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辭職」可以和「要求」搭配嗎?

“引咎辭職”可以和“要求”搭配嗎?

推薦上圖中的這本雜誌《咬文嚼字》,是月刊,也有歷年的合訂本。我很喜歡這本雜誌,這本雜誌被稱之為“語林啄木鳥”。適合小學高年級以上所有想在語言文字表達上下一點功夫的人閱讀。

我一般是在郵局訂閱,然後每年買一本合訂本。今天,我也來“咬文嚼字”一下,向我喜歡的《咬文嚼字》雜誌致敬!

近日,讀到關於前一段時間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的一個新聞通稿,裡面有一個長長的問責名單。

“引咎辭職”可以和“要求”搭配嗎?

出於語文老師的職業敏感,我對其中兩句話的表述發生了興趣。

這兩句是同一句式,都是“要求×××引咎辭職。”

我當時就在想,似乎沒有看到過這樣的搭配。感覺“引咎辭職”和“要求”搭配在一起這個用法有一點兒怪怪的。

為什麼怪怪的,聽我慢慢道來。

“辭職”是什麼意思,這不需要解釋,大家都明白。當然,辭職背後的原因,則可能有千百萬種,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其中的“引咎辭職”是發生“辭職”這一行為的千百萬種原因之一。這裡需要對“引咎”一詞作出解釋。

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對“引咎”一詞作出的解釋是:“把過失歸在自己身上。”還舉了兩個例子,比如引咎自責,引咎辭職。

如果單獨解釋“引”,可以理解為“承認”,單獨解釋“咎”可以理解為“錯誤”,但注意這個錯誤不是一般的錯誤,而是因為疏忽大意犯下的比較大的過失。

有一個成語叫作“引咎責躬”,出自《三國志·吳志·吳主傳》。

“初,權信任校事呂壹,壹性苛慘,用法深刻。太子登數諫,權不納,大臣由是莫敢言。後壹奸罪發露伏誅,權引咎責躬。”

說的是吳國的皇帝孫權很信任一個叫作呂壹的人,呂壹的職務是“校事”,“校事”是專門掌管偵查刺探一類職務的官吏。大約類似於今天的JI JIAN委或者公JIAN法之類的部門的官員。

呂壹這個人性格上冷酷無情,而且使用嚴刑峻法,是個酷吏。太子孫登屢次進諫,講呂壹的種種問題,但是孫權都不接受。因此朝廷上的大臣也都再不敢說話了。

後來呂壹罪行敗露被誅殺,這時候孫權“引咎責躬”。也就是主動承擔了錯誤的責任並做出了深刻的自我批評。

由此可見,“引咎”應該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畢竟孫權貴為吳國皇帝,他不主動認錯,誰也不敢逼他認錯。

因為搜索資料的原因,再次關注到了法制史上一個有名的典故,叫“李離伏劍”,不妨和大家分享一下。因為這個典故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引咎辭職的一個發端,而且李離這個人不單“引咎”,主動辭職,而且“伏劍”,也就是自殺了。

我直接引用搜索來的這個典故,就不在語言上做更多的修飾了。

春秋時晉國的獄官李離,在審理一樁案子時,由於誤聽下屬人員的一面之詞,將一人冤死。真相大白後,李離欲以死贖罪。

晉文公說:“官有貴賤,罪有輕重,況且這件案子主要錯在下面的辦事人員,非你罪過。”李離卻說:“我平常沒有跟下面人說我們一起來當這個官;我在這個機關裡拿的俸祿最優厚,也沒有與下面的人員分過。現在犯了錯誤,如果將責任推到下面的辦事人員身上,我又怎麼做得出來!”

晉文公說:“你以為你有罪,我是領導你的,那麼我也有罪了!”此言無疑給李離找了一個最好的臺階,可李離仍固執己見:“國家對我這種官職有規定:錯判人受刑,自己也得受刑;錯判人受死,自己也得受死。國君因為我能察微決疑,所以才讓我到這個職位上來。今日犯錯,罪當死,我死無悔。”

李離遂伏劍而死。

這是典型的“引咎”,主動承擔錯誤才稱之為“引咎”。所以,我覺得把“引咎辭職”和“要求××”搭配起來怕是不妥,體現不出來引咎辭職的本質來。

當然,語言是不斷髮展的,也可能原來不是這樣用,現在就可以這樣用了,原來不是這樣理解的,現在就可以這樣理解了。

比如,“七月流火”這個成語,出自《詩經·國風·豳風·七月》,原句是“七月流火,九月授衣。”

意思是農曆七月夏去秋來,天氣轉涼,到九月天就冷了,要多穿衣裳了。

其中的七月是指農曆的七月,而不是現在的公曆的七月。“流火”不是“天氣熱得下了火一樣”,“火”是星座名,即心宿,每年農曆六月出現在正南方,位置最高,七月後,逐漸偏西下沉,故稱之為“流火”。

先民們看到“流火”這一現象,就知道是夏天即將過去,秋天即將到來了。結果後來人們望文生義,把“七月流火”當成了天氣炎熱,你查《現代漢語詞典》,現在都接受了這個意思了。

當然,這種望文生義,可能是無心之失。另外一種,則有一點不可接受了。比如,最近的“紅芯”瀏覽器事件。

“引咎辭職”可以和“要求”搭配嗎?

紅芯官網介紹,紅芯瀏覽器打破美國壟斷,擁有中國首個自主創新智能瀏覽器內核。結果被程序猿們分分鐘扒皮,紅芯瀏覽器被爆出打開安裝目錄後出現大量和谷歌chorme瀏覽器一致的同名文件,其安裝程序的文件屬性中也顯示了原始文件名chrome.exe。原來是用的谷歌的內核。

更出人意料的是,紅芯瀏覽器的創始人非但不認錯,還發文辯稱不是抄襲,而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做創新”。這就不是無心之失,而是有意為之了。

有哪個抄襲,會抄差的,不去抄好的呢。我可不希望我的學生學會這個表達方式,在考試抄襲了別人之後,稍作改動,拿了高分,然後還得意洋洋地號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回到“要求”一詞能不能和“引咎辭職”搭配上來。我的結論是,真正的“引咎辭職”不需要要求,而一旦要求就不能稱之為真正的“引咎辭職”。

希望“引咎辭職”這個短語還是老老實實地保持原來的意思,就不要再發展,再創新了。畢竟,人總還應該要點兒臉,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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