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快遞員丟了千元包裹只賠300元?快遞公司正在核實

近日,市民楊女士向川江都市報反映,自己從瀘州給遠在雲南的親戚寄了兩箱小孩衣物和玩具等物品,價值1000元左右。最近親戚打電話說包裹沒有收到,快遞員說是在運輸過程中物品丟失了,但只願意賠償300元。

郵寄物品丟失 查詢顯示已簽收

楊女士告訴川江都市報記者,9月17日,她到瀘州中通快遞一網點郵寄了兩大箱物品,稱重後通過微信支付了72元運費。楊女士說,當時工作人員沒有提出開箱檢查,也沒有提醒是否需要保價。

後來親戚打電話說包裹沒有收到,楊女士在該快遞公司的官網上輸入運單號查詢,發現該件在9月21日已經由親戚本人簽收。隨後,楊女士通過快遞官網和APP上投訴,但一直沒人聯繫她。

楊女士說,本來東西弄丟了就非常懊惱,現在還要為賠償傷腦筋。楊女士說,現在親戚告訴她,快遞員只答應賠300元給收件人。但她認為,自己寄的是兩個箱子,裡面的貨物價值在1000元左右,她還為物品的安全遞送支付了72元的運費,現在只賠一部分,實在說不過去。

未保價快件丟失 按運費的3—5倍賠償

針對楊女士的諸多疑問,9月25日,記者聯繫到該快遞公司的瀘州片區負責人談先生。談先生表示,瀘州分公司還沒有接到楊女士所寄包裹丟失的反饋,如果貨品確實丟了,寄件人可以提供物品的價值證明,協商賠款事宜。

9月26日,楊女士來到寄件的快遞網點,工作人員告訴她,現在公司正與派件的快遞員瞭解情況,將在3日之內答覆楊女士。

楊女士表示,如果3天后快遞公司的回覆讓她不滿意,將向四川省郵政管理局進行投訴。

對此,瀘州市郵政管理局行業管理科負責人肖攀表示,按照《郵政法》的相關規定,快遞企業一般規定,對於購買了保價的快件,根據物品價值證明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未保價快件丟失按照運費的3—5倍賠償。如果寄件人對賠償數額不滿意,在與快遞公司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以打電話12305向四川省郵政管理局申訴,或者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川江都市報記者 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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