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爲說「不」——白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見聞

盛夏七月,在白銀市會寧縣郭城驛鎮郭城驛村南社的一塊種植小麥的集體耕地裡,村民們已開鐮收割,看著眼前的豐收景象,你很難想象,幾年前這裡還是一大片彩鋼房。“這都是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給村民帶來的好處。”村民閆新龍高興地說。

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說“不”——白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見聞

2015年,會寧縣村民牟某將這塊約11畝的集體耕地非法佔用,建設機動車輛訓練場和犬舍,建成彩鋼房10間,場地硬化3735多平方米。對此,會寧縣國土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行為人牟某恢復耕地狀態,但牟某離世,隨後其弟繼續在場地內養殖犬類,會寧縣國土資源局以案件沒有違法主體為由,作結案處理。2016年5月9日,為督促國土部門依法履職,會寧縣人民檢察院向會寧縣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國土部門依法履行行政監管職責,明確執行義務責任人,恢復耕地原狀,保護農業耕地不受非法侵佔。收到檢察建議後,會寧縣國土資源局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聯合會寧縣郭城驛鎮政府,拆除非法建設的彩鋼房屋、硬化場地、圍欄及其他附屬設施,並清除所有垃圾,將這塊集體耕地恢復到可耕種狀態。

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說“不”——白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見聞

無獨有偶,在靖遠縣城段的一處河灘上,綠草青青花盛開,一年前,此處卻是遍佈碎石的石料廠。2017年4月,靖遠縣人民檢察院在摸排線索中發現某石料廠佔用黃河河道60餘畝,進行非法採砂。靖遠縣人民檢察院立即向靖遠縣水務局發出督促履職檢察建議,但水務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職責。為督促水務局依法行政、嚴格執法,使受損害的生態環境得到修復,靖遠縣人民檢察院對靖遠縣水務局提起了行政公益訴訟,2017年6月28日,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認定靖遠縣水務局不履職的行為違法,判決靖遠縣水務局60日內履行完畢。判決生效後,靖遠縣水務局積極履職,督促石料廠對堆放的石料進行清理,2018年初,靖遠縣水務局在石料廠原佔用的河道土地上種植了薰衣草和油菜,恢復了河床原貌,這裡的生態環境得到了極大改善。

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說“不”——白銀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見聞

這兩起案件只是白銀市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一個縮影。2015年,白銀市被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確定為全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8個試點城市之一,白銀市檢察機關重點針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等領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有效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其中在資源保護領域,挽回、復墾被非法改變用途和佔用的耕地40.6畝,督促恢復被非法開墾和佔用的草原58.1畝,挽回被非法開採的礦產資源損失46萬元。在生態環境領域,督促治理恢復被汙染的水源地面積60畝,清理汙染和非法佔用的河道52.8公里,清理被汙染水域面積9平方公里,促成關停和整治違法排放廢氣的企業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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