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居住證持有人及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出爐!積分制?

導讀

新辦法和以前的區別

教育局政策解讀

近日,成都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中小學校實施辦法的通知》(成辦函〔2018〕168 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這一文件的下發,引起了很多家長的關注,紛紛諮詢。那,今天我們就來擺一哈。

首先,各位家長不必恐慌和擔憂,新的《實施辦法》和以前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實施辦法》並沒有什麼根本上的區別,一些具體實施方案也是處於過渡期,所以,籠統的說,2020前按照以前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辦法來理解和執行問題都不得大哇。

所以,接下來我們看看幾個重點信息,也是一些區別點吧。

義務教育階段增加積分入學

原文:積分達到11分及以上(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於10分,合法穩定居住指標不低於1分)但未入戶的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宿遷子女由區(市)縣統籌安排入學。

積分制主要是為了與戶籍制度中的積分制保持一致,內容其實沒變。這裡提出的11分,而且專門提到兩個門檻,養老保險不低於10分,合法居住不低於1分。其實,以前辦理進城務工證明時也有兩個門檻,社保滿1年和連續居住滿1年(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兩個滿一年”),而換算成積分,社保滿1年就是10分,連續居住滿1年就是1分,這樣11分就到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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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實際辦理條件是沒變的,形式發生了變化,而家長需要多一個過程就是提前進行積分申報。其他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居住證(地)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也是沿用以前的入學政策。也就上面提到的“兩個滿一年”

“統籌入學”與“按當年升學政策實施”

本次《實施辦法》中對於滿足條件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均是如此描述“由居住證持有人或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居住證(地)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而往年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政策中並不完全如此描述,以2018年小升初為例,政策中提到“居住地未變更的,按照2018小升初政策執行”,而當年的升學政策中辦理進城務工的學生可以參加第二批次公辦搖號(大搖號)和第三批次搖號(小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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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別小看這兩者的區別,前者統籌入學是很被動的,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年各區域的招生計劃和實際招生人次的差異來統籌。說得再直白點就是最後插空補位的,哪個學校還有學位你就被統籌到哪裡。而後者雖然也看運氣(搖號嘛),不過仍然有機會進到好一些的公辦學校,同時,大搖號至少是有主動選擇權。

當然,也希望李老師自己想多了,在升學的時候還是要按照教育部門發佈的升學指導辦法來具體實施。

兩個時間節點差異

1、居住證積分每年申報一次,申請人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進行申報;申請人應到居住證簽發的區(市)縣政府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申報積分;9月15日,申請人可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網站查詢本人積分結果並打印

這個時間節點家長們需要注意,小升初的隨遷子女認證和辦理是在每年5月,辦理時就需要提交積分結果,因此,以積分制入學的隨遷子女需要在入學前一年提前進行積分申報。

寫到這,今年六年級家長彆著急,貌似我們錯過了申報時間,是不是就不能辦理了呢?不要擔心,今年沒有申報積分的家長,也可以參照2018年的政策,只要在2019年5月31日之前滿足“兩個滿一年”的條件,也可以直接用“兩個滿一年”的證明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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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兩個滿一年”截止時間變化,2020年以前截止日期是當年的5月31日,2020年起,日期改為當年的5月1日。也就是說,變化後進城務工人員最遲要在學生入學前一年的4月就開始購買社會保險、辦理房屋租聘備案等相關準備工作。例如:小明同學今年9月開學是五年級學生,那麼想要明年能夠符合進城務工隨遷子女政策條件,那麼小明家長應在今年4月之前開始購買社保和租房備案。

總結一下

新的實施辦法主要體現在幾個制度的聯合和合並,對於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的條件等變化不大。所以,家長們放寬心,該怎麼準備就怎麼準備哈。具體的操作流程,需要的詳細材料等還要以各個區域發佈的實施細節為準,因為在細節上各個區域還會有所不同。大方向搞明白後,具體的細節,直接去諮詢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就可以了。

下方為成都教育局的官方解讀,供大家參考哦~

(以下內容解讀機構為市教育局,解讀人為王權林,聯繫電話為028-61881673)

(向上滑動啟閱)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中小學校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01《實施辦法》制定的原則和依據是什麼?

答:以流動人員“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完善權責對等、梯度賦權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

02《實施辦法》中適用對象如何界定?

《實施辦法》所稱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是指在本市申領取得《成都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來蓉人員,以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視為同一區域)。

03 申請辦理入學時間、地點具體規定?

答:流動人員為其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間為5月的工作日,辦理地點為居住證(地)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居住證(地)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委託指定的登記點。特別提醒,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

辦理過程中遇到實際問題,可電話諮詢居住證所在地,或居住地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04 隨遷子女申請居住證積分入學

流動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幾月份申報居住證積分、在哪裡申報?什麼時間可查詢居住證積分?

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相關要求,居住證積分每年申報一次,申請人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進行申報;申請人應到居住證簽發地的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申報積分;9月15日,申請人可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網站查詢本人積分結果並打印。流動人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應在入學前一年提前進行積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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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積分為什麼要滿11分?

流動人員為何要積11分才能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申請入學需提供什麼材料?

答:2014年起,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其中要求流動人員繳納社會保險、連續居住“兩個滿一年”,按積分政策折算後積分為11分,延續了之前的入學條件。

市教育將根據《實施辦法》出臺2019年流動人員隨遷子入學通知,申請入學需提供什麼材料,請及時關注成都教育網、成都招生考試網。

06 沒有積分的怎麼辦理入學手續?

11分的積分指標是什麼?未辦理積分的如何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學?

答:11分的積分指標,指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能低於10分, 合法穩定居住指標或累計居住指標不能低於1分;未積分的《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學,具體操作時可按照2018年入學辦法,即“社會保險及居住證明兩個滿一年”,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學。

07 社保和居住時間是否會提前?

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及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時間是否會提前?

答:在本文件出臺前,申請人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及申請人已在該區(市)縣連續居住滿1年的截止時間,為當年的5月31日。從2020年起,截止時間提前到當年的5月1日。進城務工人員必須在上一年的4月前就開始購買社會保險、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等相關準備工作。

08 沒有積分 也沒居住證 咋讀高中?

來蓉務工居住人員積分未達到標準分,或未辦理《成都市居住證》,其隨遷子女在成都就讀初中的,能在成都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嗎?

答:積分未達到標準分或未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來蓉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我市就讀且有應屆初中學籍,可在我市申請參加當地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可以填報面向本招生區域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調招計劃、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五年制高職(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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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為何本市戶籍人員不提供《居住證》?

答:《成都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於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因不適用《辦法》不能辦理居住證。為做好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在確保政策的連續性和有關工作的穩定性的基礎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不提供《成都市居證》。

10

父母和子女不在同一戶籍

流動人員和其隨遷子女不在同一戶籍的,能否申請接受義務教育?

答:流動人員為其子女辦理入學申請,需提供 “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係的有效證明。”流動人員與其隨遷子女若不在同一戶籍,則需提供能夠證明其與隨遷子女具有法定監護關係的證明材料。具體由各區(市)縣確定。

11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如何證明?

答:目前,我市的市本級和區(市)縣社保經辦服務大廳、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已開通社保查詢業務的社區勞動保障站,均可為參保人員提供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打印服務,不受參保人員社保關係所屬地的限制。

參保人員打印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時,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社會保險卡;委託他人辦理的,被委託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社會保險卡辦理。

“個人養老保險實繳信息單”應加蓋全市統一制式的“社保資料專用章”,經入學登記點網上驗證後生效。(人社局諮詢電話:12333)

12 如何證明連續居住滿一年?

答:按有關規定,“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對 “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驗證。

特殊情況由各區(市)縣確定需提供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可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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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各區(市)縣是否要出臺實施細則?

答:各區(市)縣在堅持《實施辦法》基本原則和要求的基礎上,具體做法上可能會存在一些差異,需出臺實施細則,請申請人注意當地的具體細則規定。

14 辦理入學過程中發現材料作假怎麼辦?

答: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特別提醒,為方便群眾辦理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手續,未要求小學一年級提供學籍證明,若申請人隱瞞其隨遷子女讀過一年級的事實,按照新入學辦理,這種情況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15 高新東區是否執行該《實施辦法》?

2017年4月1日,市委、市政府決定將成都天府國際空港新城(以下簡稱高新東區)建設所涉及的簡陽市12個鄉(鎮)等區域委託成都高新區正式代管,由於距離中心城區較遠,在辦理隨遷子女入學時,視為簡陽戶籍予以過渡。過渡期至2020年,逐步與成都市其他有關區(市)縣統一執行《實施辦法》。

16 家長有疑問可以向哪裡諮詢?

答:家長諮詢可以通過網絡、微博、電話等途徑諮詢相關問題。網絡可以登錄成都市教育局及區(市)縣教育局官方網站查詢、下載相關政策;微博可以關注成都市教育局及區(市)縣教育局的官方微博諮詢;電話可以諮詢各區(市)縣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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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嘉

來源 | 嘉減乘除話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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