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砍人案「白衣男」被刑拘 死者朋友:「龍哥」一喝多就像瘋牛一樣

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刑事案件,一乘坐寶馬車的男子劉某某提刀追砍一自行車車主於某某,卻被反砍身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崑山市公安局通報稱,當晚雙方因行車問題發生口角導致衝突,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無生命危險。

劉某某原名劉某龍,渾身多處紋身,其生前幾段娛樂視頻也被網友傳播,有多名當地網友稱,劉某某自稱“龍哥”。一位與劉某某相識多年的紋身店老闆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平時一喝多酒之後,就像發瘋的牛一樣。”

29日上午,崑山市人民檢察院通報“8·27”街頭砍人案,已連夜提前介入此案,犯罪嫌疑人於某某被控制。29日下午,該檢察院一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於某某已被刑拘。”

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被害人劉某某此前曾有多次案底,2013年因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被判二年二個月有期徒刑。同時,今年3月還曾榮獲見義勇為證書。29日下午,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通報稱,劉某某因舉報有人犯罪線索,“對其獎勵是按規定執行。”

此事件同時也立即引發關於自行車車主於某某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法律討論。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於歡案”以後,關於正當防衛的適用,已經逐漸開始與人民群眾的情感和判斷基本接近一致,因此他認為白衣男子受到法律重罰的可能性不大。而周保民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如果僅憑視頻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案件最新進展:

自行車車主“白衣男”已被刑拘

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通報稱,27日21時許,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

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崑山砍人案“白衣男”被刑拘 死者朋友:“龍哥”一喝多就像瘋牛一樣

據監控顯示,21時37分,十字路口顯示為直行紅燈狀態,一黑色寶馬轎車突然右轉欲進入非機動車道,疑似與車道內一輛自行車發生碰撞。隨後,寶馬車司機下車與自行車車主理論,車上一黑衣女子幫助將自行車移到人行道上。

21時38分,劉某某從轎車後座下來走向自行車車主,對其進行推搡和踢打。47秒之後,劉某某返回轎車取出一把刀,持刀揮向自行車車主,後刀從手中脫落,緊接著自行車車主搶起落地的刀捅向劉某某,隨後追砍導致劉某某最終死亡。

28日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通報稱,該院連夜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29日下午,該院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死者生前有多項犯罪前科

紋身店老闆:他喝了酒就像發瘋的牛

29日中午,當地一位與劉某某相識的紋身店老闆姚典(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劉某某被殺害後,許多朋友都說,“他這樣的死法,感覺不好,可事情還是發生了。”

崑山砍人案“白衣男”被刑拘 死者朋友:“龍哥”一喝多就像瘋牛一樣

▲死者朋友為其發的朋友圈

“劉某某這人一喝了酒就是另外一種樣子。”姚典說,“像發瘋的牛一樣。”

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劉某某原名劉海龍,36歲,甘肅鎮原縣人。此前劉某某曾多次因搶劫盜竊敲詐等罪獲刑。自2001年至2014年,劉海龍至少4次被判刑。

據裁判文書網上,崑山市人民法院一份編號為(2014)昆刑初字第0180號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劉海龍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2014年5月13日因犯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罪,被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該判決書顯示,2013年6月3日晚,劉海龍等三人酒後至崑山市陸家鎮合豐好聲音KTV,無故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月25日凌晨,劉海龍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與被害人許某生糾紛,劉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

據新京報公開報道,記者從崑山法院知情人士處獲悉,上述刑事判決書中的劉海龍,即是崑山砍人案中的死者劉某某。

死者生前獲見義勇為證書?

基金會:對其獎勵是按規定執行

案件發生後,網上流傳一張劉海龍獲得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證書顯示,“劉某某同志:弘揚社會公德,伸張正義,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貢獻突出”,引發網友質疑。

崑山砍人案“白衣男”被刑拘 死者朋友:“龍哥”一喝多就像瘋牛一樣

▲榮譽證書

29日下午,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布情況說明:2018年3月,劉海龍為警方提供重要破案線索,協助抓獲販毒嫌疑人。“目前省、市基金會獎勵條款裡也都未有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據此,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根據獎勵程序給予劉海龍獎勵。”

崑山砍人案“白衣男”被刑拘 死者朋友:“龍哥”一喝多就像瘋牛一樣

▲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說明

據江蘇省廣播電視臺欄目《零距離》記者實地探訪,白衣男子於某某在事發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職,為分管電工工作的負責人。該酒店員工稱,於某某為人和善、待人友好,並不像一個喜歡衝動的人。

此外,據《零距離》報道,死者劉某某在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開了一家典當行。29日上午,《零距離》記者探訪發現,該典當行已經關門。附近居民稱,以前經常看到劉某某在典當行出入,但是28日典當行就關門歇業,一直沒有開門。在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綜治辦工作人員稱,劉某某是外來人口,平時和他們接觸不多,但社區幾次登門要求登記外來人員信息都被拒之門外。

爭論焦點:白衣男子行為是否防衛過當?

監控視頻的後半段中,白衣男子舉起砍刀追砍已經往車方向奔跑的寶馬男,此行為成為了網友關於是否“防衛過當”的爭論點。

鄧宇故意傷害致死改判無罪案、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申訴及國賠案代理律師王萬瓊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騎車的白衣男子的行為是“典型的正當防衛”。她認為,“白衣男子的行為完全符合現行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而且不存在防衛過當的情形,所以我認為是標準的正當防衛。”

王萬瓊認為,“我們都是站在過於客觀和理性的角度,來冷靜和帶有假想的看待整件事,而並沒有把自己置身在當時的場景當中去考慮問題,在當時高度緊張的情況下,很難去分辨死者當時是否已經失去了繼續傷害的能力。”王萬瓊分析,整個事件的起因和衝突當中可以看到,白衣男子都處在十分克制的情緒下,反而是死者寶馬男一直在挑釁,“(視頻後半段)寶馬男跑向車,你無法判斷他是否是去車裡拿更多武器,還是已經落敗了。”

“法律本身的規定非常清楚,第一、有不法行為發生;第二、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限度,所謂明顯超過限度,指的是個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情況下,對等地對加害者身體實施傷害直至死亡,這是可以的。”王萬瓊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也持相同觀點,“我認為白衣男子的行為沒有超出合理限制,防衛是一個整體行為,不適合分割開來看。(白衣男子的追砍行為)出現在打鬥過程中,過程緊湊,且面對對方具有很強攻擊性情況下,很難判斷對方是否會繼續反擊,因此(白衣男子追砍)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是合理的。”阮齊林認為,在當時情境下,非常緊急,與事後冷靜情緒下做出的判斷和行為不一樣。

在阮齊林看來,“於歡案”以後,關於正當防衛的適用,已經逐漸開始與人民群眾的情感和判斷基本接近一致,因此他認為白衣男子受到法律重罰的可能性不大。“考慮到有正當防衛行為,頂多會以故意傷害罪起訴。”

而周保民律師在接受《法制晚報》採訪時認為,如果僅憑視頻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周保民表示,視頻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從視頻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範疇。同時,周保民表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騎車男子並非蓄意作案,兇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這些會在開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END

紅星新聞記者丨李文滔 沈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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