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法院:經法官多次協商 228萬執行款一次性到帳

雨山法院:經法官多次協商 228萬執行款一次性到賬

建設公司拖欠兩百餘萬元工程款,法院判決後卻仍拒不支付。日前,一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經雨山法院立案執行及多次協調後,被執行人馬鞍山某建設公司終於支付所欠228萬餘元執行款,案件圓滿執結。

雨山法院:經法官多次協商 228萬執行款一次性到賬

2009年3月,申請執行人鄧某某與被執行人馬鞍山某建設公司簽訂承包合同,就馬鞍山某小區地下車庫工程達成施工建設合作意向,雙方約定該工程包乾價為3640.64萬元,並對其他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2012年8月,該工程已經竣工並經驗收合格。後因馬鞍山某建設公司拖欠部分工程款,鄧某某於向雨山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馬鞍山某建設公司應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息合計2262860.59元。馬鞍山某建設公司因未能按期足額履行生效裁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鄧某某於7月20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雨山法院:經法官多次協商 228萬執行款一次性到賬

執行立案後,法官向被執行人依法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並依法查詢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信息,但存款不足以支付該案債務。此後,承辦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聯繫,做其思想工作,分析利弊,闡明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可能導致的“失信”後果以及更為嚴重的法律後果,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終於表示願意配合法官工作,並表明其公司賬戶近期有筆款項進賬,屆時將足以清償該案債務。8月24日,在確定該款項已到賬後,被執行人將228萬餘元執行款一次性轉至雨山法院賬戶,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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