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試塊怎麼留

一、標準養護試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0版及2015新版要求一致:每次澆築,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100方留一組,不足100方按100方計。連續澆築超過1000方的,每200方留一組,不足200方按200方計,後澆帶、筏板基礎澆築時外牆要單獨留試塊。灌注樁每澆注50方必須有1組試件,小於50方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

二、抗滲試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8-2011)4.1.11規定: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500方留一組,不足500方按500方計,每項工程不少於2組,一般齡期為28天。

三、拆模試塊:同條件養護,達到規範規定強度後方可拆除模板,樓板短向跨度L ≤2m,50%;2 m<L≤8m,75%;L> 8m,100% 。梁、拱、殼跨度L≤8m,75%, L> 8m,100% 。懸臂構件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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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條件養護等效齡期試塊: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要求同一強度等級均不應少於3組,不宜少於10組。C.0.1 又要求每連續兩層樓不應少於1組,且兩次取樣之間澆築的混凝土量不宜大於2000方。等效齡期:設計按28天強度的等效齡期為600℃•d,新版10.1.2 條文說明中增加:設計按60天齡期的等效齡期為1200℃•d。冬期施工時,與結構同條件養護,當不採取保溫措施時,同環境溫度,當採取保溫措施時,試塊也採取同樣的保溫措施,且養護溫度按構件養護期間實際所測溫度計而非環境溫度,負溫不計入齡期,凡正溫均應計入齡期。齡期不宜大於14d,新版取消了齡期不宜大於60d 的規定。等效齡期試塊強度除以0.88後要按《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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