發布:太原65周歲以上老人增加多項社會優待,免費乘車……

剛剛發佈:太原65週歲以上老人增加多項社會優待,免費乘車……

8月31日,太原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該《決定》規定,65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可免費享受乘車、就醫掛號、進景區等社會優待。該《決定》報請省人大批准後正式實施。

《太原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於2001年,是迄今為止省會城市中為數不多的關於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專項性地方性法規。該《辦法》實施以來,在保障全市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6年9月,省人大常委會對制定於2003年的《山西省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省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太原《辦法》在老年人享受的社會優待等方面的規定,與修訂後的《省實施辦法》出現了不一致。為了保證法制統一,進一步維護和保障老年人權益,太原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修改該《辦法》。

在關於老年人享受的社會優待上,新《辦法》將原《辦法》規定70週歲以上老年人才可免費享受的乘車、就醫掛號、進入旅遊景區等社會優待,修改為65週歲以上老年人即可免費享受,同時規定60週歲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免費進入公共文化設施等優待事項。

65週歲以上的老年人除享受前條規定的優待服務外,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就醫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免費進入旅遊景區。70週歲以上單獨居住的老年人,需要安裝有線電視的,免收安裝費。

此外,依據《省實施辦法》,新《辦法》增加“老年人持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享受優待服務”,保障老年人能便捷有效地享受到社會優待。

其中,老年人可以享受下列優待:乘坐公路、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工具優先買票、托運行李、進出站(港);進行婚姻登記免收工本費;就醫掛號、化驗、檢查、交費、取藥、住院優先;進入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的旅遊景區免頭道門票,進入其他旅遊景區享受頭道門票半價優惠;免費進入公園、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紀念性陵園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使用公共廁所;免除鄉村公益事業的勞務和出資義務;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優先獲得法律援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優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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