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最高100万元!滨海新区开展柔性人才引进项目申报

「政策解读」最高100万元!滨海新区开展柔性人才引进项目申报

「政策解读」最高100万元!滨海新区开展柔性人才引进项目申报

导语: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滨党发〔2017〕1号)文件精神,鼓励顶尖人才在新区创新创业,重视发挥顶尖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为增强市场活力提供智力支撑。现按照《关于印发34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党办发〔2017〕34号)通知要求,开展2018年度柔性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柔性引进对象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和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的顶尖人才;

(二)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领军型人才;

(三)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国外同级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科研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省部级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外同级别的重点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五)拥有新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或传统产业提升改造的关键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

二、柔性引进条件

(一)取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具有引进单位所急需的特殊专长;

(三)外国专家需持有《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和F字签证;

(四)柔性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且明确在新区工作时间,工作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的,还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三、对柔性引才单位资助标准

(一)柔性引进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给予资助;

(二)柔性引进第(二)类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每人每年最高

30万元给予资助;

(三)柔性引进第(三)(四)类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给予资助;

(四)柔性引进的第二条(五)(六)类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给予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备案。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项目协议、工作合同或租赁协议后,用人单位在人才柔性引进实施前30天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功能区人力社保局或各街镇进行备案。提交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备案表。

(二)申报。项目实施后,在本年度内,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所在功能区人力社保局或街镇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项目协议或者工作合同复印件;

4.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或护照、签证复印件,购买往返机票的订票单、机票和购票收据复印件,生活费、其他交通费支付凭证;

5.支付工薪或报酬的支付合同和人才签收凭证;

6.支付新技术、新产品引进、试验转化、技术培训等项目投入的费用票据复印件;

7.项目总结报告。

(三)资格初审。功能区人力社保局或街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加盖公章,上报新区人力社保 局。

(四)资格复审。新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申报人选名单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

(五)专家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新区人力社保局在区人才办的领导下,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由评审组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和资助金额。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各功能区、各街镇组织柔性人才积极申报,10月10日前,将资助申请和相关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

人力资源开发处 谷蜜

65306719 1370202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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