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拾荒者:拾荒「拾」到了一棵樹?

說起“拾荒者”

大家的印象可能是這樣的

最强拾荒者:拾荒“拾”到了一棵树?

或者是這樣的

最强拾荒者:拾荒“拾”到了一棵树?

但是隻對木頭有興趣的“拾荒者”你們聽過嗎?

最强拾荒者:拾荒“拾”到了一棵树?

案例回顧

劉大柱和解小秀是老鄉,也是一對與眾不同的拾荒搭檔——他們只對木頭感興趣。

平日裡,老哥倆經常一起騎著電瓶三輪車四處拾荒,看到路邊有斷枝枯木,兩人就用電鋸把這些木頭鋸成小塊,再搬上車運回家,當作柴火賣給浴室。如果運氣好撿到大點的木頭,就賣給加工木材的廠家,這樣便能賣得一個好價錢。老哥倆拾了十幾年的木頭做買賣,對各種木頭都很瞭解。

2018年5月的一天,劉大柱和解小秀騎著電瓶三輪車在路邊找可以拾的木頭,但一個上午過去了,仍一無所獲。臨近中午,劉大柱想起曾在一條街邊看到有棵樹泡在河裡,不知那棵樹有沒有用,就讓解小秀和他一起去看看。老哥倆來到了那條河邊,只見乾涸的河床上躺著一棵樹,長有四米左右。兩人走近細看,發現這是一棵被剝了樹皮連根挖起的櫸樹。當地有砍樹之後剝皮浸泡在水中的習慣,據說浸泡的時間越久木質硬度越強,做出來的傢俱穩定性也越佳。劉大柱和解小秀看著這棵又長又粗壯的櫸樹,心裡蠢蠢欲動,熟知木材行情的他們知道這棵樹值不少錢。兩人見中午時四下無人,就匆匆從電瓶三輪車裡拿了把電鋸,合力將這棵樹鋸成了三段扛到車上,偷運回了家。

當天傍晚,這棵樹的主人發現自家準備做傢俱的樹不見了,立刻報了警。警方很快將解小秀和劉大柱抓獲。2018年6月,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對該二人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該二人犯盜竊罪分別對其判處了刑罰。

最强拾荒者:拾荒“拾”到了一棵树?

檢察官說

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罪指的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行為。盜竊罪的犯罪構成四要件包括(1)犯罪主體為自然人,(2)犯罪的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3)犯罪的客體為受刑法保護的公私財物的所有權,(4)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將公私財物秘密地轉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達到法定數額或其他定罪條件。認定某個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主要看該行為是否同時滿足上述四大要件,本案中對於劉大柱和解小秀來說,憑兩人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應該完全能夠判斷這棵樹為有主之物,而其依舊實施了非法佔有的行為,所以構成盜竊罪。

(PS: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最强拾荒者:拾荒“拾”到了一棵树?

張家港檢察發佈

文字|譚蕾、楊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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