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一傑|無意義的意義:符號學視野下的「噪音」問題

何一杰|无意义的意义:符号学视野下的“噪音”问题

無意義的意義:符號學視野下的

“噪音”問題

何一杰|无意义的意义:符号学视野下的“噪音”问题

本文刊載自《符號與傳媒》第17輯

(2018年秋季號第163—176頁)

摘要:“噪音”既是一個專業術語,又是一個日常生活用語。不同領域同時使用噪音這個詞彙,既使得噪音難有一個普遍的定義,又暗示了這個詞彙與所指對象之間的某種共同聯繫。人文科學領域內對噪音問題的審視大多是過程性的,將噪音視為對意義過程的一種干擾,這種研究範式要麼使得噪音完全囿於信息之中顯得太過侷限,要麼擴展至所有的傳播環節而顯得太過寬泛。本文以符號學視野出發討論噪音問題,將噪音視為符號中的無意義元素,討論符號表意中噪音的必然性與必要性,為噪音的研究提供一種可能的新視角。

米歇爾·希翁在論及“什麼是噪音?”時稱,對於這個問題,“只有一個回答——噪音是一個詞彙。”(2013,p. 225)希翁的意思是,噪音沒有一個標準化的定義。在人們所有的噪音觀念中,如果要尋找一種本質上的相似之處,那麼可能僅有對噪音的命名是相同的。“噪音這個詞彙更是實際指代著人們所有的想法,引申出一系列的意思,圖像化的、詩化的或象徵化的等,無窮無盡。” (2013,p. 225)幾乎所有有關噪音的研究都會開宗明義地給出噪音的定義,但都要進行一定程度的範圍限制,不然就羅列所有被認可的定義,指出噪音是多義的,模糊的。從符號學的角度討論噪音,有必要首先對現有的噪音諸定義進行一次梳理。

一、噪音的定義

沙弗爾在《聲景》一書中為噪音列舉了四條最重要的定義:

1. 不想要的聲音;

2. 非樂音;

3. 任何吵鬧的聲音(超過法律規定的分貝數);

4. 信號系統中的干擾。(Schafer,1993,p. 181)

前三條都僅僅針對聲音噪音。第一條“不想要的聲音”是一個古老的定義,至少可以上溯至1225年。“不想要(unwanted)”是一個無法明確的表述,但卻出現在了很多定義中,如信號噪音、聲音噪音都可以稱之為“不想要”的信號或聲音。“噪音是我們不喜歡的信號(noise is a signal we don’t like),它攜帶能量並且傳遞信息。噪音信號是壞信號或者壞的能量來源。”(Kosko,2006,p. 5)科斯克在談到噪音的這種定義後,馬上質疑到:這種“壞”總是針對某個人或者群體,一個人的信號可能是另一個人的噪音,反之亦然。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時常可以遇到彼此對噪音看法不一致的時候。家庭派對上面播放的音樂讓參加派對的人活躍,激昂的音樂,律動的節奏,這些聲音是受歡迎的。哪怕有時候音樂已經吵鬧到難以進行對話,參加派對的人也可以容忍這種吵鬧,而不是將其視為噪音來對待。同時,這種狂歡派對時常面對鄰居的投訴。對於沒有參加到這個派對中的人來說,哪怕是經過隔音牆壁過濾後的低沉的音樂聲也是難以忍受的,是令人厭惡的噪音。當同一個對象可以有不同的判斷時,噪音也就必然限制於一個範圍,“不想要”的聲音,就要擴展為“誰,在什麼情況下,不想要的聲音”,噪音於是成了一種情感與心理的描述。

以一種情感的、心理的角度定義描述一個概念,似乎不會被技術、工程類的研究接受,但很多類似專業的著作對此卻並不排斥。《噪聲控制工程》中稱:“判斷一個聲音是否屬於噪聲,主觀上的因素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同一個人對同一種聲音,在不同的時間、地點和條件下,往往會產生不同的主觀判斷。” (張沛商、姜亢,1994,p. 1)《噪聲及其控制》中則寫到,“越來越多的人們認為,所謂噪聲,實際上就是一種干擾,是在指定特定情況下不需要的聲音。”(張林,2002,p. 1)主觀需要與否的描述逐漸出現在了工程學科的研究中,這不值得驚訝,反而和我們的經驗相符。購買汽車的時候,有人會在意駕駛室內是否足夠安靜,但有人卻喜歡震耳欲聾的引擎轟鳴聲,認為這樣才有駕駛的樂趣。

對於“不想要的聲音”這個定義而言,它顯得過於主觀,難以為噪音的判斷提供幫助。任何一種聲音都可以是某個人不想要的聲音,但我們判斷噪音仍然有一個標準。正如投訴鄰居的派對擾民,或者技術工程類的噪音最終也是在討論一個確定的聲音一樣,噪音是可以被確定的。我們只能說,這個定義描述了噪音的一種特性,或者是噪音的某種表象。噪音出現在諸多領域,很可能是某種更深層的共性的體現。這種共性雖然是隱藏的,但必然散佈於噪音的各處顯現之中,透露其本質。

沙弗爾噪音定義的第二條從物理學的角度將聲音分為兩個類別,發聲物體振動的規律與否,決定了聲音是否是噪音。這種聲學上的定義是最穩定和客觀的,但卻僅僅只適用於聲學內部的討論。一旦將範圍擴大到日常生活中,它就可能與經驗相違背,並且與第一條定義互相沖突。如上文例舉的家庭派對中的例子一樣,從物理學角度定義為樂音,甚至被認為是音樂的聲音同樣可以成為噪音,無論是流行金曲還是古典音樂,吵鬧的音樂聲依然會被鄰居投訴,視為噪音。

聲學和生物學、心理學的結合出現了心理聲學,通過人耳接受聲音的生理特徵,人對聲音的認知過程等因素的引入,建立了一系列的模型,用於量化聲音的感受性。心理聲學常賦予聲音響度、尖銳度、波動度、粗糙度等參數,綜合評估人對某種聲音的滿意度,並以公式呈現出來,可以說找到了“想要”的量化表達式。但這一條和第三條中以法律作為評判的標準一樣,也都是在聲音的基本物理屬性之外尋找了其他的參考標準,可以說與這條定義所涉及的物理層面的規定並不一致。

第三條定義中規定任何超過法律範圍的聲音都為噪音,否定了心理聲學對聲音屬性的區別量化,只以音量為比對對象;同時,又將第一條“不想要”的主體限制在制定法律的主體上,讓噪音成為了“部分人不想要的聲音”。這條定義很符合我們對家庭派對上噪音的舉例,因為鄰居的投訴受理,必須建立在被投訴的聲音已經超過了某個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額之上,否則合法地吵鬧聲,並不會被定義為噪音。這條定義從社會的層面解決了一個宏觀的噪音判斷問題,但卻不能針對單獨的個體,不能解決即使合法的聲音強度也會被認為是噪音的問題。

一些聲音沒有超過法律規範的範圍,但仍然被視為令人厭惡的,不想要的聲音。比如指尖劃過黑板發出的摩擦聲,吃飯時的吧唧嘴的聲音,持續不斷的郵件提醒聲,打開食品袋時發出的沙沙聲,水龍頭的滴水聲,鐘錶的滴嗒聲等等。這些聲音出現在某些場合時通常引人側目,或者被認為不禮貌,難以忍受。它們都不在法律的規範內,而似乎又回到了第一條標準的適用範圍之中。

沙弗爾的第四條定義涉及了傳播噪音,或者說信息噪音,是對聲音以外的噪音進行的梳理。此種定義始於香農《通信的數學原理》中對噪音的定義,“這些不想要的附加物(unwanted)……信號傳遞過程中的改變都可稱為噪音。”(Shannon & Weaver,1964,pp. 7-8) “不想要”的對象從聲音擴展到了更大的範圍中。信息論對信號的研究非常深入而廣泛,但傳統的信息論不涉及意義,不涉及人的意向問題,所以也是聲音噪音的一種技術延展,數學抽象。

受到香農模式的影響,傳播學對噪音的定義也繼承了這種“不想要”的表述形式。理查德·韋斯特在《傳播理論引導:分析與應用》中認為噪音是“除了信源有意傳播之外的一切東西”(2007,p. 14),將噪音從聲音的狹小範圍中擴展到一切事物。一切東西都可以是不想要的,所以一切東西都可以是噪音。韋斯特指出了噪音的四種分類:“語義噪音(semantic noise)包括俚語、專業術語或個人及群體使用的特殊語言。物理噪音或外部噪音(physical or external noise)存在於接收者之外。心理噪音(psychological noise)指的是傳播者對他人或訊息的偏見、偏向和既有傾向。生理噪音(physiological noise)指的是傳播過程中生物學方面的影響。” (2007,p. 14)按照韋斯特的定義,天氣、飢餓與否、心情好壞通通都成了傳播噪音,傳播除了不可能實現的絕對理想化的交流之外,充滿了噪音。

將噪音擴大到如此範圍並不明智,因為如果噪音可以是不加限制的一切,那麼噪音的研究就必須包含這一切。向一切泛化,或者說具有這種向一切泛化的可能性,使得噪音研究幾乎難以實現。邊界的消亡導致自指的消亡,這或許就是傳播學始終沒有專門針對噪音問題研究的原因之一。

因此,對噪音進行研究,必然要對噪音進行有限的界定。縱觀羅列的各種噪音定義可以發現,噪音是“不想要”之物,此中的想要與否涉及兩個對象:主體與客體。主體構成“誰不想要”,客體構成“不想要的有何共同性”。現有研究雖然以這個二元對立為出發點,但是都偏向客體,尋找客體的規律。本文不準備完全從主體方面尋找噪音的本質,但仍需要擺脫純粹針對客體的噪音研究。那麼,從符號學的角度對噪音進行探討,就必然涉及符號學研究的主要對象:我們“不想要”之物,是與主客觀結合而產生的意義相關聯的。

本文嘗試從符號學角度給出噪音的定義:符號噪音是對特定意義不做貢獻的符號觀相。噪音的這個定義基於符號的定義,以及意義的定義。趙毅衡指出,“符號是被認為攜帶意義而接收的感知”(2011,p. 27),一個符號必然有意義,而意義也只能通過符號進行表達。符號的這個定義下存在兩個極端:純然的符號只表達意義,沒有任何的使用性;純然的物則不表達任何意義,只有使用性。對於符號表意的噪音而言,它既不能是符號,也不能是物。如果噪音是符號,那麼噪音就是被認為攜帶意義的感知。說噪音是感知沒有問題,但噪音攜帶的意義卻無法明確。在所有對噪音的定義中,噪音只是涉及了一個意義,它自身是無意義的。

另一方面,噪音也很難從一個純然物的角度進行定義。聲學從物理角度對聲音進行的定義,就是將噪音視為一種純然的物。但此種物的範圍不適合放入文化中進行引申;噪音如果是不想要之物,那麼就與純粹的物有了區別,而必然是與意義有關聯的“非物”。本文從符號學的角度討論噪音,那麼便不再涉及純然的物這一分支,而僅討論符號中的噪音。噪音是感知,但卻不是符號,那麼就只能是符號中與意義相關聯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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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噪音的必然性

趙毅衡在《意義對象的“非勻質化”》一文中已經提出了意義的形成過程中會產生噪音的問題。他指出,意向性的投射使得對象非均質化,事物出現了三種片面性變化:懸擱、噪音與對象分區。懸擱即是“事物與獲義意向的特定關聯域無關的部分,被意向性置入括弧存而不論,事物的這些部分依然存在,但是不構成對象的一部分。”(2015)比如我們將筷子視為符號,認為它代表了中國的文化,那麼在這個抽象的感知中,筷子的顏色、材質、裝飾是被懸擱的,因為筷子與中國文化的關聯僅僅在於使這個對象成為筷子的觀相之上,即兩根細長的棍子。駕駛員觀察道路情況的時候也多少會懸擱行人的衣著、性別,從而產生是否適合通過的意義。

噪音則是因為意向性的懸擱並不理想而產生的。在獲意行為中,“對象的與本次獲義活動無關的若干觀相也進入了意識活動,它們既不可能被完全忽視(因為沒有被懸擱),又不能對本次獲義活動的意向性給予意義,這樣就形成既無法刪除,又不參與意義建構的部分。” (2015)這些部分的觀相就是符號學中所稱的噪音。本文對噪音的定義與這個解釋同構。意向性的懸擱和分區產生意義的觀相,這部分觀相貢獻了意義。在這個過程中,總有一些觀相的溢出,它即沒有被意向性懸擱,也沒有貢獻意義,這些觀相就是此次獲意活動中產生的符號的噪音。

對於前文舉到的筷子與中國文化這個例子而言,如果沒有成功地將顏色、材質、裝飾這些觀相懸擱,那麼對於這個意義而言,這些觀相就會成為筷子這個符號的噪音。比如一個精美的禮品筷和一個日常用的筷子,它們都可以代表中國文化,但是前者的意義絕非僅僅如此,而通常是“向他人展示中國文化”。顏色、材質、裝飾是與筷子——文化這個意義關聯的噪音,同樣也可以在這些觀相上建立兩者的聯繫:玉質、祥龍裝飾。在駕駛員對行人的觀察這個例子中,如果行人衣著特別亮眼,或者年齡特別小的孩子獨自過街,那麼“是否適合通行”這個意義就可能受到干擾,或變成了對行人的評論和擔憂。

趙毅衡指出,噪音產生的原因,或者說噪音在意義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原因是“事物的對象性並不是由意識用目的論方式構成的,所以要把‘非意義觀相’排除在關聯域之外,不可能絕對有效。”(2015)意向性對象的本質導致了噪音的不可避免。筆者認為,意向性對象的這種本質可以分為三個方面進行討論:人類的感知特質、對象事物觀相的無限性以及意向性區分的邊界模糊。正是這三個方面的特點,導致了噪音在意義活動中的必然。

首先,人類的感知與意向性的獲意需求並不完全一致,這也是感受性與感覺器官的聯繫無法擺脫客觀的無限性的結果。感受的選擇不能針對某種觀相,如只看到花朵的紅色而不看根莖和枝葉的綠色。這注定了感受的選擇只能是簡單的是或者否,即是否看,是否聽,是否觸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主體的控制力是有限的,感受並不完全受控。一個獲意行為的理想狀態是僅獲取與其意義相關的事物觀相,人的感知也能部分滿足這種理想需求。

但在很多情況下,對觀相的排除其實是無意識的妥協。符號感知總是面對全文本的,當我們把一個意義及其對象抽象出來,尋找其來源時,就已經把符號從文本的關聯中抽出。精細化的實驗和詳盡細緻的分析產生了一個幻象:意義的來源總是完全可循的,而且可以尋回至每一個觀相。實際上,意義是主客觀的關聯,其本身並非抽象也非具象。若將一切的意義都進行抽象分析,那麼很可能脫離了意義活動的真實世界,重回分析哲學的理想語言之路。

其次,對象事物的觀相是無限的,只有無限的時間和無限的解釋努力才能窮盡所有觀相的解釋,對每個人來說,每一次的意義活動只能獲取觀相的一部分。知覺現象學稱知覺不可能窮極世界的意義,意義是生成的、呈現的而不是絕對的。至少對於我們的意義世界而言,不能完全窮盡一個事物的所有觀相。好比解釋完一滴水中的一切動用所有的人類知識儲備依然難以實現,因為微觀世界至今尚是一個謎團,充滿了各種理論的假設。但很顯然,我們在某一次的獲意行為中獲取“水”這個事物的意義時,只需要考慮很少一部分的觀相,如溫度是否適合引用,是否適合進行烹飪等等,而不必在意其分子結構,甚至無需知曉分子的概念。我們無需隨時對一滴水進行哲學或者物理學的沉思,無數的觀相就被排除在意義活動之外。

再次,從無限的觀相到特定的觀相,意向性的這種排除行為卻不理想。它無法像分析一個意義活動那樣,區分相關和不相關的觀相,只能劃分出一個非常模糊的區間。我們可以從皮膚的溫覺感受到燃燒的柴火釋放出的溫度,從而由這個觀相形成“溫暖”的意義;然而這個意義並不僅僅來自溫覺,還有木柴燃燒時的視覺感知:顏色以及跳動的火焰,也有燃燒發出的噼啪聲,以及獨特的氣味。至於不同木材燃燒呈現的火焰不同的色彩,燃燒產生的煙霧,或者架在火焰上正在炙烤的某種食材,則對“溫暖”這個意義不一定做出貢獻。實際上,我們可以通過很少的觀相就獲得了“溫暖”這個意義,但卻無法排除其他可能對“溫暖”相關的觀相。

意向性感知的特點、觀象的無限以及意向性與事物的關聯為噪音的存在提供了空間。對於某個符號的對象而言,觀相被感知,便不再懸擱;若此觀相對意義不做貢獻,則一定落入了這個意義觀相的模糊邊界之中。但是,模糊觀相併不是噪音,它只是意向性的本質體現。這與日常經驗是符合的:我們並不會覺得每一次的符號接收都存在噪音,大部分情況下,我們獲得了想要的那個意義。意向性的投射必然產生噪音,但如果不對意義活動進行整體反思,噪音永遠不會被意識到。從模糊觀相到噪音是一個人為的,同時具有生理和社會理據性的過程,噪音只在對意義過程的跨層反思中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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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噪音的必要性

從意義產生和傳播的過程來看,噪音是必然的,而這種必然性同時關聯著一種噪音的必要性。噪音是人類使用符號,進行意義活動和思維活動的必然產物,它深刻地反映著這些活動的特點。將意義活動中的噪音剝離,意義行為就將變得非常態,甚至非人化,這意味著噪音不僅對意義活動有作用,更反映著人類意義活動的某些特點。這便是噪音的必要性:噪音在人類的意義活動中是不可缺少的。

本文認為噪音的必要性有三點:噪音使意義的傳播成為可能,使意義的傳播具有效率並且維護了文化的邊界。這並非是說意義的傳播、效率與文化完全由噪音來決定。因為如果就此推導出“沒有噪音就沒有意義”,那麼無疑是本末倒置。噪音的必要性是指,噪音是意義活動中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是意義活動的有機組成。

(一)意義傳播之必要

意義必須通過符號來傳遞,符號一旦形成,便已經進入了一個傳播過程之中。符號的傳播總是經歷發送者——文本——接受者三個過程:“一個理想的符號傳達,發生在兩個具有充分性的主體之間:一個發送主體,發出一個符號文本給一個接收主體。發出主體在符號文本上附送了它的意圖意義,符號文本攜帶著文本意義,接收者則推演出他的解釋意義。”(趙毅衡,2012)雖然並非所有的符號都按此順序,或者擁有完整的符號過程,但是每一個符號都暗示著這個過程。無法送符號、潛在符號、信號、自我符號等等缺失或者重疊的符號類型總是潛在地擁有一個完整的過程,比如一封未能寄出的信,它雖然沒有一個他者作為接受者,但是仍然完成了一次自我傳播,信的作者完成了這以傳播過程。並且,未能寄出的信通常都擁有潛在的接受者,否則不會用信件這種方式來完成。

噪音對於意義傳播的必要性,從符號使用的主體角度來看,有兩個方面:一是主體性本身,二是群體的意義訴求。首先,符號必然意味著某種傳播,無論是自我的、人際的還是大眾的,符號過程總不可避免。這樣,符號與意義暗含的主觀與客觀之間的聯繫便由一及多,由未分野的主體與客體,變為不同的主體通過客體之間的聯繫。自我的產生是一個從他者中進行抽象的過程,一個可能是無意識的符號過程,自我的產生與符號過程難以分割。這種自我與他者的關係同時也產生了一種對立面,即保證自我與他者關係無法同一的間性。胡塞爾的意向性通常被描述為“意識總是關於某物的意識”,然而現象學並非是唯我論的,意識一方面構造著客體,一方面也構造著主體,由此形成了交互主體性。符號文本正是處於自我與他者,主體與客體之間,主體間性也由符號而成為可能。主體若是處於相互的關係中,互相的通融和理解就不會是無止境、無邊界的,這樣的排斥不會像存在主義對自我的認識一般絕對和無助,是針對相互理解、相互確認的排斥。理解的噪音就是存在於符號中的排斥力,噪音不能離開主體而存在,同時它又通過拒絕、模糊、混淆來排斥同一性,維護個體的獨立。

其次,社會渴望意義的雜音。羅蘭·巴爾特在討論攝影的時候說:“社會好像不相信純粹意義:社會需要意義,但同時又需要這個意義周圍伴有雜音(就像提到控制論時所說的),能使那意義變得不那麼尖銳。”(巴特,2011,p. 47)一個充滿噪音的意義系統,為交流提供了空間和緩衝地帶。這個空間是反有機、反相關的,然而卻是人類社會,或者說任何一種構建在意義基礎上的複雜體系所不可缺少的。西美爾認為社會化是“以無數不同的方式實現的形式”(2002,pp. 4-5)飢餓、愛慾、勞動或者信仰這些材料將個人的孤立並存聯繫在一起,構成社會,這些不同的方式將不斷體現在人對意義的解釋之中。

在社會這個極其複雜的系統中,每個形式或過程都能夠影響部分或者整體,因此,必須有一種機制來保證這些形式或過程的牢固與穩定(至少是某段時間內的穩固)。不相容的意義能夠在這個空間中共存,產生雜音,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社會的運轉,不至於一個極小的改變就牽扯出蝴蝶效應。比如,聲音噪音將不同對象產生的聲音雜糅在一起,我們沒有必要確定這其中的對應關係,只需要關注一個自我的,即時的意義過程。如果沒有噪音的存在,這些聲音無論何時都會對意義的傳播產生影響,並且發送者和接收者都必須承認這種影響,那麼整個社會的意義行為將難以想象。不能區別出噪音,或者說,不能通過跨層來對意義過程進行審視、甄別,缺少了意義的跨層性,那麼解釋的區別就難以實現。社會提供瞭解釋規範最廣闊的存在空間,如果沒有噪音,社會文化就會陷入混沌或者僵死之中。

(二)傳播效率之必要

拋開傳播主體,就傳播渠道和內容而言,噪音是人類對技術不完美的妥協,是有效率的傳播之必要。技術的不完美包括了符號的不完美和傳播過程的不完美。胡易容指出,“語言符號作為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人類實現了自我超越,甚至一定程度上具有了神的力量,但這種力量並不完美。……不過,人類從未停止創造一種完美符號以彌補語言鴻溝造成的文化分裂及語言本身的溝通屏障——這就是‘普天同文’的理想。”(2013)語言文字在形成過程中帶有文化個性,由此不可避免具有地域性和時代性,而“完美的符號”就是創造一種人工語言,使其擺脫這種文化因素,成為通用的和共時的語言系統。“所有人工語言努力的方向,都走向一個根本性的向度悖反。自然語言在使用中複雜化,意義越來越為其當下使用所決定,並不斷生成新的表意詞彙,而人工語言則對現有自然語言實行‘去複雜化’,而成為托爾金所說的那種枯死的語言。” (2013)

在這裡,“完美符號”是一種語言,並且是一種希望全人類共同使用,共同表意的語言。顯然,在人類語言的範疇之內,它已經不可能是無噪音的了。假設真的有完全無噪音的符號,那麼它將只呈現出一種品質,其對象也將是唯一的,單義的。在純粹的數學體系中,數字與數值的對應就是這樣一種關係。閱讀一本數學著作,不考慮其章節與圖例使用的數字(這些數字對應著章節與圖例在整本書中的位置,而非一個純粹的數值),那麼其中的數字作為符號而言,是完美的。但是這樣的“完美”需要非常多的前提,例如對阿拉伯數字的熟悉,對數學的基本知識,以及避免將一本數學書當成不知所云的藝術品的意圖等等。因此,希望創造一種無噪音的完美符號時,只能對解釋規範進行極度的縮減,當噪音消失時,文化也就消失了。或者,存在這樣一種文化世界,其中所有的意義都唯一地由數值構成,比如電腦中央處理器可能形成的“文化世界”。人類無法進入、理解這樣的“文化”,也無法用人類的語言描述出這種“文化”的任何可能形態。

其次,符號本身的不完美也伴隨著了符號傳播過程的不完美,符號從發送者到解釋者期間的過程同樣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傳播學將所有的干擾都視為噪音,符號學則認為噪音只與符號有關,這便如同信息論一樣將噪音進行了簡化。信息論的圖示中,噪音指向的是信號,位於轉換器與接收器之間,對符號學而言,就是符號文本。符號與對象的連接關係,可以看作信道某個垂直方向的通信,是一種與傳播過程所在的文化背景有關的意義關聯。信道一方面將符號從發送者橫向傳給解釋者,另一方面將符號的意義與符號的對象縱向地連接。我們能夠有意識控制的僅僅是橫向的傳播,而縱向的傳播則是文化的,不可控的。

無噪音的信道意味著精確的控制與選擇,對傳播的媒介提出了極高的要求,且通常是反日常,反自然的。消除噪音的努力將導致有限的文本與信息的浪費,導致媒介的複雜化,我們需要耗費大量的精力來處理信道問題,這對於需要與物質世界打交道的人類而言是不經濟的。另一方面,即使能夠達到信道噪音的最佳優化,當信息被認為是一種符號,被人解釋出意義時,噪音的判斷標準已經不在信號的傳播過程中了,變成了與解釋者關聯,與解釋時的語境關聯的社會準則。這就意味著,消除噪音的努力需要對判斷噪音標準的解釋層次進行說明,但同時這一說明又存在一個解釋的層次,同樣可能受到噪音的干擾,由此不斷嵌套,導致意義的傳播無法進行。

不完美的符號是人類文化不可避免的產物,也是文化保持活力和多元性的結果。沒有噪音的符號與現有的文化邏輯體系相違背,它將導致僵化、單一甚至消亡。就傳播過程而言,信息論的符號實際上對應著符號解釋中的觀相,信道的噪音則提供了新的觀相,而這些觀相在構成解釋的過程中變成了與發送者傳播內容所不同的符號構成。這些不同的符號因為解釋規範的存在和系統性冗餘的糾正,不會存在極大的意義誤差,因此不同的符號都能獲得相對一致的解釋。意義在符號中總是重疊、壓縮著,等待解釋者的釋放和解碼。

何一杰|无意义的意义:符号学视野下的“噪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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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邊界之必要

文化不同的解釋方式規約一方面讓噪音顯現,另一方面,又讓噪音成為其邊界的構築力量。文化的邊界既是指其中各個解釋方式,解釋規範的邊界,也是生物符號學視野下同一個物種的文化整體區別於其他文化整體的邊界。

文化邊界構築力並不限於人類文化之中的部分,它在所有有可能形成噪音的“文化”中共同存在,並且由此將人類文化區別出來,成為人類文化與非人類文化的區隔力。我們在人類文化的範圍內討論人類使用符號的噪音問題,並且總結出了一系列噪音的性質,如噪音與意向性的關係,噪音與符號觀相的關係,噪音的第三性等等(何一傑,2016)。而感知力和產生類似意義結構的能力並非人類獨有。一個最簡單的設問就是:動物和植物是否也會感受到噪音?如果對非人的生物所涉及噪音問題進行討論,就要時刻注意是否落入了人類中心主義的視野之中。本文所討論的噪音是符號現象學的噪音,而現象學的研究更多采用的是內省的方法,它直接且如實地呈現人的意識。對於其他生物,我們顯然不能自我觀察,只能從旁審視。所以,討論這樣的噪音可能,只能再次順著噪音的源頭,小心翼翼地進行探索。

噪音的產生源自一種意向性,布倫塔諾提出的這個概念在胡塞爾現象學中發揚光大。意向性不能被物理手段檢測,它是心靈的,內在的。後來的神經現象學將神經科學和現象學結合起來,希望以這種自然化的研究方式來“給社會提供一面無偏見的鏡子,這樣的反觀是哲學家、心理學家或者任何向內尋求自身經驗的個體所不能提供的。”(Varela & Thompson & Rosch,1992,pp.5-6)自然化的現象學研究有很多問題,有人認為這樣的研究並無特別優點,因為其收集第一人稱數據的方法依然是內省的。此外還有對本體論統一與否的懷疑,對神經現象學排斥先驗的質疑等等(陳熙,李恆威,2011)。

約翰·R·賽爾(John R. Searle)一定程度彌補了這一“解釋鴻溝”,他認為精神現象具有生物學的基礎,“意識產生於大腦的運作,且實現於大腦結構……意識和意向性同消化或者血液循環一樣,是人生理的一部分。”(Searle,1983,p. 9)但他也指出,意向性不能完全還原為神經生理性質,它是大腦的高階狀態。

之所以要討論意向性自然化的問題,是因為在非人類的範疇中討論噪音,同樣需要對意向性進行考量。如果認同賽爾以及神經現象學家的看法——這是唯一使非人類噪音討論成為可能的前提——那麼,生物也存在意向性。生物之所以有一個意向,是因為某種生理過程,比如飢餓或者交配。其他的複雜行為也是建立在生物的基礎上,比如我們獲取意義,便是源自於某種高階狀態(higher-level)的大腦活動。這個過程就像水的分子式與我們所感到水的性質的關係一樣,我們知道水是溼潤,柔軟的,但是水的分子式卻沒有溼潤與柔軟的結構,於是,水的性質不能向其分子式還原,但卻由其自身的物理性質所決定。這樣一來,人的意向性和其他生物的意向性在本質上就沒有了區別,只是由於感覺器官的差異,大腦(如果有的話)發育程度的不同而在複雜度上有所差別。如此,其他生物與我們就有相似的,能夠被稱為意向性的意義活動的元素。而若它們恰好又同樣具有自己的感官,具有某種“文化”的規約的話,它們就擁有噪音的概念。

第二個需要討論的問題就是感知。水分子在我們的感知中呈現出柔軟、溼潤的性質是因為我們具有獨特的感官——觸覺。水對觸覺的刺激處於這個感覺的某一範圍之中,它溫和不強烈,並且對於所有的人類而言,這種感覺都是相同的。於是,意向性指向的意義問題在感官這一層次上收縮進了一個特定的範圍中,即只有擁有同樣感知方式,感知能力的生物才可能擁有相似的意義。

不同生物的感知方式和程度差異巨大,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蜜蜂與人看到的世界完全不一樣,它們通過一對複眼和三隻單眼進行視覺感知,其視網膜細胞能感知紫外、藍、綠三種光譜中的光線,可謂與我們處於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之中。於是,對我們眼睛無法產生影響的紫外光波,可能成為蜜蜂的意義觀相,我們看到的豔麗的黃色花朵,在蜜蜂眼中則截然不同。

為此,雅克布·馮·烏克斯庫爾(Jakob von Uexküll)提出了“環境界”(Umwelt)的概念,認為環境界是主體和環境交互形成的內部世界。環境界不僅僅是不同感官特徵造成的差異,更是這些差異造成的經驗客體的差異。烏克斯庫爾認為感官與經驗的不同並非物理環境造成,而是源自一種關係,一種“‘實際上’呈現在物理環境的東西與有機體與之互動的認知結構的關係”(Deely,2001)。“實際上”呈現的東西由於感官的不同而千差萬別,而認知結構也由於物種的不同大相徑庭(按照賽爾的觀點,正是因為生理結構的巨大差異導致了意向性的差異)。所以,有多少不同的物種,就有多少種環境界。

在這樣巨大的差異下,研究生物的噪音便不可能通過類比的內省進行,只能進行外部的觀察。例如不少研究表明,植物對聲音會有反應,雖然植物沒有人耳一樣的感官,也處於音樂文化之外,但“舒緩的古典音樂對植物生長具有促進作用,而激烈的搖滾樂卻具有抑制作用”(王冰,尹相博,於立芝,2014)。對人類而言的聲音噪音,對植物和動物同樣會有影響。聲音噪音對植物的生長具有負面作用,導致雞蛋以及魚類幼蟲的孵化率下降,動物的焦躁、慢性壓力和聽力損傷等等。

但是,這樣的判斷無疑是人類中心的。不同生物擁有不同的感知方式,意向性結構,對它們而言,符號的觀相是不同的,所能獲取的特定意義也是不同的。更為重要的是,如果不能明確環境界的具體形態,噪音的判斷始終會是由外而內的誤解和成見。我們無法確定任何未知文化中的噪音,因為噪音與文化的規約不可分割。僅從生理理據性上進行判斷,其結果一定是片面的,就如同不用人耳的痛閾來確定聲音噪音一樣。對意義進行判斷的法則植根於同一個物種的文化,只由置身其中的主體明瞭。當噪音無法被反思和覺察的時候,我們就觸及了自身文化的邊界。

噪音不僅指明瞭某個物種的文化存在邊界,同時也讓超越這種邊界的交流變得極為困難。噪音來自我們的感知,來自一種獨特的意向性,那麼在這兩者都存在差異的情況下,兩個文化中的噪音必然沒有等同的可能性。如此一來,任何一方向另一種文化進行解釋的努力都會受到影響,僅僅成為植根自身文化對外界的自我窺探。感知到的可能是另一個文化的噪音,並且由於沒有位於兩個文化之上的跨層交流,而缺乏將噪音明確的過程,意義的觀相與噪音始終就是模糊的,始終只能在自身的文化之中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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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一傑,博士,西華大學人文學院講師,

四川大學符號學-傳媒學研究所成員,

主要研究方向為符號學、敘述學。

何一杰|无意义的意义:符号学视野下的“噪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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