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棄的《芙蓉女》

被遺棄的《芙蓉女》

被遺棄的《芙蓉女》

從高鎮東街的博客知道了邯鄲市的舊書市場,一直說去看看,只是苦於週六日的早晨總是貪睡,而舊書市在上午九點多就沒有了,所以一直未能前去。

今天早晨,孩子要去學校上合唱團,八點半到校,而舊書市就在學校附近,於是總算早起了一回,把孩子送到學校,來到了舊書市。

展覽館正館和北副館後面的小路,就是所謂的舊書市場。轉悠了半天,書雖然不少,但是我感興趣的幾乎沒有。來回賺了兩遍,看看時間還早,決定今天不能白來一趟,一定要買一本書回去。經過我仔細查找,終於找到一本《芙蓉女》,是劉志軒的一本劇作選。劉志軒曾經在邯鄲東風劇團從事專業劇本創作,我非常喜歡的豫劇《虎符》就是劉志軒參與改編的。胡小鳳主演的豫劇電影《芙蓉女》,也是劉志軒根據《宇宙鋒》改編的。這本劇作選,收錄了劉志軒創作或與別人合作的劇本十二個,還有一些劇照、戲曲論文。

決定就買這本書了。問老闆多少錢,老闆說八塊。我說五塊錢吧,老闆過來,翻開書說:“這個是有作者簽名的,所以貴一些,六塊錢吧。”於是掏錢買下。

這本書確實有作者劉志軒的簽名,還寫著:贈某某同志,下面一行還有三個字,看不清。然後是劉志軒的簽名,時間是98年11月23日。

不知道劉老先生知道自己贈送給某某人的書已經流落到了舊書市會有何感想?

想起某作家的一件軼事:此人逛舊書市,看見自己簽名贈與某人的書正在出售,於是買下,重新簽上名,再次送給了這個人。

雖說是軼事,但是其中的尷尬非同一般。作家再次把書送給同一人,大概是對此人的不滿,藉此嘲諷對方,讓對方感到慚愧。對方肯定當時面紅耳赤,良心受到譴責。

但是,該作家的舉動是不是自取其辱呢?你贈送給人家的書,也許是你嘔心瀝血創作出來的,但是又能怎樣呢?也許在別人眼裡就如同廢紙,人家根本不感興趣。人家沒有放在廁所裡當手紙就不錯了。流到舊書市場,也許被喜歡的人買去,才能實現這本書哪怕一點點的價值,這樣的結果也還不錯。你非要再次送給人家一次,一是降低了自己的人格,二是強迫別人接受不喜歡的東西,也非君子所為。

這本《芙蓉女》我還是喜歡的,這本書在我手裡也不會再流到舊書市場了。劉老先生也許應該高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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