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二審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 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參與非遺保護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非遗保护

近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草案)》進行了二審。今後,有能力、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將有望成為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此外,非遺代表性項目擬不設退出機制。

據北京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玉芳介紹,為了加強對非遺的保護和宣傳,二審稿新增規定,鼓勵有能力、有條件、願意承擔某項代表性項目保護義務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申請成為項目保護單位。

同時,考慮到體現皇家文化的燕京八絕技藝、古建築營造技藝等項目,是古都文化、京味文化的代表,對於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傳承中華工匠精神具有重要意義。二審稿中增加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級傳統工藝振興目錄,並根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需要,將具有歷史傳承和地方特色,與古都文化、京味文化聯繫緊密的傳統工藝代表性項目優先納入目錄,給予重點支持。

在此前的條例草案一審稿中,曾規定了非遺代表性項目的退出機制。劉玉芳表示,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認為,非遺代表性項目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輕易放棄。代表性項目失傳的原因比較複雜,有的可能是暫時性的,因此應根據不同情況,對不再呈“活態文化”的項目在停止活態保護之後,仍可採取研究、宣傳、展示等保護、保存措施,而不應簡單地採用退出方式。為此,二審稿中刪除了“非遺代表性項目退出機制”的相關內容。(武紅利 高枝丨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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