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我》(九)

【憲法述評】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在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清晰勾畫了法治中國建設宏偉藍圖,具體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各個領域的路線圖和任務書,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綱領性文獻。《決定》對維護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弘揚憲法精神作出精闢闡述,提出明確要求,必將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來源:光明日報)

【法條詳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詳解]這兩條規定了我國的行政區劃制度,其內容包括:

(1)我國的行政區劃並存著三級制與四級制。具體可理解:全國分為省級單位(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省級單位下為市級單位(此處市俗稱“地級市”,包括市和自治州);市級單位下為縣級單位(包括縣、自治縣、市轄區、縣級市、旗等);縣級單位下為鄉級單位(包括鄉、民族鄉和鎮)。特別行政區是省一級單位。我國有三級市:直轄市、地級市和縣級市。

(2)全國人大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而具體體現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兩個基本法。

【法律常識】

我國實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說,每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這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自由權利。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漲知識】

在我國政權體制中,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是本級人大的常設機關,對本級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大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法眼辣評】強收“過路費”案

[案情介紹]某省一縣城有一處著名的旅遊勝地。為了創收,該縣人大作出了一項地方性法規規定:凡是通過該縣著名旅遊勝地的車輛,一律徵收過路費。有一天,北京市的一位商人楊某開自己的私家車去該省某一大城市,恰好路過該縣城,在通行過程中遭到該縣有關人員的攔截,聲稱: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想要從此過,留下買路錢。同時聲稱有本縣人大的規定為憑。為此,楊某拒絕交付“過路費”,遭到該人員的扣押。

[案例評析]《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有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該縣工作人員非法扣押李某,屬於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嚴懲。《憲法》第100條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這也就是說,縣人大根本就沒有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利。

【法律名言】

沒有哪個社會可以制訂一部永遠適用的憲法,甚至一條永遠適用的法律。——[美]傑斐遜

懲罰是對正義的伸張。——[英]奧古斯丁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笑破肚皮】

一個賣肉的男人來到律師事務所。

“律師先生,不知誰家的狗吃了我的火腿,你說我該怎麼辦?”

“那你應該找到狗的主人,讓他賠償你的損失。”

“謝謝你的建議,那現在就請你給我十英鎊吧,是你的狗偷吃了我的火腿。”

“好,我同意賠償你的損失,但是你要知道,我的諮詢費是20英鎊。這樣的話,你再給我10英鎊我們就扯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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