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分管」與「其他」

一個單位,如果因為出了問題被問責,那該問誰的責呢?無疑,主要領導不可推卸,分管領導難辭其咎。但實際上不止於此。前段時間,陝西省某縣環保局原領導班子被集體免職一事說明,除了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外,被問責的還有班子其他成員。從這個角度看,領導班子集體免職,也是對班子其他成員的警示和教育。

對於領導班子而言,集體領導就意味著集體負責,凡重要事項或重大問題,都要集體討論決策。班子成員中,無論是“主管”,還是“分管”,或者“其他”成員,都享有“一票”權。這個權用好了是負責,沒用好就是失責,人人有份。如果決策失誤,領導班子被集體問責是正常的,每個成員被逐一問責也是正常的。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這種問責已成常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明確指出,“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由此可見,工作中出了問題,班子成員被問責,並不冤枉。

明確了這種關係,無論是主管領導、分管領導,還是其他成員,在決策過程中,都必須敢於堅持原則,直抒己見,該主張的要主張,該堅持的要堅持,該反對的要反對。真理往往在多數人手裡,但有時也在少數人手裡,關鍵時刻“一士之諤諤”,可以防止決策失誤,防止集體犯錯。須知,一個人提出決策意見或發表主張,難免會從個人視角和經驗出發,會從有利於個人工作開展角度出發,甚至會從局部利益出發,這時作為參與決策的班子成員,從不同的視角發表意見和看法,或許能起到參考和警醒作用,避免決策失誤。

現實生活中,班子個別成員之所以不願意提出不同意見,甚至“明知不對,少說為佳”,主要還是覺得提不同意見會讓主要領導不高興,害怕影響班子團結。還有的覺得事不關己,出了問題有主要領導擔著。這些想法顯然不對,講團結和諧,不是講一團和氣。在領導班子裡,往往是越講正氣的人越有人氣,威望越高。而覺得事不關己者,其實很關乎自己。曾有這樣一件事,一個單位出了嚴重問題,上級調查時,查看了班子所有成員在文件上的簽字和會上的發言記錄,凡是盲目附和的,都受到相應處理。但有一位同志當時提出過反對意見,這位同志不僅受到褒獎,還得到了重用。這說明,堅持原則是一個幹部黨性和素質好的展示。

堅持原則、發表不同意見難不難?平心而論,確實有點難,它取決於一個班子的民主氛圍和內部風氣。在一個民主氛圍和內部風氣好的單位,敢於堅持原則,提不同意見,甚至唱唱反調,很正常。反之,難免被視為異類,甚至受到排斥和打壓。對這種不正常的情況,作為班子成員,特別是正副書記必須看到它的危害,即在一團和氣的政治生活狀態下,工作中所作的決策難免失準,用人難免失察,做事難免失誤,一旦導致不良後果,誰都難免其責,而主要領導則更要負主責。正是出於正確決策和開展工作的需要,毛澤東同志曾提出,“我們不僅要善於團結和自己意見相同的同志,而且要善於團結和自己意見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這應視為領導班子共事的圭臬。只有如此,才能保證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正確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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