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炒作明星子女!這個保護未成年人的新規亮點有很多……

近日,《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以下及圖中簡稱《規定》)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徵求意見。《規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節目出現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包裝、炒作明星子女;不滿10歲兒童禁止代言廣告;未成年人節目每隔30分鐘設置明顯的休息提示信息。雖然《規定》中的一些條目,在廣電總局的歷年通知中已有涉及,但通過本次徵求意見,有望形成系統性的法規條例並正式對外公佈、實施。

今天,通過一張圖,一起了解這項新規的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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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9月23日,《規定》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徵求意見。如果你想了解意見稿全文以及提出自己的意見,可以按以下步驟操作: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策法制司,郵政編碼:100866

3.通過傳真將意見發送至010-8609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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