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我明天要請假去參加案件審判。
什麼?!現在是最忙的時期,還請假,不行。
老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單位是有義務保障我依法履職的。
……
好吧……那你記得安排好工作。
好的。沒問題。
所在單位有義務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職
通過立法形式對人民陪審員的履職過程給予保障,能夠為解決工審矛盾提供法律制度層面的支持,確保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積極性。
實踐中,如果發現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資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人民陪審員法第29條,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後,通過發出司法建議等方式及時向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上級部門提出糾正意見。
為了減少實踐中類似情況的出現,必要時,人民法院可在確定陪審任務後,向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發函,明確本條的相關規定,宣示陪審職責的嚴肅性,督促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積極履行保障人民陪審員正常履職的義務。人民法院也可以通過建立定期溝通機制、信息反饋機制等做法,向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通報人民陪審員參審履職、培訓考核等情況,瞭解掌握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人民陪審員法的公佈實施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權利、推進司法民主建設新的里程碑。
人民陪審員法亮點回顧,關注我們瞭解更多:
1
人民陪審員選任實行“一升一降”和“三次隨機”機制
2
人民陪審員實行任期制
3
建立人民陪審員宣誓制度
4
合理確定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範圍
5
七人陪審合議庭中實行事實審與法律審相分離
6
建立法官對人民陪審員的指引制度
7
設定人民陪審員年度參審案件的數量上限
8
加強對人民陪審員人身和住所安全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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