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請奔走相告

為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9月30日通過,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為促進小麥、玉米、高粱、水稻、薯類、油料和雜糧等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決定》規定,我省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逐步實現秸稈全量綜合利用。

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支持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做好項目審批工作,促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規模化發展;

農業部門應當完善秸稈綜合利用制度,研究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的推廣,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教育培訓;

財政部門應當統籌安排資金,配合農業部門制定出臺具體的扶持政策,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秸稈綜合利用產業;

經信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利用秸稈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支持秸稈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項目建設;

科技部門應當做好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工作,形成經濟實用的集成技術體系,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成熟技術;

農機部門應當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秸稈離田收穫、收集、打捆(包)、成型加工等先進技術裝備的引進、開發、試驗、示範、推廣,加大秸稈綜合利用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力度;

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落實秸稈運輸優惠政策。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落實秸稈綜合利用鼓勵政策。

秸稈收儲設施用地執行農業設施用地政策;

將符合條件的秸稈撿拾、打捆、切割、粉碎、壓塊等初加工用電納入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政策範圍,降低秸稈初加工成本;

對秸稈收儲、加工、利用企業,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落實國家關於促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的信貸政策;

對整車合法裝載捆紮打包後的秸稈運輸車輛減免普通公路過路過橋費;

不分購置主體,凡是用於秸稈打捆、撿拾、固化成型等農機全部納入農機補貼範圍,對村級標準化臨時堆放轉運點以及具有一定規模、具備相應機械設備的收儲點,可以給予財政補貼。

違反《決定》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弄虛作假騙取秸稈綜合利用補貼補助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本報記者 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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