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工作時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暑假工工作時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譚先生的弟弟是應屆高考畢業生,暑假期間,經朋友介紹,去往了長沙星沙的一間安能物流中心工作,然後在工作時意外受傷。

暑假工工作時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物流中心的老闆承認譚先生弟弟為其公司員工,卻不承認他受的傷是工傷。

因為譚先生的弟弟的的確確是在上班期間,在工廠流水線上受的傷,所以,一家人為著這件事著實是苦惱不已。

據譚先生說,他弟弟只是暑假期間在那邊工作,因而並沒有與物流中心簽訂勞動合同。他想問,暑假工工作時受的傷就不算工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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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就目前關係來看,譚先生弟弟與物流中心並不能認定為勞動合同關係,如果認定為勞動合同關係的話,就可以進一步認定為工傷,認定工傷以後,就可以按照工傷標準來要求賠償。

但不能認定為勞動合同關係,也不是說傷就是白傷了。

可以把這個歸類為普通的人身傷害侵權糾紛,參照人身傷害賠償標準來要求賠償。

不過,在賠償的時候要看過錯。

要看在工作的時候,譚先生的弟弟有沒有過錯責任,如果沒有過錯責任,全部都是工廠的責任,比如機械方面的原因等,那就是由工廠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或者主要的賠償責任。

而如果譚先生的弟弟有過錯責任,比如不符合操作規範等,從而導致的受傷,那麼,他自己也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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