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警察的「粗暴」固然不可接受,但也留給我們這樣的啓示

我跟所有中國人一樣,在看到了瑞典警察粗暴驅逐中國遊客事件以及之後各方的發聲和爆料後,在心理上經歷了憤怒、譴責、反思幾個過程,併為此有感而發,講述一下我認為此事給我們的一些啟示。

瑞典警察的“粗暴”固然不可接受,但也留給我們這樣的啟示

缺乏人道和同情心,讓人無法接受

首先,我依然抱著譴責的根本認識,大部分譴責送給瑞典警察——他們不該如此粗暴的對待外國遊客,在整個過程中缺乏人道和同情,這種冷漠實在讓人無法接受。還有一部分譴責送給當事的中國遊客——你不該以一個堂堂七尺男兒的身份坐在地上嚎啕大哭撒潑打諢,這從來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如果你真的如自己爆料文章裡說的那樣關心父母,那個時刻應該首先想到合理的自救,而不是潑婦罵街抗拒執法。

那麼,究竟是什麼造就了中國遊客對警察缺乏敬畏之心,以至於在警察面前依然毫不收斂,導致事態升級的呢?

瑞典警察的“粗暴”固然不可接受,但也留給我們這樣的啟示

這種絕望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

警察,是應該受人尊重的,被人敬畏的。當處理一個事件的時候,如果警察因為接到報警趕到現場,那麼當事各方首先應該收斂自我行為,一切以聽取且服從警察安排。這是警察應有的權威,更是社會大眾應該尊重的社會秩序。如果一個國家的公民形成某種行為習慣,無論他到哪個國家,這個習慣是不會輕易被改變的。但是,我們國家的公民並不敬畏警察,一直以來,我國警察的口號是“為人民服務”,服務的屬性要明顯一些,而執法的屬性則要淡化很多。當然,這裡說的不是刑事案件,我指的是在處理民事案件的時候,在我們的民警眼中,雙方不存在“執法”對象,哪怕其中一方明顯損害另一方的權益,一般的處理流程也是“說服教育”。

再加上我們國家經常的一種國民習慣就是“通融通融”,就如同這次事件中的中國遊客一家,希望酒店能通融他們的請求,但是恰巧在當事國,“通融”這種做事準則看樣子是不存在的。事情本該到此為止,然而當警察出現之後,這種追求“通融”的心態並沒有停止,那是因為在國內,“通融通融”這種心態,已經淹沒了對警察指令應有的敬畏,而我國警察每當這種時候,往往大多陷入“法律不外乎人情”的強大社會認知,變成“被通融”的對象。執法溫和,甚至過於溫和。

瑞典警察的“粗暴”固然不可接受,但也留給我們這樣的啟示

面對警察,我們的公民缺乏敬畏(圖片表達意境,不牽扯具體事件)

舉一個我身邊發生的真實案例。前幾年,黑中介還特別氾濫的時候,我的一個同事租了一個房子,入住沒有一週,中介公司幾個員工突然上門,藉著檢查房屋的藉口,進門之後就暴力驅趕,當時只有我同事女友一個人在家,黑中介三個大男人就開始黑社會式恐嚇,砸爛了鍋碗瓢盆很多東西,理由是我同事用壞了什麼家電(具體是什麼一直不說清),屬於損壞房屋,已經違約,所以強令我同事搬走,並且房租押金不退。我同事女友報警處理,最後在派出所,警察給出的執法意見是“這是你們雙方的糾紛,你們協調解決,實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訴。”從法理上來說,這個案件裡存在私闖民宅,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破壞他人財務,這些情況警察都沒有處理,施暴一方全身而退。我想說,即便這個案子中存在必須法院處理的內容,但是其中更多卻是對公民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的侵害,可是警察的聚焦點並不在此,可能是因為事情沒有鬧得很大,只是砸碎幾個盤子碗而已,執法民警就將這個案子定性為民事糾紛。我想問問各位讀者,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你身上,你希不希望幫你執法的警察是那幾個瑞典警察?

像這樣明顯帶有一方侵害另一方的糾紛事件,我們經常看到的卻是“警察對當事雙方進行了調解”“警察對當事人XXX進行了批評教育”。警察很大程度上變成了居委會大媽,即便面對流氓無賴,也很少握起正義的拳頭。這就是為什麼當我們看到某些新聞(今日頭條就有很多),講述了某地警察處理什麼事件時,由於警告無效而武力鎮壓當事人之後,會獲得一邊倒的讚美和喝彩。出現這種現象,只能說我們這個社會太需要擁有強大執法心態的警察隊伍了。

瑞典警察的“粗暴”固然不可接受,但也留給我們這樣的啟示

正常執法被稱作“教科書”,只能說明這樣的執法太缺乏

記得幾年前有一則新聞,中國遊客在澳大利亞隨地大小便被警察過肩摔。如果當事人能夠敬畏警察,當看到執法者就收斂自己而不是逃跑不成企圖衝撞襲警的話,也不至於被人摁倒在地。最近瑞典警察這個事件中,如果中國遊客看到警察能夠更理性的規範自己的行為,他有許多辦法可以度過一個溫暖的夜晚。但是他們都沒有得到這些更好的結果。因為他們看到警察,天然的以為國外的警察跟國內一樣,全無敬畏,最後自取其辱。

瑞典警察的“粗暴”固然不可接受,但也留給我們這樣的啟示

中國遊客在澳洲的公園撒尿並抗拒執法,被當地警察按倒在地

中國的社會已經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信息的大量傳播變得很不單純,如果我國的警察繼續強調服務屬性而忽略執法屬性,將無法更好的規範社會的安全穩定和國民的正確行為。為什麼會有那麼多潑婦也好地痞也好,對著警察辱罵、毆打事件發生?歸根結底,就是我們國家的社會氛圍對警察缺乏應有的敬畏,當我們奉公守法的時候,警察當然是我們的守護神,但是當我們變成警察執法對象的時候,我們應該懂得服從警察的指令,但是這種服從,絕對不是公民自動養成的習慣,而是警察的日常執法行為形成客觀約束的產物。一定程度上的提升執法力度來合理的解決糾紛和事件,並不是濫用職權和暴力執法,而是對受侵犯一方的尊重和保障,也是讓被執法對象為自己行為付出的應有代價。

瑞典警察的“粗暴”固然不可接受,但也留給我們這樣的啟示

警察就應該樹立令行禁止的明確權威

文章的最後,我堅信我國警察隊伍的優秀本質,也堅信即便提高執法力度,他們也絕不會出現西方極端式的暴力和濫用職權。想要培養出更高素質的國民,就要匹配更高質量的社會制度,在這個過程中,警察的合理執法,將給我們的社會帶來更多的自信和安全感。當再遇上有流氓無賴抗法,大喊“警察打人啦”的時候,周圍的群眾必然將掌聲送給民警,並喊出“打的就是你!”

瑞典警察的“粗暴”固然不可接受,但也留給我們這樣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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