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新規:觸碰這4個禁區,離婚時可能會淨身出戶!

一對男女從相識、相戀到共同組成家庭,形成婚姻關係,實屬不易。任何一段好的姻緣都應該共同珍惜和維護,正在婚姻生活中,有些行為禁區是千萬不要去觸碰的,輕者傷害感情,重者導致犯罪,就算過不下去離婚時財產分割也會受到相應的懲罰。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說下,有哪四種行為會導致不分或者少分。

一、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或惡意侵佔的情形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為了自己的私慾有標題中所說的這些情況,有些老公甚至會偽造債務來坑害妻子,那麼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對於這個過錯人,在財產分割的時候,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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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某一方有重婚行為的

我國對婚姻的判定有兩種情形,一種就是根據程序登記註冊的婚姻關係,還有一種就是與他人以公開的夫妻關係同居的事實婚姻。我國對於第一種情形的重婚基本上從程序上杜絕了,除非他使用了假的身份證信息,而第二種情況就具有相當的隱秘性,要想判斷他們的同居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就要看他們是否是以公開的夫妻關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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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家庭生活中存在家暴行為

雖然現在社會整體的素質水平高了,但家暴這種醜陋的行為依然在很多家庭中出現,特別是一些比較偏遠的農村地區。那麼遇到家暴行為,受害人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都應該儘快報警。如果一旦是因為家暴導致離婚,那麼施暴者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也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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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家庭成員存在虐待或者遺棄的行為

家暴往往是虐待的一種常見形式,但虐待或者遺棄行為不僅僅只發生在夫妻之間,有些發生在子女或者父母之間,這種有損公德,違法婚姻法的行為,也是會在法庭判決離婚時綜合考慮,作為財產分割時的一個考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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