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中高級職稱,不限學歷,職業技能過關就能申評!(河南)

評中高級職稱,不限學歷,職業技能過關就能申評!(河南)

9月11日,河南省人社廳對已執行7年的《建設工程專業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豫人社職稱〔2011〕19號)進行修訂。新的《評審條件(試行)》:


評中高級職稱,不限學歷,職業技能過關就能申評!(河南)

自9月11日起,河南省申報中高級職稱實行新規定:

1、申報工程師職稱:

2、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3、從事施工(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監理的工程技術人員,評審“中級職稱”時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省轄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取消“主要完成人”的要求,改為“參與”)

②參與完成過一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總承包(監理)。(取消“作為主要完成人”的要求,改為“參與”)

③參與完成過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承包(監理)。(取消“作為主要完成人”的要求,改為“參與”)

④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一項以上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並經市級以上相關行業評價機構組織鑑定、評價認可。

⑤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標準圖集。


評中高級職稱,不限學歷,職業技能過關就能申評!(河南)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

《河南省建設工程專業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豫人社辦〔2018〕118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深化職稱改革精神和我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實際,在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河南省建設工程專業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社職稱〔2011〕19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河南省建設工程專業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繫單位:職稱處)

河南省建設工程專業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總則

一、為培養造就高素質、社會化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充分發揮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在科技發展和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有利於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根據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我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實際,制定本條件。

二、本條件適用於全省從事建設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的新建、擴建、改建、維修和監督管理等有關活動(科研、規劃、風景園林、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市政公用工程、維修、建設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標準定額、質量安全監督、工程質量檢測、設備管理、工程諮詢、測繪等)的各級、各類、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事業單位中在崗的工程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分則

一、申報條件

(一)必備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紀守法。

2、身體健康,能夠全面履行現崗位職責。

3、任職以來年度及任期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編者注:取消了關於“外語水平”與“申請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通過全省統一組織的建設工程高級工程師基礎水平測試”的要求。)

(二)學歷和任職年限,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1、申報工程師職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並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6年;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新增)

(2)大學本(專)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並擔任助理工程師滿4年以上。

(3)中專及同等學歷畢業(新增),從事本專業滿10年或擔任助理工程師滿5年以上可破格參加工程師評審。

(4)取得相應專業技師(職業資格二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新增)

(5)“河南省技術能手”獲得者。(新增)

2、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研究生畢業並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並擔任工程師滿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並獲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並擔任工程師滿4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並擔任工程師滿5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下學歷,取得工程師職稱,並擔任工程師滿6年以上,可直接破格申報。

(5)取得相應專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新增)

(6)“全國技術能手”或“中原技能大獎”獲得者。(新增)

二、評審條件

(一)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

1、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較全面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

(2)熟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法律、法規,能正確運用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3)瞭解本專業國內外新技術的發展現狀、發展趨勢及相關專業知識。

(4)瞭解現代管理科學等知識。

2、工作能力與經歷,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能根據工作任務合理選用工作方法或技術手段,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具有編寫技術總結和報告的能力與經歷。

(2)具有在專業工作中解決較複雜技術問題的能力與經歷。

(3)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學習的能力與經歷。

(4)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經歷之一:

從事科研、勘察、設計、規劃、風景園林、測繪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省轄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

②參與完成一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

③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縣以上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詳細規劃、專項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項目。

④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縣以上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

⑤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一項以上,並經市級以上相關行業評價機構組織鑑定、評價認可。

⑥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標準圖集。

從事施工(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監理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省轄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取消作為“主要完成人”的要求,改為“參與”)

②參與完成過一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總承包(監理)。(取消“作為主要完成人”的要求,改為“參與”)

③參與完成過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承包(監理)。(取消“作為主要完成人”的要求,改為“參與”)

④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一項以上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並經市級以上相關行業評價機構組織鑑定、評價認可。

⑤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標準圖集。

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質量安全監督、工程質量檢測、標準定額、工程技術管理、工程諮詢等)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一項以上省轄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

②參與完成過一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質量安全監督、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③參與完成一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價成果或招標文件的編制。

④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

3、業績與成果,符合(1)至(3)條中的一條以上或(4)至(15)條中的二條以上:

(1)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一項以上。

(2)獲得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一項以上。

(3)獲得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獎或優秀勘察設計獎一項以上。

(4)獲得省轄市(廳)級以上優質結構工程獎二項以上或優質工程獎項目一項以上。

(5)獲得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一項、三等獎二項)。

(6)參與完成一項省轄市(廳)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課題,或研究開發工程建設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一項以上,通過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7)參加完成一項以上技術難度較大或較複雜的工程(產品)的研發、勘察、設計、施工、技術管理,經一級資質以上企業評審或鑑定。

(8)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一項以上或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一項以上,並將其推廣應用到生產實踐中。

(9)作為各參建責任單位,參與完成一項以上中型或二項以上小型工程建設項目,並正式通過竣工驗收。

(10)經省轄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評審、審批、採納的縣以上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市政公用工程、風景名勝區規劃項目的完成人。

(11)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成功推廣應用一項以上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並經市級以上相關行業評價機構組織鑑定、評價認可;或撰寫省級以上工法一項以上,並經省級以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鑑定、評價認可。

(12)參與編寫行業、省級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定額、標準圖集一項以上,並正式公佈實施。

(13)在建設工程管理中,獲得省級行業管理獎一項以上。

(14)參編、撰寫正式出版本的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譯著或培訓教材、技術手冊,一萬字以上。

(15)在專業技術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榮譽稱號。

破格評審工程師任職資格,除符合上述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工作能力和經歷基本要求外,還應符合業績與成果條件中三條以上。

(二)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

1、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全面、系統、熟練地掌握本專業所必備的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某一領域的理論或技術具有深入和獨到的見解。

(2)熟悉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和主要技術知識。

(3)瞭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

(4)較熟練地掌握本專業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規程,瞭解相關專業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編制依據。

(5)熟悉現代管理科學等知識。

2、工作能力與經歷,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標準、規範、規程和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學運用本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解決工程技術工作中關鍵技術問題和準確地指導解決實際工作中複雜、疑難問題的能力與經歷。

(3)具有解決本專業與相關專業互相配合、協調中的有關技術難題的能力與經歷。

(4)具有指導工程師工作、學習的能力與經歷。

(5)任工程師期間,具有下列實踐經歷之一:

從事科研、勘察、設計、規劃、風景園林、測繪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二項以上本專業市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

②作為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參加人,完成一項以上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

③縣以上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詳細規劃(單項用地面積10公頃以上)、專項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項目的主持人,或二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並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評審、審批、採納。

④縣以上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主持人,或二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並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採納。

⑤作為專業負責人,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二項以上,並經省級以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鑑定、評價認可。

⑥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標準圖集。

從事施工(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監理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二項以上本專業市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

②省業務主管部門、省轄市下達的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主持人,或二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一項以上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監理)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監理)。

④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一項以上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承包(監理)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承包(監理)。

⑤具有較強的競爭意識和開拓創新能力,在本專業技術管理、提高工程質量等工作中有重大突破,並經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⑥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在工程建設中推廣應用了二項以上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並經省級以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鑑定、評價認可。

⑦參加編制省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標準圖集。

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質量安全監督、工程質量檢測、標準定額、工程技術管理、工程諮詢等)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參與完成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二項以上本專業市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

②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一項以上大型工程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質量安全監督、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③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項以上省重點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價成果或招投標文件的編制。

④參加編制一項以上行業或省級以上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定額。

3、業績與成果,任工程師期間,符合(1)至(3)條中一條以上或(4)至(15)條中的三條以上:

(1)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一項以上。

(2)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一項以上;或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一等獎二項以上。

(3)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或國家優秀勘察設計獎一項以上獎勵。

(4)獲得省級優質工程獎項目一項以上。

(5)獲得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一項、二等獎二項、三等獎三項)。

(6)參與完成一項省轄市(廳)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課題,或研究開發工程建設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一項以上,通過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7)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一項以上或與本專業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二項以上,推廣應用後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8)參與完成一項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或二項以上中型工程建設項目,通過工程建設項目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9)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評審、審批、採納的縣以上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詳細規劃(單項用地面積10公頃以上)、專項規劃、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大中型)、風景名勝區規劃項目的主持人,或二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10)作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成功地推廣應用二項以上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並經省級以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鑑定、評價認可;或撰寫省(部)級以上工法二項以上(前三名),並經省級以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鑑定、評價認可。

(11)參與編寫行業、省級以上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定額、標準圖集一項以上,並正式公佈實施。

(12)在建設工程管理中,獲得省級行業管理獎兩項以上。

(13)參編、撰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譯著或培訓教材、技術手冊,二萬字以上;或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全國專業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

破格評審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除符合上述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工作能力及經歷外,還須符合業績與成果(1)至(3)條件中的二條以上或全部條件的四條以上。

附則一、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任職年限、專業理論知識、工作能力與經歷、業績與成果的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相互之間不能交叉使用。

一項科研項目、課題或工程建設項目多次獲獎,只能作為業績與成果的一條,不能重複使用。

二、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星火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省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星火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省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勵是指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或省各業務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含)。各類獎勵以正式文件、獎勵證書為準。

三、國家級優質工程獎是指:

國家優質工程獎(金獎、銀獎)、國家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全國廣廈獎、國家市政工程金盃獎、中國建築工程裝飾獎(含公共建築裝飾獎、公共建築裝飾設計獎、建築幕牆獎)等;

省級以上優秀勘察設計獎是指:國家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金獎、銀獎、銅獎)等、全國城鄉建設優秀勘察設計獎。四省級優質工程獎是指:

河南省工程建設“中州杯”獎、河南省工程建設優質工程獎、河南省市政工程金盃獎、河南省優秀勘察設計獎、河南省建築裝飾設計大賽獎。

四、省級行業管理獎項是指:

省級綠色施工工程評價、中州平安杯、安居杯、省工程建設優質結構工程獎、結構中州杯、省市政優良工程、省級優秀造價諮詢成果、BIM大賽獎、園林中州杯、園林綠化工程金盃獎。

五、項目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獲獎證書註明的人員名單為準。

六、各級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以有關主管部門的文件為依據。“驗收”、“鑑定”、“評審”、“審批”、“採納”,須提交相應文件。

七、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指國家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十項新技術”或公告的“推廣應用新技術”為準。

八、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劃分,以建設部文件(建市函〔2004〕56號及建市〔2004〕85號)規定的為準。

九、有數量級別概念者,凡是某數量級別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數量級別。凡是出現以“市級以上”表述的均指省轄市。

十、本條件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須有ISSN和CN刊號。業績與成果、論文與論(譯)著、技術報告等是指執筆人。論文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或技術價值,不少於3000字。

十一、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人事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建設工程專業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豫人職〔2006〕13號)同時廢止,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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