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規範房地產中介管理:不得發布未經房管部門核驗的房源信息

針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發佈虛假房源信息、強迫購房者選擇其指定的金融機構等問題,

河北省廊坊市將著力規範房地產中介信息發佈和服務行為,建立房地產經紀服務實名上崗制度、經紀人員信用檔案制度等,強化對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管理。

廊坊市多部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要實名發佈房源信息並堅持內容真實、全面、準確、一致,不得發佈未經產權人書面委託並經房管部門核驗的房源信息。對已促成交易或已取消委託的,要在2個工作日內在原渠道撤除房源信息。

廊坊市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強迫委託人選擇其指定的金融機構,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傭等費用。不得誘導、唆使、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偽造虛假證明,騙取稅收優惠。

按照要求,廊坊市將探索創建和完善三項制度:一是建立房地產經紀服務實名上崗制度,要求所有經紀人實名上崗、掛牌上崗,一證終身制;二是建立經紀人員信用檔案制度,將經紀人全部納入信用檔案中規範管理;三是建立經紀活動獎懲制度。細化存量房交易中經紀行為的加、減分項目,將各執業行為進行歸類,以對經紀人進行評價、懲戒和處罰,並定期在相關媒體或協會刊物上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此外,廊坊市房管部門將與商業銀行簽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委託協議,對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實行賬戶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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