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建築安裝業工程開工之前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第四條規定:“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在異地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工程開工之日前3日內,持營業執照、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城建部門批准開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協議)、開戶銀行賬號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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