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很生氣,至於原因大家先來看下
新鄉出現這種拍腦袋出來的政策,真的很讓人鬧心憤怒,先不說是怎麼制定的,我就想先問下是否考慮了市民生活是否方便?我估計都沒有考慮群眾利益吧!!!
就拿隔壁鄭州來說,1997年鄭州市已停止為市區摩托車註冊登記。於2007年11月5日禁止摩托車在市區建成區道路上通行。中間給了市民足夠的緩衝時間。
而電動三輪四輪作為市區老年人,腿腳不方便的人的主要代步工具,一方面在沒有禁止銷售的情況下突然禁止使用,經濟損失誰來承擔?二、是否為腿腳不放便的老年人提供其他的交通出行工具?
誠然電動三輪四輪車的不守交通規則是一大交通安全隱患,政府可以通過機動車牌照等多種形式加以管理控制,特別是現在新鄉市的各種監控系統已經完善,完全可以發揮作用的。
禁行之前是否要聽取群眾意見?禁行能否有替代方案?群眾損失誰來負責?這一連串的疑問,真的為作出這樣決定的部門頭痛,這腦袋拍啪啪啪的響也沒誰了!!!
作為一個社會管理者,能否傾聽下群眾意見???即使必須要禁行,能否有個時間表,減少群總損失,設置個過渡期???先從全面禁售開始,逐步全社會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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