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魔与道 大结局

内江魔与道 大结局


汪卫东一直伴随在他的左右,对他的所作所为可以说是了如指掌,一旦顶不住压力供出实情,他顷刻之间就会完蛋。他利用江三妹,在看守所哥们的帮助下,终于稳住了汪卫东,可江三妹现在也被熊小华抓住了,这更加重了他的危机感。

原指望汪卫东、王建宾和陈树明、周英能联手干掉熊小华,使他转危为安,还没动手就先被人家生擒活捉一个。他非常后悔没有管住汪卫东。他对汪染上毒瘾是清楚的,应该给他送些毒品过去,这样他也就不会出来搜购毒品,被熊小华发现了。

但不到最后的关头就决不能认输,束手就擒不属于他刘诗万的性格。只要还有一线生机就得拼下去。他决定走最后一步:干掉熊小华。

汪卫东被擒的那天晚上,王建宾侥幸逃脱,他把他安顿到远离市区的成渝高速公路边的一个小养殖场里。这天夜里,他让小A把王建宾接回了内江市,躲藏在他的情妇刘倩处,让王建宾随时做好枪击熊小华的准备。

陈树明已从广州赶到重庆,他派人到重庆找陈,让他速回内江。

周英躲在东兴镇,他要他近日内不要出门,随时听他的传呼,有大事要他去做。

与此同时,刘诗万叮嘱B,要他三日内提供熊小华的活动情况,如有单独晚上活动的机会,马上告诉他。

在做好这些准备工作的同时,他又委托他在看守所的关系人,尽量摸清汪卫东和江三妹在审讯中是否如实招供,另外请多多给予关照。

刘诗万下定了破釜沉舟的决心,他知道自己没有别的选择。内江黑道的朋友已是人人自危,渐成土崩瓦解之势,没有人能够帮他。郑海远在成都,鞭长莫及,况且警方也是紧紧追着他不放,处境也十分险恶,自顾尚且不暇。政界的朋友已经尽了心也尽了力,现在再让他们冒着身败名裂的风险出面干预,显然是无法行得通了。形势明摆在那里,只有靠自己救自己了。除掉熊小华是唯一的途径,一旦这个心头大患去掉,案子就可能不了了之,至少可以免遭灭顶之灾,缓解目前险峻的处境,自己还有绝处逢生的机会。王建宾等已经是身负命案的亡命人,再杀熊小华也就还是那个罪。他可以把一切罪责都推到他们头上,只要他本人不亲自动手作案,没有证据让警方掌握,他们就奈何不了他。

想到这些,刘诗万的精神稍稍有了些振作,他把一切希望都押到了B和王建宾等人的身上,为了保证这次行动能一举成功,他反反复复思考推敲着行动的方式和步骤,如何应付动手时有可能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和变故,力求周密再周密一些,细致再细致一些。

身为刑警队长的熊小华,身经百战,不仅勇猛过人,而且机智超群。还有就是从来枪不离身,警惕性很高。要想放倒他,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这就必须趁着他单身一人的时候,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在他还没有反应过来时,将他一枪击倒,而且要击到要害处,让他没有还手的时间和机会,否则就很难取胜。时间最好能是在深夜,这时候人迹稀少,便于隐蔽,开枪时目标相对集中,而且能使他处在孤立无援的境地,不易脱身,行动结束后自己的人便于逃遁。地点最好能在室内、在街的拐角处或是小巷里最理想,能为突然袭击带来便利,而且可以近距离射击,使他防不胜防,躲不胜躲,也能大大提高射击的准确性。使用的枪支最好是军用“五四式”,这种强射程远,威力大,致命性能强,也便于携带,另外这种枪在社会上比较普及,会给事情发生后警方的侦破造成困难。这次行动人员的具体分工最合适的方案是:王建宾担任枪手,任务最艰巨;周英负责望风和接应,行动结束后掩护王建宾逃走;具体策划和落实就非陈树明莫属了。枪杀孙涛的那次行动,他就干得很漂亮,这次他也一定能安排得丝丝入扣,万无一失。完成这件事后,他们必须远走高飞,看情形几年内是无法回内江了。出逃后落脚的地点已经选好,就到广东南海去,那个有个非常要好的朋友办了个养殖场,用的工人全是天南海北的民工,有绝对的安全保障,生活来源更没有问题,钱够他们花一辈子不说,朋友也会很好地关照他们。

……

刘诗万构思着,琢磨着,几乎方方面面全都想到了。他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绞尽脑汁过。直到他认为天衣无缝不会再出现任何漏洞了方才放下心来。他好像已经看到熊小华仰面伏倒浑身鲜血的场景,好像看到刑警队员们惊慌失措垂头丧气的无奈神态。几丝笑纹终于爬上了他一直晦暗的脸上。

这天晚上,他总算睡了一个没有恶梦缠绕的安稳觉。

就在刘诗万紧锣密鼓,准备实施最后一步方案时,内江市接连发生的事件搅乱了他的阵脚,使他手足无措,惊慌异常。

周英向熊小华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王建宾有可能和龙华在一起。

龙华,男,20岁,市中区乐贤镇高坝村村民。他是1994年8月发生在内江市的重大凶杀案、枪击案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内江黑道上的“名人” 他最近潜回内江,藏匿在市民路一居民家中。

刑警队副队长郑建智立即带领5名刑警队员驱车前往市民路,找到龙华的藏匿之处,踹门入室,将窝藏在此的龙华等五男一女一举擒获。当场缴获子弹上膛的小口径手枪一只,火药枪两把,匕首一把,吸毒工具一套,海洛因4克,火药、钢珠弹无数及大号改刀、钢撬棍等盗窃作案工具。

但这五男一女中没有王建宾。

犯罪嫌疑人龙华,1994年8月6日下午4时,伙同两名歹徒在甜城大厦二楼溜冰场调戏少女王某。龙华持火药枪当场将王的表哥黄春打死,并击伤一人,然后将王某挟持到高坝村一组其家中将王奸污。1994年11月中旬,龙华又伙同几名歹徒在东兴镇和平桥一家餐馆内为一点小事将顺河镇一名叫幺弟的青年打死,真是作恶多端,血债累累。

龙华被依法拘留,另5名不法之徒也被收审。

在审讯中,龙华承认不久前曾与王建宾有来往,但后来王建宾就逃走了,离开了内江市,好像现在住在成渝高速公路边的一个养殖场里,详细情况他就弄不清楚了。

熊小华立即组织人进行侦查,终于找到了那个养殖场,但据反映,王建宾已于几天前就离开了那里。

虽然没有抓住王建宾,但战果还是不小的,不仅捕获了重大犯罪嫌疑人龙华,而且终于摸到了王建宾的踪迹。这说明他还在内江附近活动,极有可能又回到了内江市区。

这之后发生的一件案子,证实熊小华的推测是正确的。

10月26日晚上11点45分,一个满身血污的青年,在内江制药厂保卫科人员陪伴下来刑警队报警:当晚11点时,他在制药厂附近的一家餐馆遭到三男一女抢劫,头部被一歹徒用军用手枪枪柄击伤,身上的中文传呼机和近千元现金被洗劫。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情况和刑警队掌握的线索对照,持枪施暴的4人中,有一人很像在逃的王建宾。熊小华亲自带领特别行动小组出击,10分钟后,抵达内江制药厂的单身宿舍区。据保卫科的人提供的可靠情报,几名案犯藏身在这幢楼房里。

已是零点25分,特别行动小组开始行动,他们手握武器,撞开了涉案女嫌疑人刘倩在四楼的单身寝室。刘倩惊惶失措,但拒不讲出其他几名案犯藏匿地点,反而大声哭叫,企图通风报信。警觉的熊小华马上识破了她的用意,迅速命令潘涛等立即分头搜索,果然在二楼发现了几名案犯的窝点。

熊小华一马当先,飞起一脚踢掉门锁,侦查员们纵身而上,直扑室内。正在吸毒的两名男子见势不妙,来不及穿衣裤,跳起来扑向窗口,想从窗口逃走。熊小华跃上前去,喝令不许动。

这时,也紧随侦查员们进屋的刘倩哭闹着拉扯住潘涛等人,想掩护那二人越窗。与此同时,躲在屋里的一名青年突然举起手枪,对准熊小华使劲扣动扳机,但枪却未响。

那人急得龇牙咧嘴,双手抱枪再次用力扣扳机,结果枪还是没响,原来他在慌乱之中未打开手枪保险。好险!熊小华猛个急转身,闪电般扑过去将那人压倒在地,夺下了他手中的枪支,那两个站在窗口的人乘机跳出窗外,在夜幕的掩护下逃脱了。

这次突击行动,共抓获一男一女两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6发和一批作案工具。持枪的犯罪嫌疑人叫周亮,市中区人,所持枪支正是王建宾曾在贾家乡杨家杀猪场用过的“六四式”军用手枪,他就是用这支枪射杀了个体屠宰户杨超。

审讯中,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倩和周亮不得不承认刚才跳窗逃走的二人中,有一个就是王建宾,但刘倩隐瞒了是刘诗万将王安排住在这里的事实。

熊小华感到非常遗憾,如果不是刘倩又哭又闹拖住潘涛等人,王建宾插翅也难逃脱。

紧接着,魏常平和熊小华组织刑警队,治安队50余人的缉捕队,对王建宾有可能藏身的所有地点进行了大规模的搜查。

刑警队的几次行动使刘诗万更加恐慌起来,他感到情形已严重到容不得再有半点耽搁的程度,可是陈树明不知什么原因迟迟不回来,心急如焚的他不得不再次让老婆冒着风险赴重庆找他。

刘诗万从熊小华行动神速、目标明确中觉得有蹊跷。难道他真能神机妙算,每次都能这么快就弄清要抓的人的踪迹?汪卫东是这样,王建宾也是这样。看情形极有可能有人向熊小华提供情报,而且这个人就在他的周围。

他把几个心腹之人仔细地推敲了一番,认为最值得怀疑的对象是周英。当他把一连串发生的变故与周英联系到一块时,不由得惊出了一身冷汗。为了最后证实周英是否成为警方的内线,他决定探探他。

这天中午,周英突然接到王建宾的电话,约他晚上10点在沱江大坝见面。周英迅速将这一情况向熊小华作了报告。熊小华指示他:按约前往大坝,但务必要提高警惕,防止出现意外,他会带人前去大坝接应。

当晚9点半,周英即赶到了王建宾约他见面的地点。10点整,果然有条黑影在大坝上出现,悄悄向周英接近。熊小华率特别行动小组的侦查员们猛扑上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此人擒获。但此人并非王建宾。

这个被抓住的青年供认,他是江边码头的搬运工人,方才有人出二百元钱,让他到大坝找一个姓周的拿一样东西,他见只拿一样东西就可以挣二百块钱,便很爽快地答应了,不知公安为啥要抓他。熊小华马上意识到不对劲,刘诗万和王建宾极有可能已对周英产生了怀疑,应立刻对周英采取保护性措施。

次日凌晨,周英在东兴镇被警方拘捕、关押。

刘诗万很快得知了这一消息,他知道这是熊小华故意耍的花招,但又无可奈何,只能颓丧地长吁短叹,自怨自艾。

就在这时,他老婆也从重庆回来了,带来的并不是找到陈树明的好消息,而是几乎让他晕倒的讯息:陈树明已被重庆的警方拘捕。

刘诗万顿时被重重地击倒了,他精心构想的最后一战彻底流产。他悲哀地意识到,自己面临的已是彻底完蛋的结局,仅靠王建宾一人根本无法把熊小华置于死地,弄不好等于主动把猎物送上门去。

他安排王建宾马上逃离内江,远走高飞,并写了一封信,让王建宾先到成都,把信交给郑海。他在信中写道:

海兄,你好!

我已面临绝境,无任何回旋的可能。在此向老兄通报一声,千万不必再为愚弟操心费神。这是我最后一次向你告别,你一定要珍重再珍重。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我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老兄身上了!

海兄,你曾不止一次地对我说过,人有三种活法:一是轰轰烈烈,流芳百世;二是平平淡淡,了此一生;三是轰轰烈烈,遗臭万年。第一种活法我们显然渴求不到,第二种活法我们不能甘心,只有选择第三种活法。人活在世上只要能轰轰烈烈,管它是哪种方式,只要活得有滋有味,身后的事就管不了那么多了。你的话跟我的想法是完全一样的,人生能享受的我都享受了,该品尝的也都品尝了,所以我对任何一种结局都无怨无悔!

另有一事相托,如为弟有什么不测,请老兄关顾一下你的弟媳和侄子。

再见了,海兄……

山城重庆。

长江、嘉陵江环抱着楼群高耸的城区半岛。此时正是夕阳西下的黄昏时分,铜锣峡口吹拂来的阵阵江风挟裹着丝丝寒意。两江汇合处的两江大厦屋顶的旋转厅缓缓转动,让在厅内就餐、小酌、品茗的人们,在梦幻般旖旎迷人的环境中,欣赏山城的黄昏景色。

在靠近观景玻璃窗的餐台旁,对坐着两个衣着不俗的客人,他俩的年龄都在30岁左右。那个身材矮胖、略略有些秃顶的人是专吃铁路的大盗,名叫杜九;那个体形瘦削、脸色灰黯、露着络腮胡茬的便是逃出内江已有二年多的陈树明。

二人频频举杯对酌,忘乎所以地摆着龙门阵,根本没有在意重庆铁路公安处的几名便衣正悄悄地向他们逼近。等他们清醒过来时,两副手铐已牢牢扣住了他们的手腕。

在审讯中,杜九很快就供出了陈树明的身份,这让重庆铁路警方大为震惊,没想到缉捕一个盗贼竟带出了名震巴蜀的内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军师陈树明,他可是全省挂牌的重大案犯!重庆铁路公安处立刻给内江警方发出了传真电报。

1996年3月25日,熊小华亲自去山城,把陈树明押回内江。

对陈树明的审讯随即展开。

陈树明,1959年11月21日生,初中文化,住内江市东兴镇红旗路112号,在内江市东兴镇供销社工作,外号六巴巴。1977年因流氓斗殴被劳教三年,解教后便和刘诗万搅到了一块,因诡计多端,深得刘诗万的赏识,有军师之称。逃离内江后,化名万从学,也是花钱买了身份证,先逃到新疆,后逃至广州。

他在审讯中成了稀屎软蛋,供出了内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的全部情况,将刘诗万的所作所为全都揭了出来,最后声泪俱下地请求给予从宽处理。

陈树明的供述,为攻破汪卫东的防线提供了有利条件,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汪卫东不得不低下头来,供认了在刘诗万的指示下所犯的桩桩罪行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的种种内幕。

铁证如山,缉捕刘诗万的时机已经成熟,就在熊小华、魏常平拟定抓捕方案时,传来郁香楼失火,刘诗万被活活烧死的消息。

熊小华闻讯立即驱车前往郁香茶楼,在坍塌的刘诗万的卧室里,他只看到了一具烧得焦黑的躯干。

1996年6月3日,也就是在刘诗万被烧死的一个月之后,郑海在成都自杀。

6月18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996)内中法刑一初字第64号刑事判决书,现摘录于后:

公诉机关: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树明,外号六巴巴,男,195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初中毕业,原系内江市东兴区东兴镇供销社工人,捕前住内江市东兴区东兴镇红旗路112号附1号。1977年6月16日因结伙斗殴、侮辱妇女被原内江地区公安处决定劳动教养三年,1980年6月15日解教。1996年3月26日因故意杀人、流氓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资中县看守所。

辩护人:邓启华,系内江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汪卫东,外号汪老五,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初中毕业,无业,捕前住内江市市中区沱江坝7幢31号。1986年10月2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0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1995年9月12日因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内江市看守所。

辩护人:陆德明,系内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英,男,197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初中毕业,无业,捕前住内江市市中区圣江路19号2幢6号。1996年5月2日因故意杀人被收审,同月27日被依法逮捕。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6月7日以被告人陈树明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和被告人汪卫东、周英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树明及其辩护人邓启华、被告人汪卫东及其辩护人陆德明、被告人周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树明于1994年5月6日晚纠集他人在内江市市中区街心花园“金泰王”夜总会寻衅滋事,用刀刺伤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了流氓罪。陈树明还于1994年5月8日为主邀约被告人汪卫东、周英等人在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二楼巷道内持枪将孙涛打死。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系共同犯罪,陈树明、汪卫东系本案主犯,应从重处罚;汪卫东刑满释放后又犯罪,应从重处罚;周英系本案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树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流氓罪无异议,对指控其为主邀约他人行凶杀人不承认,其辩护人也认为陈树明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妥当、不充足。被告人汪卫东否认他用枪打死孙涛,其辩护人只要求对汪从轻判处。被告人周英提出他的行为没有构成故意杀人罪。

经审理查明:1994年5月6日下午,内江市东兴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刘明全因向施工员刘长奎借钱未逞,即与被告人陈树明、刘明富(已判处)、邱家勇(已判处)窜至刘长奎施工工地,以刘长奎说了刘明全搞敲诈为由,要其解释清楚。陈树明威胁刘长奎说:“我要你赚到钱都用不了,两天内让你躺下。”当晚9时许,刘明富、邱家勇、陈兵在内江市东兴镇碰见刘长奎与孙涛(本案死者,男,24岁)等人在一起,认为是刘找来帮忙要对付陈树明,即到内江市市中区天津街口杨XX饭馆处将见到的情况告诉了陈,陈又邀约张树云(已被击毙)、马利锋(另案处理)等六人分别携带自制炸弹、马刀、猎刀等凶器于当晚12时许到内江市市中区街心花园“金泰王”夜总会找刘长奎滋事,在二楼巷道转角处与刘长奎等人相遇后,双方发生斗殴。刘长奎持“901”防暴枪打伤陈兵肩部,陈树明、张树云抽刀刺刘长奎造成重伤。之后,张树云拿出自制炸弹向人群中投掷,炸伤多人。陈树明炸伤后立即逃离作案现场,孙涛被炸伤后住在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大楼二楼病房接受治疗。

次日,被告人陈树明认为自己一伙人在“金泰王”夜总会的爆炸中吃了亏。便伙同被告人汪卫东商量报复在爆炸中受伤的孙涛。尔后,陈树明叫汪卫东打电话通告了潜逃在成都的内江“杀手”王建宾(另案处理)、罗阳(已处决),并讲“陈树明被人打倒了,带枪支回内江”。当晚10时许,王、罗二人分别携带“五四式”、“六四式”手枪租车回到内江,陈树明即叫汪卫东及被告人周英二人去内江市市区玉溪路“皇朝”夜总会处,将王、罗二人接到陈的住处。陈树明、汪卫东、罗阳、王建宾共谋了杀害孙涛之事,并商定由汪卫东去探查孙的病房,伺机作案。同年5月8日上午10时许和下午14时许,汪卫东先后两次到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窥视孙涛。

第二次去看见孙在医院外科大楼二楼巷道内喝茶,立即返回陈树明住地,汪卫东带上手枪与王建宾、罗阳二人持枪前往医院,并叫周英租车到内江市市中区“九角函”处等候。汪卫东结伙罗阳、王建宾即开枪射击十余发,致孙当即倒地死亡。作案后,三人在“九角函”乘坐周英租的一辆出租车潜逃成都等处躲藏。周英便到陈树明住地将孙涛被杀之事告诉了陈,并拿出现金500元资助其外逃。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有公安机关的现场勘察笔录以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等证据证实。各被告人已基本供认。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陈树明、汪卫东邀约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枪行凶杀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属共同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被告人陈树明纠合他人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流氓罪,应与为主邀约他人行凶杀人的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被告人汪卫东在刑满释放后又犯罪,应从重处罚。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陈树明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和被告人汪卫东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被告人周英的行为已触犯刑事,构成了包庇罪。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英犯故意杀人罪,罪名不成立。据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第22条、第160条、第162条、第64条、第53条、第67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树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汪卫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周英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接到判决书后,汪卫东、陈树明仍作最后的垂死挣扎,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很快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核准了死刑命令。清脆的枪声结束了两条罪恶的生命。

受到从轻处理的周英从严正的法律里看到了改过自新的希望,获得了踏上正途的信心,他从心底深深地感激挽救自己的熊小华队长。

缉捕王建宾的行动仍在紧张地进行之中,熊小华坚信,已成丧家之犬的王建宾迟早会落入法网,等待他的也必然是法律的严惩。(王建宾于2000年12月在成都被抓获,2001年6月被执行死刑。)

随着黑社会犯罪团伙的土崩瓦解,省、市的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也全力以赴清理审查涉案的干部和公安机关内部的蛀虫,党纪国法不会放过这些为虎作伥的败类,等待他们的将是灵魂和肉体的双重审判!

熊小华和他的刑警们终于在这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但熊小华并没有因为这场惊心动魄的生死拼搏的结束而减轻心头的忧虑,他在工作日志和结案报告上留下了这样的话:

这些案件的复杂性在于虽然惩处了一批重要案犯,但需绳之以法的人尤其是公安队伍中的不纯分子,无法动他们,没有足够的证据,时机不成熟,条件不成熟,动了他们会造成连环性的恶性影响,不仅根子挖不断,还有可能让其埋得更深,一旦遇到合适的气候和条件,就会形成更为复杂的犯罪活动。在内江,邪恶势力赖以生存和滋生的土壤并没有彻底铲除,正因为这个复杂性,在我们今后的侦破工作中仍有可能造成外部的、内部的、有意识无意识的、人为的、事情本身牵连的泄密或是通风报信以及主动协助犯罪的现象,给侦破工作带来难度。所以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高枕无忧。此外,从案件侦破的过程来看,在内江市存在两大突出的不安定因素和威胁:一是流散在市区违法犯罪人员手中的枪支较多,恶性的持枪杀人案、持枪火并事件随时都可能发生,市委、市政府、公安机关要引起高度重视,一定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消除隐患;二是内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并没有根除,只能说刘诗万这一帮子被打掉了,其他团伙仍在逐渐形成,而且是朝着企业化、建立经济实体方向发展。他们利用手中的钱财以及各种手段,已经逐渐与党政机关的要员建立了复杂的关系。对这些被犯罪黑团伙利用的人员决不能听之任之,相反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挽救他们,使之避免陷进不能自拔的境地,沦为党和国家的罪人。合抱之林生于毫木,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决不能让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形成气候,危害人民的安全,危害荡和国家的命运与尊严!

整理摘自与—《天府之国魔与道》

《天府之国魔与道》是张成功所著的一本书籍,该书由群众出版社出版。

张成功,男,1958年生,安徽宿县

人。中国作家协会安徽分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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