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10級傷殘」因車禍致10級傷殘,律師訴訟索賠170548.31

【引 言】

交通事故傷殘案件,受害人更適宜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通過訴訟的方式索賠。

【案件簡介】

原告(受害人):司某,男,1988年11月18日生,農村戶口。

被告一:林某,粵L XXXXX號車駕駛員。

被告二: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粵L XXXXX號車投保交強險、商業險的保險人。

2016年11月16日13時10分許,被告一林某駕駛粵L XXXXX號在南灣南嶺村荔枝花園路段掉頭時,車頭與由司某駕駛的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司某受傷,兩車部分損壞的交通事故。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崗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一林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不承擔責任。

事故發生後,原告司某被送往深圳市龍崗區第四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共計住院13天。出院醫囑寫明:建議全休100天,住院期間陪護1人,加強營養,定期複查。

2017年2月13日,廣東永恆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對原告的傷殘等級進行了鑑定,鑑定原告司某的傷殘等級為10級傷殘。

原告因該交通事故產生了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損失,原告與上述被告多次協商未果,在國暉律師的協助下,原告司某將上述被告訴至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要求上述被告賠償損失共計人民幣180392.49元。

【案件結果】

2017年6月19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粵0307民初7370號判決:

一、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須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司某直接賠付人民幣170548.31元;

二、駁回原告司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國暉點評】

本案中,受害人司某因車禍事故致10級傷殘,委託國暉律師訴訟索賠,最後獲賠了170548.31元。與受害人司某原主張的事故損失金額180392.49元來看,受害人的索賠是成功的。

可見,交通事故傷殘案件,受害人正確的索賠姿勢為:索賠前,應就自身具體情況諮詢交通事故方面專業律師,選擇利於自身利益的索賠方案,而非草率選擇與對方和解或者調解。

(本案來源於國暉律師事務所(2016)粵暉民交字第06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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