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司法君沒把持住自己追劇的手
悄摸的看完了《延禧攻略》
不過,作為一個法律從業人員
這劇情是越看越覺得哪兒不對~
對於這麼一部穿著清宮衣
卻都在說著當代化的“歷史愛情劇”
每集都有人在違法犯罪啊!
強姦罪與故意殺人罪
為了給視之如母的親姐姐報仇
魏瓔珞以秀坊包衣宮女身份入宮
這才一步步的揭開了
姐姐被人強暴後滅口的真相
《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國家級公務員考試作弊
古代的入宮當差,說現代點
就是考了個公務員
作為咱們的大哥魏,自是熱心
為了幫助受傷的吉祥
在考核繡工的時候換作品作弊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一旦發現永不錄用的行為!
國家公務員考試作弊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嫻妃的黑化
來自她的父親和弟弟因行賄被關押
母親撞死前痛訴她沒出息害了全家
只是,弟弟得了重病
那麼如果放到現代,如果拘留階段生病
能不能看病呢?
依我國法律規定,拘留階段可辦理“取保候審”,服刑階段可辦理“保外就醫”,都能保證病人能夠獲得及時治療,從而避免嫻妃黑化。
教唆他人自殺,以故意殺人論罪
魏瓔珞借表演燙傷高貴妃後背
嫻妃趁無人時
以高家罪證脅迫高貴妃,逼她去死
高貴妃受其言語威脅
又憂心自家把柄在嫻妃手中,無法脫身
最終高懸白綾自盡身亡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妻子太多也是種罪
說道底,整部劇從頭到尾
除皇后娘娘外
竟找不到什麼清白無辜的主、配角
當然宮裡最大的Boss皇帝也是
束縛了那麼多美好的女子在身邊
按照“重婚罪最高可判兩年有期徒刑
或拘役”的規定
各宮妃嬪挨個舉報下來
足夠皇帝將牢底坐穿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對劇普法之餘,不禁感念
生在當代法治社會,長在人人平等的當代
已是投胎選對了Easy模式
如現實中遇到權利被不法侵害
還是要走法律途徑喲~
像女主這樣一匹野馬報了血仇的事
就不要學啦~
編輯 | 福建《政務新媒體》採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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