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警鐘長鳴 故意洩密 難逃法網

保密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安全保密形勢日益嚴峻,反竊密防洩密鬥爭尖銳複雜。做好新時代保密工作,具有極為特殊和重要的意義。以案為鑑,長敲保密警鐘,時刻繃緊保密弦,才能築牢黨和國家秘密安全防線,為實現強國目標提供堅強有力的保密保障。

同學面前無原則 隔牆有耳把密洩

案例

張某,某重要涉密單位保衛人員。2014年年初一天上午9時左右,擔任某重要保障任務的張某,看到近兩天頻繁進出單位的汽車格外多,猜想是系統內又有什麼重要的“事”要進行。未探明情況,他撥通了同學李某的手機,他知道李某是重要“人員”,肯定知道些什麼。但李某恰好在出差途中就掛斷了電話。第二天下午,張某又連續兩次撥通李某的手機。在他的一再追問下,李某遂將即將進行的試驗進展情況及個人判斷分析告訴了張某。當天晚上,張某在看望一位退休在家修養的老領導時,把李某告訴的涉密信息和盤托出。哪知隔牆有耳,正在隔壁看報紙的老領導之子周某聽到了他們的談話,並在互聯網上發表貼文:“某單位將有大動作,某項工程進入試驗階段……”就這樣,一項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涉密信息,由涉密人員洩露給同學,又由同學洩露給老領導,最後被老領導的家屬發佈到網上,導致洩密。事發後,李某和張某因嚴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洩密,被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點評

李某作為涉密人員,本應帶頭遵守保密紀律,嚴守國家秘密,但其保密意識淡薄,當同學打探涉密信息時,感情大於原則,將重要涉密信息和盤托出,於一轉念間造成終身遺憾。這是複合式行為導致洩密的典型案例,多人的共同行為引發了最後的洩密。須知,朋友交往、聚會的時候偶爾說漏嘴,或者經不住別人的打聽而洩露國家秘密,都可能再經由他們傳播,引發不良後果。本案警示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或內部敏感信息。此外,廣大領導幹部和涉密人員也應言傳身教,加強對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提醒他們自覺保守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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