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案直擊」安遠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桂芬受賄、串通投標案提起公訴

2018年9月19日上午,安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桂芬受賄、串通投標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庭審,贛州市城管局、城建局、國土局160餘名中層以上幹部,觀摩了庭審全過程。

起訴書指控: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劉桂芬利用擔任贛州市管理局黨委委員、市政工程管理處處長的職務便利,共同或單獨收受嵇某某、高某、方某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38.5萬元,併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

起訴書指控:2017年年初,在贛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接到市政府關於贛州市中心城區亮化工程任務後,被告人劉桂芬作為時任市政工程管理處處長,對亮化工程全面負責,劉桂芬安排彭某某(時任贛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正科級幹部,另案處理)作為分管領導具體實施項目。在贛州市中心城區亮化工程採購項目招標過程中,劉桂芬、彭某某與唐某某、張某某等投標人串通,使投標人分別中標亮化工程五個招標項目,合計中標金額為人民幣7633.7804萬元。

安遠縣人民檢察院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將本案的犯罪事實、定性的法律依據及本案產生的社會影響等一一作了深刻剖析。面對公訴人的有力指控,被告人劉桂芬在最後陳述中,作了一番發自肺腑的懺悔,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並希望能通過自己的反面事例給廣大黨員幹部敲響廉潔自律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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